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敘述的真實涵意其實是,把我們所有的相信“絕對”化,而價值觀一旦“絕對”化,便不允許分歧和偏離。任何分歧和偏離,不僅隻被我們認為是不正確的,而且是不道德的。不正確還可以被原諒、被憐憫、被改正,但是對於不道德,我們是憤怒的,義憤填膺的,可以排斥、唾棄,甚至讚成國家以暴力處置,還覺得自己純潔正義或悲壯。
《野火集》在今年要出二十周年紀念版,因此有重讀的機會。物換星移,展讀舊卷,赫然發現,“野火”裏沒有一個字一個句,不是在為“個人”呐喊:
法製、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榮譽、傳統──每一個堂皇的名字後麵都是一個極其龐大而權威性極強的規範與製度,嚴肅地要求個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製、社會、榮譽、傳統──之所以存在,難道不是為了那個微不足道但是會流血、會哭泣、會跌倒的“人”嗎?
同時,沒有一個字一個句不是在把責任,從國家和集體的肩膀上卸下來,放在“個人”的肩膀上:
不要以為你是大學教授,所以做研究比較重要;不要以為你是殺豬的,所以沒有人會聽你的話;也不要以為你是個學生,不夠資格管社會的事。你今天不生氣,不站出來說話,明天你──還有我、還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為沉默的犧牲者、受害人。
同時,沒有一個字一個句不是在偉人銅像林立的國度裏,試圖推翻“大敘述”,建立“小敘述”:
如果有了一筆錢,學校會先考慮在校門口鑄個偉人銅像,不會為孩子造廁所。究竟是見不得人的廁所重要呢?還是光潔體麵的銅像重要?你告訴我。《野火》書出,1985年的台灣為之燃燒,二十一天之內經過二十四次印刷。我像一個不小心打開閘門的人,目睹一股巨流傾瀉直下,衝出高築的大壩,奔向遼闊原野。滾滾洪水一旦離開大壩的圍堵,奔向遼闊,首先分岔出萬千支流,然後喧囂奔騰變成小溪潺潺,或者靜水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