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張於2022年8月入住kensington townhouse,並於23年6月簽字續租到2024年1月31。在最初的一年裏,張隻要求做一次殺蟲,沒有其他的維修要求。當他在六月份續簽租約時,對房子他也沒有提出任何問題。
張23年7月說他也拿到了realtor 執照,8月初告知他簽了一份購房合同,合同過戶日期為2023年9月11日。從8月份起,張持續不斷提出各種維修要求,23年八月份handyman去了5次,維修漏水,安裝了新的馬桶等一些可以修理的,但張最後要求更換地毯和衛生間地板,房東拒絕。張以此為理由說房子不適合住人,不能sublease,找不到新租客。於是房東不再讓他sublease。張發了幾封電子郵件告訴房東,他不再支付租金並要求退還押金。
我在房東和張中間溝通斡旋,房東的最大讓步是9月份交半個月租金,不再要求付違約金,押金不退。張堅持9月15號搬走,不付9月份租金。雙方的差距就是半個月的租金650,直到張搬走也沒有達成協議。張於他買房過戶當天9月11日搬出,沒有付當月的租金。
張說我罵他,我原來站房東和張中間,後來發現張為了不付違約金和租金,進行胡攪蠻纏,提出很多無理要求,浪費大家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搬走當天傍晚還短信發17個視頻給我說房子的問題,我回複他說為了幾百元不停折騰,真是有病和令人惡心。房東原計劃聘請律師起訴他,9月中旬張搬走後,看到房子沒有大的損壞,房東夫婦決定不再追究租金和違約費,這件事本來可以到此為止。
9月底房東收到張file到Division of Consumer Services, Florida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Consumer Services 的complaint,意思說這套房子房東沒有及時維修,不適合住人。房東被張這種惡人先告狀,無理爭三分的無恥惡心到,決定繼續找律師起訴張。(上麵的兩個圖片就是我和房東的微信聊天記錄)。
24年4月法庭做出判決,房東勝訴,張被要求支付9月的一半租金,違約金和律師費合計5000多。
張5月份起訴我,要求我支付他的損失2500。所有這一切都是他自己折騰出來的,竟然要求別人賠償?法院於8月13日開庭,法官審理後駁回了張的請求,張再次敗訴,8月16日張收到了終審判決。18號張申請改判motion,法官當天拒絕了他的motion.
兩個case的詳細信息可以在Alachua County Court 網站查詢到。第一次在美國上庭,這麽小的事情,法官聽我們辯論兩個多小時,房東原告的那場case據說進行了3個多小時辯論,最終兩個不同的法官都判張敗訴。
因為這裏是大學城,9月份開學後很難再找到租客,10月份這套房子裝修後,放到市場上,一直到第二年4月才找到新租客入住,因為張買房提前搬走,造成房東損失接近1萬元.
9月份,張又file complaint 到DBPR,說我非法管理房子。每次complaint 和上庭,張都提供幾十頁到100多頁的證據和PPT,照片視頻等。這需要投入多大的時間和精力?有這個時間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不好嗎?事實勝於雄辯。張起訴我的那個case,我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我告訴法官我用張的證據就可以。
雖然我贏了官司,但我沒有告訴身邊任何人,這不是一個正能量的事情,朋友間多一個八卦而已。最近多個朋友告訴我,張把這個事情發到了小紅書和朋友圈。真是自取其辱,無恥者無畏!秉承了惡人先告狀,無理掙三分的個性。張朋友圈自稱不是綿羊,當然不是綿羊,而是像瘋狗。不是房東提燈定損,而是租客提燈找修。拿到realtor 執照應該是用學到的專業知識服務大家,不應該耍小聰明,企圖鑽法律的空子。一個人陷入泥坑,應該盡快走上岸,把衣服上沾的泥抖掉,而不是在泥坑裏不停折騰,把泥坑越做越大,而且想把其他人拉入坑裏,持續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