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覺得快樂不容易。曾幾何時,覺得那動不動哈哈笑的人有那麽點膚淺。覺得笑點低的人,不深刻。曾經仰慕的,多半是“伏案疾書”者,雖看不見臉上的神情,總願為他們想象出“憂國憂民”的深刻麵部表情。
經曆的事情多了,越來越覺得“常常喜樂”不簡單。“樂天派”中,並不全是對疾苦感覺愚鈍者。雖然牧師布道會講起“喜樂”和“快樂”的區別,但“快樂”作為更通俗的詞,更容易迅速被人感受到,如果一定要將“喜樂”和“快樂”區分一下,我認為快樂更有動感,喜樂則寧靜一些。沒有快樂,難有喜樂;喜樂中,必有快樂。
我不知道人“深刻”到什麽地步,會失去快樂。我看到孩童,對事物充滿興趣,同一個世界,同一個環境,他們發現的樂趣更多。
是不是“深刻”了之後,對能喚起我們“快樂”的事物更容易產生負麵的想象或猜測?我們許多的“深刻”認識,不一定和智慧相關,卻有可能是在黑暗中探索。
擁有“簡單的快樂”並不簡單。一片白雲、一朵野花可以讓一個人立感天高地闊,心曠神怡;也可能讓另一個人嗟歎歲月易逝,生出人生的無限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