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 . 七、七律 .
在烏鷹弄石灰廠(1)
1958。12-1960。3。6 .
東坳挑石西麓煆(2),重壓腳抖心源汗。
咬牙日運兩噸石,拱背時撐百八擔(3)。
靠廠唯支草履金,賴兄再寄寒衣款(4)。
茅棚喜夜夢書讀,苦力難活何處岸(5)。
注釋:
(1)烏應弄在另一個公社,離華村公社20裏。
(2)石灰石從東山腳挑到西山坡上,中間有三百多米田。
(3)兩噸石是一天的任務。開始隻挑120斤,上坡腳都發抖,命汗都出來,可開會還受
批評。後挑180,最重挑230斤,但腰吃不消隻有拱著背,並兩手竭力支撐。時間長了,
背也就駝了。也沒有什麽星期天不星期天。
(4)這樣重的體力勞動也沒有錢發,隻寫借條每月預支1元錢買草鞋。3天磨爛一雙草鞋,
1角錢一雙。連買牙膏牙刷的錢也難省出來,何況衣服。連短褲都沒有換了,沒有辦法,唯
有向哥哥求援,兄當即寄來30元,嫂嫂幫做了應急的襯衫、棉衣等。
(5)我們住在石灰廠在小山包搭的茅棚產房裏,吃飯由自己從生產隊挑來的米換飯票,菜由廠裏供應每餐一小碗青菜(廠裏自己派人種的),每月有兩次肉吃.當時我隻有18歲,天天做夢讀書,可公社黨魁切斷了這條路。這自己難養活自己的重
體力勞動,何處是盡頭?勞改還有個期滿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