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看見一篇小作文,說幹什麽最累,看見幾個搬運工累得滿頭大汗,但是有說有笑,很開心。
對此深有感觸,有感而發。
這個開心有時候是具體的心情,比如一個人碰見喜歡的人,或者做著喜歡的事情,在度假,回家鄉時等等。有的時候就是一個人的一般心態,有的人普普通通,總是樂嗬,幹什麽都不會太累,就算累也不會覺得苦。我就是這樣的人,都說看孩子累,但是因為我愛這個孩子,就覺得很有意義,就算累,也總是很開心。工作有時讓人疲乏,但是跟同事說說笑笑就抵消了,每天都覺得挺開心的。雖然有時也會生氣,但是總體開心大過不開心,工作也就輕鬆了。
但是如果是自己不愛的事,就會覺得煩,沒有意義。學校的教育,工作上的責任都訓練了我們克服這種感覺,但是我覺得這也妨礙了我們找到真正熱愛的事情。我是一個得過且過的人,對大多事情大多人都不是很關心,做了自己必須要做的,也不是很努力,不必要的事情我經常就let it go. 但也不是什麽都不想,有時候也看幾本書,思考一下人生。
作為一個普通人,說不上有什麽特別熱愛的事業,家裏也是有時吵吵鬧鬧,喜歡旅行,也沒有機會環遊世界,但是盡我所能去了一些地方,要說我真正熱愛的,除了我的娃和貓,也就是生活了。
我的父母是很了不起的父母,他們給了我一個快樂的根基,又給了我很多支持和幫助,我可能就此養成了這種傻樂嗬的態度。生活水平不上不下,我也知道錢不多,但是還是覺得享受生活是最重要的。
不知道為什麽,我就是很確信,我熱愛生活。不是沒有過痛苦,傷心的感覺,而且是個輕度社恐。而且人到中年生活也沒有那麽多熱情了,但是就還是很籠統地愛,看到春天裏新綠色的大樹,或者包裝靚麗的化妝品,就算剛剪了指甲,就覺得很開心。要問我生命的意義是什麽,對我來說就是愛,對生活簡單樸素的愛。
所以我從17,8就說將來要做一個快樂的人,做什麽,在哪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快樂。我也希望我的孩子不管怎樣,要快樂,要有一個快樂的靈魂,就算受到打擊也可以找回來的快樂。所以我堅決不會推娃,隻會培養他的興趣和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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