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庭審,被告輕而易舉戰勝了R律師與我。思前想後,我沒了主意。要不要再更換律師呢?C先生曽建議我不要請律師。再一想,這次敗北也不全部是她的責任。
1,據她的事務所的法律秘書解釋說,更換律師文件在8月29日寄出了。錯在9月的1日(星期一)是勞動節,郵局不上班。
2, 被告準備開庭材料不應該因為我更換律師而受到影響。從8月13日到9月4日,被告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3,R律師一直以為這是個輕鬆的案件。正如她對我說的,此類案件從未發展到這個地步。她完全忽視了被告的能力與邪惡。(而且,更壞的是R律師並沒從此接受經驗教訓)。她犯了經驗主義毛病。
4, 應該說是R律師沒走運(更應該說是我不走運),遇到了R法官。R律師曾對我說過,R法官更傾向於房客。由於種種原因,不同的人對不同的事會有不同的看法,這是正常的。
為什麽總統要盡力任命自己的法官?可笑嗎?“不”。一部至高無上的憲法,解釋也會不同。眼前總統正在為聯儲會的人選動腦筋。
我曾懷疑被告可能是個律師。記得古開來女士的書【勝訴在美國】。不曉得這房客是否在為著書做準備?
被告雖與我同為華人。可她對我的歧視顯而易見。她心裏十分清楚,如果這樣對待任何白人,黑人或者墨西哥人,她早就頭破血流了。知道我案情的人均有這看法。同種族的人也會存在歧視。
雖然我受到了殘酷地打擊。我還是堅持以法律了結此案。避免後患。
然而,誰的責任並不重要。關鍵是我承受不了壓力了。
主要是精神壓力。開始壓抑,猶豫,低沉,恍惚。恐懼感特別嚴重。有些懼怕在自己家裏見到被告。隻能任憑她橫行霸道。
再者,我的經濟也受到嚴重影響。律師的開庭費是很高的。雖然B先生及M女士是主動幫助我,我能鐵公雞一毛不拔?每次去法院都要請假,假期早就沒了。被告繼續浪費水電,卻不付租金。
工作上的壓力也接二連三。
我沒與R律師發生衝突。隻是向Q先生講述了第一次開庭流產的前後。Q先生給他地產經紀人打電話抱怨律師事務所沒有做好工作。
後來R律師對我說,下次開庭就不收費了,彌補失誤。
我決定不更換律師了。為了鼓勵R律師盡心盡責把官司打完,我告訴她會給她500刀作為出庭小費。就不給她事務所了。
不論你同意與否,人們必須堅強地去生活。我耐心地等待著9月18日的到來。
過了幾天,Q先生說他要來我家住兩周左右。等集裝箱發出後,他就去泰國。他的那家地產經紀人已把他的房子給租出去了。
我給那房客發了信息,告訴她我的朋友要來住2周,要求她把洗手間的門打開。她毫不理會。(這之前,我兒子要從佛羅裏達州來看我。由於她不開洗手間的門,我讓我兒子取消了訪問日程。)
我給警察打電話。警察說他們沒有理由告訴女房客做什麽。他們建議我把鎖換了。
花了250刀,請人把鎖打開了。我把她堵住客房間門的東西移開。
當天,Q先生搬了進來。
晚上,那房客開始敲牆踢門。半夜她又把洗手間裝上新鎖。Q先生一夜沒合眼。更不能用洗手間。第二天Q先生說他不可能住我家。由於我曾答應他免費住,現在要住旅館,我便給他1,000刀。
有誰看過電影【門口的敵人】?
有誰知道【家裏的敵人】會是什麽情況?
給你獻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