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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 心所有法;11.4.4.1.1 遍行法;11.4.4.1.2 別境法;11.4.4.1.3 善法;11.4.4.1.4 根本煩惱;11.4.4.1.4.6-1 轉移身見;11.4.4.1.5 隨煩惱;11.4.4.1.6 不定法
11.4.4.2 心不相應行法

行蘊談心的行為,是由五位百法中的51位心所有法和24位不相應行法構成的。
心所有法,義為此51位法從屬於心,為心所有;亦名心地法。心地,是說此法為心神之所履。什麽是心神?心神泛指八識,亦作八位心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即前意識、即夏娃識、末娜識)、和無意識(亦作神識)。心所有法被分成了6類:遍行法,別境法,善法,根本煩惱,隨煩惱,和不定法。
遍行是說此作意、觸、受、想、思,五法普遍通行於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時。一切心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前意識、無意識,和善心、惡心、無記心。對於道德中性的法,人少有記憶,故名無記心。一切地就是九地,參見插圖11-23 至31。一切時就是過去時,現在時,和未來時。
(一)作意,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作意能夠作動於意,故名作意。它能警覺策動逢緣應起的心及心所有法,引導它們趣於自己的所緣境,這就是作意的業用。
(二)觸,即根識和塵的三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和心所有法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業是身口意習氣的體用和功能。開始時,根處的境變異。依於先業,此時的觸領心的作用,有與心相似的功能,能令心及心所有法接觸所緣的境相。此三合和能引生領納所緣境的受,引生采取所緣形相的想等。這就是所說的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三)受,領納順境、逆境、非順非逆境為性,起苦、憂、舍、喜、樂為業。
(四)想,取像成境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五)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境、中性境、惡環境中役心為業。思能辨別善惡美醜等境相,由是令心發起正邪等身口意業。
別境義為此法於個別的心境出現,有五位:欲、勝解、念、定、慧。
(一)欲,於所樂境相,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欲通於善惡和中性這三種倫理道德性,若對善法起欲,能發正勤,由是精進助成善事。
(二)勝解,即決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佛教中最典型的四勝解,亦作四無礙解(參見16.9節《善慧地》)。
(三)念,即讀、咒,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定是身心穩定,主客觀相應而動的狀態,亦作一心。
(五)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慧是解知之心,是一種智;但在某些方麵,兩者相反,成事之智是智,了事之智是慧。佛教中常用金剛來比喻慧;在英語中,金剛義為哲學家之石。

善法有11位: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一)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樂善為業。勝解即是忍,是信的因;樂欲是信的果。信略有三種。(A)信實有,即於一切實事和道理,深信忍耐可為有。(B)信有德,即信四勝諦(參見第13至16章)為實,信可為有,信即是有。(C)信有能,即對於一切世間及出世間的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隻要肯學習,都能獲得那些成就。
(二)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三)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四)無貪,於有、樂等境,無著為性;作善為業。
(五)無嗔,於苦、逆等境,無恚恨為性,作善為業。另外,無貪、無瞋、正念和正定在佛教中被稱為四法跡(如圖11.4.4-2),義為此四是古代聖人留下的足跡。
(六)無癡,於諸理事或於四諦理,明解為性,作善為業。無癡是三無漏根之一。什麽是三無漏根?如說一個塵世之人衷心向佛,願意學習和修習佛法,他或她就有了第一個無漏根,未知當知根。當他懂得了四勝諦(參見第13至16章),就獲得了第二個無漏根,已知根,即無癡。當她修成了無上正等正覺,就證得了第三個無漏根,具知根。
(七)精進或勤,於善惡的修斷事中,勇悍為性;滿善為業。精進有五種:1被甲精進,即有勢;2加行精進,即有勤;3無下精進,即有勇;4無退精進,即堅猛;5無足精進,即不舍善軛。
(八)輕安,遠離粗重不舒適的感覺,調暢身心;堪任為性,轉依為業。契經說此法是由定所滋養,故遠離粗重,身心調暢。當禪定修習者獲得輕安,他們喜歡輕安,願意繼續修習,保持輕安,不願意說粗話、做壞事,破壞輕安的狀態,所以說輕安的業是轉依。
(九)不放逸,以無貪、無嗔、無癡、精進四法為體;於修養善法斷除惡法的事務中,防修為性,成滿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事為業。
(十)行舍,行舍時的心即是平等正直之心;無功用住為性;靜住為業。無功用住,又名無功用行,又名不用處定,又名止觀,是修習者達到了“內無能取,外無所取”的修行階段,安住於無所得的狀態,進行 “出塵”來清理身心。
(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悲湣眾生為業。
貪、嗔、癡、慢、疑、和惡見,這6位法是一切煩惱的基礎,一切煩惱法的一分(參見11.1節),故名根本煩惱。
(一)貪,對於順境,所感樂受,留戀忘返,或起貪欲之想,就是貪。於有、樂境,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二)嗔,對於違境,所感苦受,而起嗔恚之想,就是嗔。於苦、逆境,憎恚為性;惡行所依為業。
(三)癡,亦作無明,對於違順諸境,苦樂諸受而起與道理相違愚癡之想,就是癡,即無明。於諸事理,迷暗為性;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四)慢,恃己於它,高舉為性;生苦為業。慢略有七種:(1)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2)過慢,於等計己勝,於勝計己等,心高舉為性。(3)慢過慢,於勝計己勝,心高舉為性。(4)我慢,於五蘊隨計為我、我所,心高舉為性。(5)增上慢,於未得的增上殊勝所證之法,及雖得少分,於所未得,謂我已得,心高舉為性。(6)卑慢,對於他多分殊勝功德,計自己僅少分下劣,如是心高舉為性。(7)邪慢,自己實在沒有功德,妄計自己有功德,如是心高舉為性。
(五)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障善品為業。
(六)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招苦為業。惡見有五類:轉移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轉移身見即我見,即口語的我,即插圖11-14帝釋天,於五蘊執我及我所為性;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轉移身見可以從大小分成兩個,一個是日常口語中的我,另一個思想機製內部的隨念自我。這兩自我在佛教中稱大的自我為薩迦耶,小的為摩那婆(義為孺童,人),基督教伊斯蘭教和埃及文化中稱大的為塞斯,小的為亞伯,德國文化中稱為愛色和馬格尼,中華文化中為稱蚩尤和福,墨西哥文化中稱為提拉考安和靈龍。提拉考安義為“我們都是它的奴隸” 。靈龍義為 “一天的自我” 。
轉移身見還可以從見惑和思惑兩方麵劈裂,兩者均名我。我是主宰義。見惑是見解觀點,思惑是有情對事物的感覺,所以見惑我由思惑我而有感,思惑我從見惑我而有義。
常見的轉移身見矩陣展開方式有兩種,一種有二十句,另一種有六十五句。
由五蘊展開的20句我見:
1)計色蘊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
2)計受蘊是我,我有受,受屬我,我在受中。
3)計想蘊是我,我有想,想屬我,我在想中。
4)計行蘊是我,我有行,行屬我,我在行中。
5)計識蘊是我,我有識,識屬我,我在識中。
這五組中,第一句計為我,餘三句是相應我所,故二十句中五句是我見,十五句是我所見。
由五蘊展開的65句我見:
(一)以色蘊為我,其它四蘊為輔:我是色,我有受,受屬於我,我在受中;我有想,想屬於我,我在想中;我有行,行屬於我,我在行中;我有識,識屬於我,我在識中。
(二)以受蘊為我,其它四蘊為輔:我是受,我有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我有想,想屬於我,我在想中;我有行,行屬於我,我在行中;我有識,識屬於我,我在識中。
(三)以想蘊為我,其它四蘊為輔:我是想,我有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我有受,受屬於我,我在受中;我有行,行屬於我,我在行中;我有識,識屬於我,我在識中。
(四)以行蘊為我,其它四蘊為輔:我是行,我有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我有受,受屬於我,我在受中;我有想,想屬於我,我在想中;我有識,識屬於我,我在識中。
(五)以識蘊為我,其它四蘊為輔:我是識,我有色,色屬於我,我在色中;我有受,受屬於我,我在受中;我有想,想屬於我,我在想中;我有行,行屬於我,我在行中。
在這五組十三句當中,每組中的第一句是我見,被四組我所跟隨。每組我所中的三個我所見各有名字:我的纓珞,我的僮仆,我的器具。
邊執見或邊見,即於彼隨執斷常有無等;障礙六處、四勝諦、和出塵為業。斷見是執身心斷滅之見,屬於無見。常見是執身心常住之見,屬於有見。有見是偏於有之邊見。無見是偏於無之邊見。
(一)常論(4頭)
(1)某異生入禪定(如圖11-1至8),得憶識過去二十劫以來之事,而計其中之眾,為常住不滅也。
(2)某異生憶識過去四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住也。
(3)某異生憶識過去八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也。
(4)某異生以捷疾智或天眼(天眼,即插圖11-1至8的親身禪定經曆),計現在之眾生及世間為常住也。
(二)亦常亦無常(4頭)
(1)有情自大神天(如圖11-8)歿而來生於人間,得宿命智(參見10.7節《宿命智》),觀前之來處,言彼大神天自然而有,一向是常,我等為彼所化,故為無常。
(2)彼天眾為戲笑放逸,失定而歿,落於此土者,後得宿命智,知前之來處,計曰,彼眾之不戲笑放逸者,在彼為常住,我等戲笑,故致此無常。
(3)彼天眾生欲染之心者,為之失定而沒,在於無間,後得宿命智,計言,彼天眾之無相無染者為常住,我等生欲染之心,乃致此生死無常。
(4)某人以捷疾智,分別思量,計我及世間為常無常也(即神去而身不去)。
(三)有想論(16頭)
(1)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色身,有想念。(2)計無色身,唯有想念。(3)計亦有色有想,亦無色有想。(4)計非有色有想,非無色有想。此是以想蘊對色之四句。
(5)計我死於此,而後有邊際,有想念。(6)計無邊際,有想念。(7)計亦有邊有想,亦無邊有想。(8)計非有邊有想,非無邊有想。此是以想蘊對邊無邊之四句。
(9)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苦有想。(10)計有樂有想。(11)計亦有苦有想,亦有樂有想。(12)計非有苦有想,非有樂有想。此是為以想蘊對苦樂之四句。
(13)計我死於此,而後有一想。(14)計有若幹想。(15)計有小想。(16)計有無量想。此為以想蘊對多少之四句。
(四)無想論(8頭)
無想對於色身四句:(1)我終於此後,有色而無想。(2)亦無色亦無想。(3)亦有色無想,亦無色無想。(4)非有色無想,非無色無想。
無想對於邊無邊四句:(5)我終於此後,有邊際而無想。(6)無邊無想。(7)亦有邊無想,亦無邊無想。(8)非有邊無想,非無邊無想。
彼既為無想論,故無對苦樂之四句,亦無對多少之四句,此八種皆為有想上之見解故也。
(五)非有想非無想(8頭)
非有想非無想(參見插圖11-1)對於色四句,對於邊四句,皆類比無想論可得,亦無苦樂之四句,亦無多少之四句,以亦非想非無想故也。
(六)斷滅論(7頭)
(1)我今此身為四大(即四大種,參見11.2節)所成,父母所生,衣食之所養,是為無常,終歸於斷滅。
(2)我今此身,不得滅盡,生於欲界天(參見插圖11-9至15),乃終斷滅。
(3)欲界天之身,未得滅盡,至於色界天(參見插圖11-5至8),諸根具足,彼之報盡,竟歸於斷滅。
(4)在色界地中,未得滅盡,生於無色界之空無邊處(參見插圖11-4),而可斷滅。
(5)在空無邊處中,未得滅盡,在生於識無邊處(參見插圖11-3),而可斷滅。
(6)在識無邊處中,未得滅盡,生於無所有處(參見插圖11-2),而後可滅盡。
(7)無所有處中,尚不可滅盡,生於非想非非想處(參見插圖11-1),彼之非想報盡,斷滅無餘。
前文的邊見可被歸納為四種:(一)執有,(二)執無,(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前四見諸餘邪執;總有四種: (一)無因而有;(二)有邊無邊想;(三)不死矯亂; (四)現法涅槃。
(一)無因而有(2頭)
(1)有人先自無想天(注,是四禪天的第四天,又名長壽天,參見13.2.4節)中,生於人間,後修禪定,見前生之無想無心,世間無因而計為有也。
(2)有人以捷疾智分別之,世間無因而執為有也。
(二)有邊無邊想論(4頭)
(1)有人入定,觀世間有邊際,而起邊見。
(2)有人入定,觀世間無邊際,而起無邊見。
(3)有人入定,觀世間之上下有邊,四方無邊,或四方有邊,上下無邊,起亦有邊亦無邊之見。
(4)有人以捷疾智,觀察世間,起非有邊非無邊之見。
(三)不死矯亂論(4頭)
某異生所事之天,名不死。事不死天者,遇他人問不死天之事。一種人以怖己之無知故,一種人以心有諂曲故,一種人以心懷恐怖故,一種人以愚鈍故,為種種矯亂之答也。
(四)現法涅槃論(5頭)
(1)有人言我今此身涅槃,何則?我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快樂,此身即是涅槃,過之更無涅槃。此是指欲界(如圖11-23)為涅槃也。
(2)有人指色界之大神天(如圖11-8)為涅槃。
(3)有人指色界之光音天(如圖11-7)為涅槃。
(4)有人指色界之三禪天(如圖11-6)為涅槃。
(5)有人指色界之四禪天(如圖11-5)為涅槃。
見取是“見取見”的簡稱,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涅槃,一切鬥諍所依為業。見取見有108種見,計算的方法如下:
(1)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各有三受(苦、樂、不苦不樂),成18。
(2)對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各有三境(逆、順、中性),又成18;合前即36。
(3)經曆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合為108。
戒取是“戒禁取見”的縮寫;謂於隨順諸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遵守戒律不對嗎?遵守戒律是順解脫,當然是正確的,但是戒取是說那些不懂戒法而持戒的作法,和那些不懂戒禁的原因而胡亂地遵守那些他們自己認為的由戒禁派生出來的理論,如和尚不吃肉,印度有寺廟喂養大街上的蒼蠅和老鼠,伊斯蘭和基督教徒實行割禮等。
這二十位煩惱具有等流果性,所以被稱為隨煩惱,又被分成了三類。:(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嫉、(六)慳、(七)誑、(八)諂、(九)害、(十)憍,這十位法各別而起,故被稱作小隨煩惱。:(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兩位法普遍存在於不善心,故被稱作中隨煩惱。(十三)昏沈、(十四)掉舉、(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念、(十九)散亂、(二十)不正知。這八位法普遍存在於汙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11.4.4.1.5-1 小隨煩惱Small Following Annoyances
(一)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嗔恚一分為體,執仗為業。仗是器杖,論唯說執仗為業,是從粗猛多分說,實亦色括惡語表業。
(二)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嗔恚一分為體,熱惱為業。
(三)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以貪癡一分為體,悔惱為業。
(四)惱,忿很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以嗔一分為體,蛆螯為業。
(五)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以嗔一分為體,憂戚為業。
(六)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以貪一分為體,鄙蓄為業。
(七)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以貪癡一分為體,邪命為業。
(八)諂,為罔他故,矯說異儀,險曲為性;貪癡一分為體,障礙教誨為業。
(九)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嗔恚一分為體,通惱為業。
(十)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以慢一分為體,染依為業。
11.4.4.1.5-2中隨煩惱 Medium Following Annoyances
(十一)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以癡一分為體,生長惡行為業。
(十二)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以癡一分為體,生長惡行為業。
11.4.4.1.5-3 大隨煩惱Large Following Annoyances
(十三)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障毗缽舍那(義為慧觀)為業。奢摩他-毗缽舍那是梵語,是佛學中的常用語。
(十四)掉舉,即抑鬱,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障行舍及奢摩他(義為等持)為業。不寂靜是煩惱的共相。掉舉的自性囂動,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能被舉起發揮正常的功能。
(十五)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惰依為業。
(十六)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增染為業。
(十七)放逸,不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以癡一分為體,憎惡損善所依為業。
(十八)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以癡一分為體,散亂所依為業。
(十九)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惡慧所依為業。
(二十)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以癡和慧一分為體,毀犯為業。
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做意、受等定遍心故,非如欲、勝解、念等定遍地故,故立不定名。
(一)悔,又名惡作,厭惡過去的所作,追悔為性,障等持為業。
(二)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暗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
(三)尋,即尋求,令心總務急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四)伺,即伺察,令心總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不相應行法從三義得名:(一)此位諸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法、心所有法相應;(二)此位諸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也不與無為法相應;(三)此位諸法是生滅變異之法,所以也是行法。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位法:(一)有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熟,(八 )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有得,基於有情身心的諸法分位,佛教了設立三種獲得成就: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1)種子成就。種子是根義,因義,增上義。有情身中,某些法雖然不現行,但有潛在勢力的功能,為種子成就,如三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俱知根。未知當知根就是趣向,願意學習四勝諦。當一個人懂得了四勝諦,他或她就具有了已知根;若證得了四勝諦,就具有了俱知根(如圖11-2)。又如插圖11-15中,從左向右的第二圖是菩提種,是無上正等正覺(梵語啊褥多羅三藐三菩提)的種子,就是立下此四宏誓言: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此菩提種又名菩提心戒,願渡。(2)自在成就,就是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所需能夠自給自足。(3)現行成就,就是種子升起、現行,成為身口意的行為。
(二)命根,就是有情的壽命;依先業所行,無意識的異熟果恒相續,維持有情身心性命。
(三)眾同分,依有情身心分位的相似而建立。例如,基於眾生對根本十戒的違順,約心、煩惱、和境而辨別,遂有六趣:地獄趣、畜生趣、惡鬼趣、修羅趣、人趣、和天趣(插圖11-1至22;參見第13章)。
(四)異生性是凡夫性的異名,依其種子煩惱和所知而建立。又煩惱和所知妨礙異生出離其本性,所以亦被稱作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障即是思煩惱,亦作思惑,如貪、嗔、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等。所知障即是見煩惱,亦作見惑,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貪、嗔、癡、慢、疑等。煩惱障和所知障相互依存,成對兒存在。煩惱由所知而被認知,所知由煩惱而有感,所以此二者具有相同的頭數和名。煩惱障即是愚癡,能障清淨,障涅槃。所知障似智非智,能障智,障覺悟,所以也被稱作智障。
(五)無想定,亦名無心定、長壽天,是佛教中的人生八難之一。謂有異生入於禪定,背想作意,持續強行鎮壓前意識(亦作夏娃識),日複一日,月複有年。夏娃變得越來越細,終於被折斷了;此位禪定修習者就變成了植物人,住於長壽天中等待此無想定異熟果報被消耗盡了,再墮落於人間。定是身心與環境相應而動的一心狀態;他都沒有心,怎麽還被稱作定呢?因為想滅為首,身心安和,故被稱為無想定。
(六)滅盡定,亦作滅彼定,是所有的客觀對象都被消滅了的狀態,即是插圖11-2的無所有天。涅槃是無為法,他或她這樣努力地消除客觀對象,是有為法,怎麽也到了涅盤了呢?她或他在努力作為的過程中,肯定會經曆許多挫折和失敗,也會有許多灰心喪氣的時候,那些灰心喪氣與無意識的舍受相應,因此也會增加涅槃出現的概率。
(七)無想報,即無想異熟,禪定中,修習者可能有短暫的無想階段出現。古德解釋,人常有消極或自殺的想法,因此種下了無想的種子。當種子被熏習成熟,就發起現行了。無想異熟是正常的現象,無害。
(八)名身,詮諸法的自性,如眼、耳、鼻、舌、身等。
(九)句身,詮諸法的差別,如說,“無意識是前意識、意識、和身識等的總根;前意識輪換支持眼識或耳識等,如是形成了一個不斷地自我更新思想意識工作平台。”
(十)文身,是字,為名句的所依。
(十一)生,在眾同分的所有諸行中,從無到有是生。
(十二)老,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變壞為老。
(十三)住,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隨轉為住。
(十四)無常,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謝滅為性。無常是佛教的三法印(即佛教的憲章)之一。三法印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十五)流轉,又作輪回,義為六趣有情遷流於三千大千世界的三界九地(如圖11)之中,不得休息和出離。流轉是佛教的七真如(七個公理)之一,具體解釋參見苦諦的13.4節。
(十六)定異,就是差別,又作定數,基於因果的種種差別相而設立,如可愛果,妙行為因;不可愛果,惡行為因;在這些種種因果,展轉差別相上,假立定異。例如下品十惡(參見13.1.3節)是餓鬼趣人的原因;此因果關係是固定的。再例如,進入了二禪(參見12.2.2節)的人,命終後,一定會在光音天重生;此因果關係是固定的。最後一個例子,上帝給自己的女兒夏娃(玉女)選丈夫,亞當(或金童),一定要有四禪的經曆,因為有四禪經曆的人能勝任去地獄取回 “人骨(即佛骨舍利,上帝自己的骨頭)”並交給夏娃,使夏娃蘇醒,成為世界第一,眾生之母。
(十八)勢速,基於因果法迅急流轉而建立。
(十九)次第,基於因果法一一流轉而建立。
(二十)時,建立於因果相續流轉。基於因果相續,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若已生未滅,立現在時;若未生,立未來時。又世間義為兩時之間。基於無意識(古作神識)的超時空性和生長的特點,古人建立了劫曆。插圖11的右上角是墨西哥的劫曆石。一世界有四中劫:成劫、住劫、壞劫、空劫。每個中劫包括二十小劫。一增一減為一小劫。劫曆一般用在時間慢或時間的邏輯不存在的地方,如圖11-12的時分天及以上和地獄。插圖11-12至9,時間過的就慢,常以萬千的太陽曆年計算;到了圖8的大神天及以上,時間的邏輯就不存在了,就隻能按劫曆計數了。地獄裏時間不穩定,時而向前時而向後,所以也常用劫曆來計時。但在上帝造人的故事中,講故事的人常把金童墮入地獄的劫曆換算成太陽曆。中國上帝造人的傳說中,黃帝(即金童)的地獄經曆被換算成了100太陽曆年;這樣玉皇大帝造人總共花費了200太陽曆年的時間。古蘇美爾人把須彌顱(即亞當)在地獄期間的劫曆數換算成了300太陽曆年,這樣安拉造人的100太陽曆年就變成了400太陽曆年。古墨西哥人把左翼蜂鳥造人耗時說成了600年。讀者當知,其中的500年是從墨西哥(即金童)墮入地獄的劫難換算出來的,上帝造人都耗費三代人,100太陽曆年的時間。
(二十一)方,依於形質前後左右而建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依此方向,方隅、地方被建立了。一般宗教都有談思想意識世界,內世界,即五蘊世間,如聖經的第一章就述說了一個心理機製學寓言,說的就是五蘊世間。宗教稱太陽光的世界,即唯物主義世界,為器世間。
(二十二)數,集於色心諸行眾多品類的一一差別而建立。
(二十三)和合,即因果眾緣集會,如識法,因果相續,必借眾緣和會:須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識的作意正起。餘一切法,如理應知。
(二十四)不和合,由與和合性相反可知。例如,神識(即無意識的純淨部分),又名福(即神識),俱知根,和拯救,與集取和有不具有和合性,因為無意識隻與舍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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