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變性人群體沒什麽接觸。隻在一家蕾絲邊酒吧與一位年輕、急性子的變性女聊過幾分鍾。我也不想討論變性人該去哪個廁所等話題。偶爾讀到這則BBC新聞(英文)想談一下人們的偏見。
偏見人人都有。比如說,有位自認為開明的女人,跟一個度假時碰上的男人相談甚歡。可是,當男人談起同性戀的話題,言語閃爍,似乎在暗示他有同誌傾向,這位女士馬上改變了印象;她覺得他是一位聰明、風趣、體貼的人,可以做朋友(隻是朋友)。這是個虛構的故事,出自小說《婷婷:愛在哥本哈根》。其中的男人傑瑞是直男。借這個例子我想說明,性取向是一個人很本質的特征,LGBTQ人群因此受到顯性或者隱形的歧視,我完全可以想象。
然而,人們偏愛的性行為方式真的那麽固若磐石,不可挪移嗎?南京的網紅事件,還有這則新聞告訴我們,像許多人類活動一樣,性行為的成功與否,不僅與對象有關,更與主體對於那個對象的認知,或者說幻想有關。“關上了燈都一樣”,不僅適用於身體不夠有吸引力的夫婦,也適用於饑渴的陌生人,不管他們是男是女,性取向是否契合。因為這些而大肆批判當事人是不值得的。
這則新聞佐證了人們觀念之頑固。如果她事後沒有告知網友她變性人的身份,網友絕不會憤怒到打官司。他打官司恰恰是因為他關於自己的根深蒂固的觀念(我是直男,跟男人做愛對於我來說很惡心)被撼動了。這跟動物保護者被騙吃了狗肉,邊吃邊讚美味,之後怒不可遏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