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10天後,6月19日她回到我家。在這短暫的10天裏,我又享受了10天的正常生活-無憂無慮的平靜日子。
可她回來了。似乎比先前更堅強,更有戰鬥力!
所有騷擾性活動中,最令我頭疼的是【半夜玩水】。我隻能睡2/3小時。過去的三個月裏,同事們說我明顯廋了很多。
這次歸來後,她掌握了我上床的時間。夜晚10時左右,我上床時就開始了。幾乎徹讓我夜未眠。
某日淩晨1時,忍無可忍,我又撥打了警察電話,求他們幫助。
調度員說馬上聯係警察。稍後又說警察很忙。讓我戴上耳機睡。
我說一直戴著!
調度員接著說,別擔心水的浪費。以專心睡覺為主。
我告訴警察我全不在意水的流失。隻想好好睡覺。明天要上班的!
與警察說了半天,等於什麽沒說。如果那美國警察能提醒我【莫聽穿林打葉聲】,或許能對我的睡眠有所幫助。
我忘記了【痛苦竟不是外人給的】!
各種騷擾在無休止地進行著!同時,她仍然在不停地往我家裏搬東西!
後來為其它事情,又給警察打了兩次電話。其中一次警察來到我家。對我說,民事案件他們幫不了什麽。他們不可能告訴她如何去做。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快通過法庭把她攆走。
這時,我想起了健身房那年輕的白人朋友給我的建議,即,用哥們把她趕走的方法!可真能那麽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