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牛津郡亨利學院(Henley College)的一位政治老師因在課堂上播放唐納德·特朗普 2017 年的總統就職演說而引發軒然大波。據報道,該老師被學生舉報稱其展示的內容具有“偏見”和“煽動性”,甚至有學生表示因此產生了“心理創傷”。隨後,該校對其展開調查,並最終解除其教職。
更令人吃驚的是,校方還將其匯報給了英國政府的“預防”(Prevent)反恐計劃進行審查,引發了關於教師職業邊界與言論自由的激烈辯論。
在英國,言論自由受《1998年人權法案》和《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的保護,難道教師難道就沒有言論自由嗎?
學院的立場: 根據英國《1996年教育法》(Education Act 1996)第406和407條,學校及其管理機構有法定責任禁止在教學中“推銷黨派政治觀點”(Promotion of partisan political views)。
第406條明確禁止在學校教學中進行政治灌輸。
第407條要求,當涉及政治問題時,學校必須確保向學生提供“平衡的觀點”(Balanced presentation)。
教師的權利: 教師作為公民,享有表達政見的權利。但在履行教職時,其權利受到職業準則(Professional Standards)的嚴格約束。英國高等法院在類似案例(如 Sutcliffe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中明確指出,教師的言論自由是“受限的”,必須以保護學生福祉和維護尊嚴為前提。否則學院可以根據教學守則將其停職或開除
老師應該怎麽做才對呢?
在播放特朗普演說時,提供對立的觀點進行平衡, 力求公證客觀的看問題.
這是因為有的學生匯報說這個老師有把學生激進化(radicalization)的傾向. 我看恐怕未必能成立.
這位老師可能會辯稱:“如果另一位老師可以連續播放 20 分鍾環保活動家的演講而安然無恙,為什麽我播放當選總統的演說就會被撤職?這是不是雙標?”
這涉及到英國教育部(DfE)對政治議題與科學事實的界定差異:
科學共識 vs. 政治觀點: 英國教育部的最新指導方針規定,氣候變化及其背後的科學證據被視為事實,而非單純的“黨派政治議題”。因此,教師在課堂上講解氣候變化的事實(即使引用了激進環保人士的視頻),隻要是為了傳達科學結論,通常不被視為違規,也不強求必須為了“平衡”而引入“反科學”的觀點。
黨派傾向性: 相比之下,特朗普的演說屬於典型的“黨派政治內容”。由於特朗普及其政策(如移民、少數族裔政策)在社會中存在高度爭議,教師在引用時必須非常謹慎。如果僅僅是作為政治分析的素材,本應可行;但如果被學生感知為“宣傳”或“背書”,就觸碰了中立紅線。
根本區別: 根本區別在於“客觀性”的預期值。環保視頻在英國往往被歸類於地理或科學範疇下的“共識性教育”,而特朗普演說被歸類於政治範疇下的“競爭性觀點”。在處理後者時,法律對“平衡性”的要求極高。
英國並沒有絕對的、不受約束的言論自由。在教育領域,為了防止通過課堂對未成年人或學生進行政治洗腦,法律選擇了犧牲一部分“教師的表達自由”,以換取“學生獲取多元信息的權利”。
這種平衡雖然在執行中時常引發“取消文化”的質疑,但其初衷是確保學校是一個思想的實驗室,而不是某一種特定政見的宣傳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