社會學討論: 婚姻的本質不是性,而是社會姿態和社會關係
(2009-12-30 13:03:25)
下一個
如果你和一個異性,完全沒有性關係。但你們對外,包括親友,公司,銀行,保險
公司,政府都宣稱你們是婚姻關係,那麽這就構成事實婚姻。
當然,這會引起爭論。但有理由認為,大部分法院會這麽認為。
即,婚姻的本質不是性,而是社會姿態,以及以這種姿態而形成的社會關係。
性關係是一種個人行為。與性關係不同,婚姻,包括婚姻的宣稱是一種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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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這個結論不適用於在網上(這裏的“網”不包括政府和任何可能與自然人經濟相
關的實體的正式網站),未以真名而宣稱的關係。如果:
1。網上的虛擬人與自然人的對應不是公開信息;
2。網上虛擬人的行為目前還不牽涉繼承等與納稅相關的行為,除非虛擬人與自然人
的對應已經產生與納稅相關的行為並將這種關係向相關實體宣稱:如銀行轉帳,同
時在網上向銀行宣稱這種關係;
3。相關網上虛擬環境(如WXC)與真實世界實體(如IRS,銀行,保險公司等)沒有法律
認可並產生效力(EFFECTIVE)的數據。
這個注解也可能引起爭論。因為網上虛擬人在網上虛擬環境中也形成有限的社會關
係,而且通過QQH,MSN, 電話等,虛擬人與自然人之間沒有清晰的界限。這個爭論
的關鍵是:經濟關係是否是社會關係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