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中國不可抓賴清德,但可以抓馬科斯?
軒轅伊尹歪論
道理很簡單:
台灣與大陸是一國,性質是內戰,相當於美國的南北戰爭。
而菲律賓是中國後院充當代理人的敵對的鄰國,性質是征服,相當於美國與委內瑞拉的衝突。
美國南北戰爭,林肯就算抓了南方的民選總統,也無法結束戰爭,實現國家統一,因為分裂的力量仍在,毫發無傷,他們隻需重選一個總統,仍舊可以與北方死戰,追求獨立。
所以林肯隻能調集全國力量,死傷幾百萬人為代價,徹底消滅分裂勢力的力量,然後逼迫南方領袖簽署投降書,統一美國。
因為必須有一個人來代表南方簽字投降,所以林肯對於南方領導人,不但不能抓捕,不能判刑,不能殺害,反而要保護好他——因為隻有他才有資格作為叛亂方代表簽署投降書。
台灣問題的性質與此相同:
抓捕賴清德對於台獨力量毫發無損,他們的軍隊仍在,他們的裝備仍在,他們的決心仍在,他們再選一個總統,或者讓蕭美琴代理,情況仍舊,甚至更糟。
因此,抓捕賴清德不但無助於國家統一,反而會讓我黨喪失對手,直接麵對2300萬人的反抗而沒有抓手。
對付台獨,唯一的選擇是學習美國南北戰爭,動員全國力量,準備上千萬人的傷亡代價,徹底消滅台獨的軍事及經濟力量,使其別無選擇,隻能簽字投降。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黨不但不能抓捕賴淸德,連製裁和通緝都要避免,就是因為隻有他有資格代表台灣簽名投降,結束分裂,實現統一。
菲律賓的性質倒是與委內瑞拉十分相似:
居中國後院,隔海與中國為鄰,充當美國代理人,囂張而且強硬,但經濟實力與軍事實力與台灣相比不成比例。
中國攻擊馬尼拉沒有風險,馬尼拉的導彈射不到中國本土。
菲律賓人民深受腐敗之苦,而總統馬科斯家族是菲國最大的腐敗源頭,此在菲律賓人盡知之。
中國以《反腐敗法》為法律依據,派海空軍突襲馬尼拉,抓捕總統馬克斯回中國受審,幫助菲律賓清除腐敗,同時依菲國憲法,由副總統杜特爾特女士迅速繼位,代理總統,組建親中政府,徹底解決中國南海問題,清理自家後院。
杜特爾特當年曾說過,菲律賓願意加入中國,做中國一省。這是他們的選擇,中國不強求。
這樣的操作,才是委內瑞拉先例的最有利的模仿和複製。
菲律賓解決了,台灣才有機會成為是下一個目標。
因為美國解決委內瑞拉之後,更多的國家會等著他:古巴,哥倫比亞,巴西……美國沒有力量分兵顧及《美菲條約》,而且菲國女副總統上位後,《美菲條約》就會無用武之地。
軒轅伊尹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