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娟,女,甘肅省蘭州市人,從16歲開始癡迷劉德華,看遍了劉德華所有的影片,唱遍了劉德華所有的歌曲。此後輟學開始瘋狂追星。楊麗娟的父母勸阻無效後,籌資供女兒多次赴港及赴京。此次,楊麗娟一家三口借了1.1萬元,於2007年3月19日來到香港。
25日,在香港觀塘“華仔天地”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楊麗娟參加了劉德華參與的一場聚會,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當夜他們在一個24小時營業的快餐店內落腳。26日淩晨,楊麗娟和母親一覺醒來後發現父親楊勤冀不見了,隻留下一封遺書。隨後香港警方在尖沙咀附近海域打撈到楊勤冀的屍體。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麵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簽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隻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目前,有關死者的後事料理工作交給香港有關行政部門負責,楊家母女昨天下午仍身處香港。楊麗娟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不停地說:“我現在都不知道怎麽辦,我現在腦袋都是空的。”對於事件引起外界廣泛的關注,楊麗娟隻是說:“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完成父親的遺願,要劉德華再見我一次,否則父親的死就沒有意義。”
前日,瘋狂歌迷 楊麗娟帶著亡父骨灰在香港紅磡火車站與媒體揮手道別,離港返鄉。至此,楊麗娟瘋狂追星事件似乎已告一段落,楊麗娟也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據悉,楊麗娟母女離在港前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她們對日後生活未有任何打算。盡管楊氏母女對自己的生活一片茫然,但是日前向東方網記者爆料,希望捐贈價值30萬美元“央視一套”天價網絡域名給楊麗娟的何健先生卻始終關注著楊麗娟。昨天,何健再次致電東方網記者,表達了他願意幫助楊麗娟的願望,並且還有別的話要說。何健:“如果楊麗娟嫁給上海‘整容’富商,我將收回承諾。”據悉,在半個月前,楊麗娟追星事件餘波未平之際,上海億萬富豪劉信達站出來,聲稱自己感情多次受挫,被楊麗娟的癡情打動,揚言要整容成劉德華迎娶楊麗娟。據媒體報道,在劉信達眼中,楊麗娟是中國最癡情的女孩兒,付出再大的代價也要娶她。而時至今日,這位億萬富豪卻偃旗息鼓了。無論劉信達此舉是借機炒作還是真情萌動,上海的何健先生卻多次致電東方網記者,態度堅決地表示:“如果楊麗娟真的嫁給了這位富商,那麽她的生活就一定會有所保障了,我也就不必再把‘央視一套’域名送給她。我會把這個域名送給別的需要幫助的人。”何健:“楊麗娟,你應該去看心理醫生。”
在與東方網記者交流的過程中,何健還表示,希望楊麗娟去看看心理醫生,這樣對她有好處。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建議楊麗娟去看心理醫生了。在此之前,楊麗娟接受媒體采訪時,對於自己是否有心理問題曾做這樣的解釋:“我不是一般的追星族。我一聽到有人讓我看心理醫生就會立刻要求對方向我道歉,或者幹脆掛電話。”
對此,何健說:“我希望楊麗娟去看心理醫生完全是善意的。我覺得心理醫生可以幫助她疏導喪父之痛,讓她盡快從痛苦中走出來,重新開始生活。”
“網絡罵神”、學生試卷熱議“楊麗娟”
無論楊麗娟是否能夠嫁入豪門,無論她是否願意接受何健天價“央視一套”域名的捐贈,也無論她是否還會繼續追星,“楊麗娟”這個名字已經成為了一種符號,人們不再僅僅關心她本人,更把她看成了一種現象。
最新風靡的網絡視頻《楊麗娟之歌》重新解構了事件本身,一針見血的指出了悲劇的主因——失敗的教育方式以及無原則的溺愛。《楊麗娟之歌》改編自劉德華的歌曲《黑蝙蝠中隊》,在網上頗受追捧,反響強烈。歌詞中唱道:溺愛的愛愛出一個變態,九泉下的楊老漢你想沒想明白?多數人對《楊麗娟之歌》中剖析的深層原因表示讚同,也有少部分人認為拿楊麗娟來開涮不厚道。對此,素有“網絡罵神”之稱的視頻作者楊騰在自己在閃樂網的個人空間中解釋了創作的初衷:罵隻是一個形式,重要是罵能給人們警醒。楊麗娟是個悲劇,沒有讓人們看到更深刻的東西,一切關注變成了炒作的鬧劇。
不僅如此,“楊麗娟”已經出現在了學生的試卷上。在日前進行的第四屆上海市中學生時政知識大賽決賽上,“楊麗娟追星現象”成為了讓學生進行闡釋的試題。教育專家評論,大量青少年成為“追星一族”已經成為一個事實,對“楊麗娟”這樣的特例進行深入辯證和討論,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編輯本段]楊麗娟-概述
求助媒體,以期圓夢
楊麗娟,甘肅省蘭州市人,從16歲開始癡迷劉德華,當時,輟學在家的楊麗娟有一天晚上夢見了劉德華,從而開始了13年的瘋狂追夢(楊堅稱自己不是劉德華的粉絲,而是因夢生情),不上學、不工作,隻為了見劉德華,而溺愛她的父母更是不惜傾家蕩產地支持她。1997年9月楊麗娟第一次隨旅行團到港尋劉德華,失望而歸。
2004年初,劉德華在甘肅拍攝《天下無賊》,楊麗娟就站在自家屋頂從早到晚地等,期望劉德華從門前經過,當年10月,父母籌借了5000元讓楊麗娟到北京看劉德華的演唱會,但因為離得太遠,那一晚楊麗娟很失望。
2005年,楊父賣了房子讓楊麗娟到香港旅遊,可惜還是沒找到劉德華,隻是將一封信交給了劉德華的鄰居。
到了2006年3月,已經一貧如洗的楊父想到了賣腎支持女兒見劉德華,但在醫院卻遭到了拒絕,此時已經“走投無路”的楊父想到了媒體,在他看來媒體“擁有巨大的能量”。
2006年3月22日,《蘭州晨報》一篇名為《蘭州女孩林娟苦追劉德華12年》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全國許多媒體都先後報道了該事情,稱“林娟事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各大網站甚至做了相關的娛樂專題。
楊父以為借助媒體強大的輿論壓力能夠為女兒實現夢想,但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劉德華知道此事後透過經紀人回應:“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不孝。”
而當時的媒體和大眾,盡管有人希望楊麗娟能夠和劉德華見上一麵,了卻心事,但更多的人卻是把“林娟”作為一個負麵典型進行批評,輿論普遍認為屬於“病態”。楊父也沒有預料到這樣的結果,而身邊鄰居、朋友的指責和嘲笑更是讓愛麵子的這一家人抬不起頭。
電視台許諾:“安排見麵”
“林娟事件”曝光後,還是有媒體來到楊家采訪,北京一家電視台娛樂節目記者三次到蘭州,並在節目中以跟拍的形式播放了楊氏一家的追星生活。該電視台對楊家曾有過三次許諾,“我們台有實力,能聯係到劉德華,見是肯定的”、“劉德華已經知道了,下次我領你去見他”、“10月中旬劉德華在北京開《墨攻》發布會,到時你們全家來北京,我們安排劉德華跟楊麗娟見麵,可不要錯過機會。”
然而到了十月份,北京這家電視台並沒有實現當初的諾言,楊家和該電視台開始了為期兩個月的摩擦。楊父在電視台門口舉著“揭露某台的欺詐行為”牌子,並高聲大罵,電視台不得不給了2000元錢“資助”這一家三口回蘭州。
楊父跳海,自殺身亡
2007年,楊麗娟一家三口借款1.1萬元,於3月19日來到香港。楊氏一家抵港後租住油麻地一間旅館,由於旅費有限,兩日後便四處露宿。他們到港翌日,三人一早便趕到觀塘“華仔天地”向職員表示想見華仔,幾經請求,職員答應會再聯絡。但三人擔心情況有變,一度趕到中環政府總部打算遞信給特首曾蔭權,又到有關部門求助,希望港府代出頭安排,但不得要領。稍後,三人接到“華仔天地”回覆,趕返觀塘再講出心願,才獲職員承諾代為安排。
楊麗娟後來再獲安排在25日參加慶祝華仔的歌迷生日會,楊氏一家滿心歡喜,但楊女與其他歌迷一樣,與華仔合照後未有機會道出心聲。楊父得悉後非常難過。當晚楊氏一家三人到尖沙咀星光行一間通宵營業快餐店“打躉”,但兩母女於26日淩晨一覺醒來,發現楊父已不知所終,上留下一封12頁紙的遺書,於是報警,消防員搜索後,在附近海麵救起楊父,惜送院後不治。
楊勤冀在遺書中稱,女兒參加歌迷聚會見到了偶像,但劉德華對女兒“和許多人一樣”,沒有與她單獨會麵及給予簽名,“這不公平”。楊勤冀的遺願是:“你應該見楊麗娟,為她簽個名,救救她,除了你,她已隔絕了這個世界,隻有你,才是她心靈的呼喚。”
返回蘭州,記者隨行
楊父在香港跳海自殺後,因事件涉及劉德華,儼然成為兩岸三地的頭條新聞,兩岸三地50多家傳媒追訪。不單香港傳媒大肆報道,台灣的中央社,內地的北京、廣州、上海的傳媒,甚至新華社都派出采訪隊跟進,加上香港的報章及雜誌,港報形容“場麵‘墟冚’如采訪大人物。”
楊麗娟母女身邊迅速聚攏了當初讓他們失望的媒體,為了滿足多家傳媒采訪,楊氏母女整天各站一邊,分頭接受訪問,傳媒采訪完母親,接著又采訪女兒,母女倆滿肚苦水不厭其煩地把經曆說完一遍又一遍。每到一處,也總有大批媒體記者尾隨,香港某報記者說,每到一處,楊麗娟都頻頻回頭,看是否有記者跟著,而一旦發現沒記者,她就茫然失措。
回到蘭州,曾經最先披露“林娟事件”的《蘭州晨報》發表了《健康追星倡議書》,隨後再也沒有做任何跟進報道,而當地其他都市類媒體也隻是輕描地淡寫報道母女倆返蘭消息。
但是,香港媒體報道,“相形之下,省外媒體倒是熱情高漲,不光母女倆從廣州返回時隨行‘記者團’多達10餘人,而且連她們在蘭州的一切食宿費用都是這些媒體安排,並對下榻酒店嚴格保密,一副誓做‘獨家新聞’的架勢”。
從香港到內地,因為一直由媒體“保護”著,楊麗娟過著明星一般的生活,大家都想搶到獨家新聞。據香港《明報》報道,一家廣州的新聞網站更以每日400元的費用,安排楊麗娟母女入住蘭州市一家四星級酒店,擬對她們進行“全程獨家報道”。就算有傳媒要求采訪,也隻能透過該網站的安排以電話的形式進行訪問。
4月4日,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名記者齊聚華友飛樂不到80平方米的發布會廳,采訪楊臣剛資助楊麗娟。14時15分,楊麗娟及其母親在工作人員的護送下走入會場,她們剛一露麵,七八架相機一擁而上,一北京媒體記者驚呼:“劉德華自己也沒這待遇!”
反複爆炒後,媒體對她們的興趣也逐漸減低。4月2日,當圍在楊麗娟母女身邊的記者日漸少了時,楊麗娟哭了,“你們就是為了完成任務,掙來你們的錢,利用完我們就一個一個不見了。”
[編輯本段]楊麗娟事件回顧
1994年楊麗娟突然夢到劉德華,命運從此改變。
1995年迷戀劉德華已理智盡失,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
1997年20歲的楊麗娟在父母的支持下,花了9900元參加了一個香港旅遊團,卻未能看見華仔。
2003年父母為滿足女兒追星的心願,連家裏的房子都賣掉,一家人搬到了每月花400元租來的房子中。
2004年楊麗娟得知劉德華在甘肅拍《天下無賊》後,每天從早至晚都站在自家的8層樓頂,但仍未見偶像。
2005年得知華仔住所,與父親再次赴港,失望而回。
2006年3月父親賣腎籌措資金幫女兒赴港追星。
2007年3月25日第三次赴港的楊麗娟終於可以與偶像近距離接觸,還被安排上台跟劉德華談話及拍照。
2007年3月26日老父跳海自殺,留遺書大罵劉德華。
2007年3月27日楊麗娟埋怨劉德華 痛哭失聲連呼後悔
2007年3月28日楊麗娟母女返回內地。
[編輯本段]楊麗娟向南方周末及劉德華索賠30萬
曾經因瘋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劉德華粉絲楊麗娟,日前將《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稱該報於2007年4月12日所發表的《你不會懂得我傷悲》一文嚴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譽權,要求《南方周末》恢複其名譽、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同時索賠30萬元。昨日,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在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楊麗娟表示對勝訴充滿信心。
楊母還向記者透露,接下來要起訴劉德華,因為劉德華對媒體所發表的對楊麗娟“不孝”的評價侵犯了其名譽權,要求劉“在同等範圍內賠償名譽權”。
[編輯本段]楊麗娟案二次開庭 準備向劉德華索賠100萬
被稱為“楊麗娟維權第一案”的楊麗娟訴南方某報名譽侵權一案,2008年5月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涉及隱私,該案選擇不公開審理。據了解,目前該案已經完成質證和辯論階段,雙方未調解成功,法院將擇期做出公開宣判。
據了解,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還在博客上寫了一封給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楊麗娟道歉,並懷著誠意給她100萬元的經濟賠償。
[編輯本段]楊麗娟告宋祖德名譽侵權案
楊麗娟及母親認為宋祖德博客上有三篇評論,侮辱和誹謗了她們,說宋祖德罵她“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楊麗娟向法院提交了3份起訴狀,要求判決宋祖德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最終法院判決因其無法證明文章的來源,駁回其訴訟請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