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 ..四、七律
遷戶糧去西安
1958。1-8月
命運拴牢戶糧紙,不準落戶中央理(1)。
新疆欲去兄苦攔(2),玉鎮再回門緊閉(3)。
農場求遷斷路行,原籍迫去投親立(4)。
鄉門重入別想出,共大救人原戶棄(5)。
注釋:
(1)說中央有文件:“嚴格控製小城鎮戶口遷入大中城市。”不準落戶。原先開落戶證時中央文件還沒有到. .(2)之前我聽說新疆國營墾殖場要收沒有戶糧證明的人,但哥哥再三阻攔不讓去,說那裏氣候惡劣,怕我死掉.
(3)玉山縣城派出所則說:“你四年前是從農村遷來的,現已滿十六周歲,不能登,
必須遷回原籍。”
(4)我因原籍無家(無房無人),苦苦哀求改遷去一國營農場也被斷然拒絕。後經
哥哥聯係,遷到原籍隔壁村的他丈母娘處。
(5)後調到公社石灰廠挑了一年多石頭,連買短褲的錢也沒有。要求考高中打一張
報考證明也被廠長、公社書記斷然拒絕。幸虧共產主義勞動大學要招收沒有戶糧關係
的學生,我逃出了石灰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