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金錢觀
當孩子問:咱們家有錢嗎?通常美國人會回答:爸爸有錢,你沒錢。而中國父親則答道:我們家的錢將來都是你的。記得很多年以前,Glen Iris的一位青年人,親手殺了母親和繼父,想要提早繼承他們的財產。老二那時好像剛進中學,就問我:那我們家的房子,將來是不是哥哥和我的?我當時沒有生氣,也沒有說你盼我們早死之類的話,我覺得小孩子有這樣的想法和疑問是正常的。於是,就心平氣和對他說:孩子啊,你這麽聰明,將來靠自己的努力,一定會比爸爸、媽媽過得更好的。將來根本不會在乎我們的房子的。後來我又告訴他:我們的房子,將來要給自己養老用的。真的花不掉,才會留給你們作為遺產。作為你們,要靠自己的努力,為自己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
《聖經》說:施比受更為有福!老大讀大學時,就用打工的錢,養了一個孟加拉國5歲的小男孩,一直到現在。現在這個孩子已經17歲了,他已經養了12年,到明年就不用養他了。他們平時也有給慈善機構捐款。有一次他們出國,讓我們取信拆信,代付賬單,我發現其中有一封就是慈善機構給他們的200澳元的收據,我相信這隻是其中之一。老二說:他也做這些的,但不想讓我們知道。這沒關係,上帝會紀念的。老大現在也參與了照顧墨爾本無家可歸者的活動,為他們送食物和需用的東西。
作為父母,我們會常常提醒他們:天父上帝很恩待你們,將來你們有成功的人生,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財力的時候,就要去幫助窮人,成為更多人的祝福。老大說:我們現在就可以做的。我們特別鼓勵老二,將來為學校捐款。不論是中學還是大學,他都是拿獎學金的,他要知恩圖報的。我們還常對他們說:我們的好處不在主以外,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主特別的恩典,所以要敬畏上帝,不要驕傲,要尊重別人。
四、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觀
老大還小的時候,大約10-12歲吧,沈誌堅牧師讓青少年在上帝麵前簽一張保證書:如不要婚前性行為,不要未婚同居,不能同性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類的。相信神能夠借著這一意味深長的“立約儀式”,保守一些年輕人的心。老大還小不太懂,把那張保證書帶回了家。我說:那你也簽上你的名字吧!他回答:你們要我簽,我就簽。於是,他認認真真地簽上了大名,由我一直保存著。他後來還真的做到了。他曾經問我:媽媽,你希望我找個什麽樣的人?我當然希望他找個信主的姐妹。後來他確實找了主內的姐妹作為終身伴侶,他們的婚姻特別蒙神保守祝福。他們的家一直開放為主所用,他們的團契就在他們家。
現在中國大學校園的基督徒團契也有簽守貞卡之類的,相信對於一些基督徒大學生兩性關係的正常發展和交往,將來婚姻的幸福美滿是有積極意義的。
我們也常常提醒老二,將來最好要找主裏的姐妹作為終身伴侶,將來的婚姻生活會更幸福,夫妻矛盾也比較容易解決。父母有責任提醒孩子,當然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孩子手上。
假如孩子找了不信的,或者未婚同居怎麽辦?作為基督徒父母,不能斷絕與孩子的關係,仍要接納他們,隻是要明確告訴他們:父母不喜悅他們這麽做!父母要多多為孩子禱告,求上帝幫助改變他們!最好是事先打預防針,告訴他們未婚同居的害處,與不信的人結婚的難處等。不一定要一本正經給他們上課,平時言談舉止中透露出明確的觀點。我們認識的朋友的孩子,就有未婚同居的,結局都不好。不但孩子痛苦,父母也跟著受連累。
五、請聽孩子怎麽說
我最近與孩子們聊天,談及親子關係的話題,問他們孩子最希望父母做到哪些方麵?下麵幾點是他們認為最重要的:
(1)允許孩子犯錯誤,讓他們有機會從錯誤中學習。父母不應該為了怕孩子犯錯,而包辦了所有的事情,這樣做的話,就是剝奪了孩子成長的權力。不能獨立做事的孩子,也就是繈褓孩子,將來走向社會怎麽辦?
(2)不要隨便判斷下結論(他用英文說的是Judgement)如罵孩子太笨;回家晚了,不問緣由就痛罵一頓;看到他玩一會兒電腦遊戲,就以為他整天都在玩遊戲等等。他的朋友,你見了一麵,就隨便下結論,作出壞或好的判斷。父母的錯誤判斷會讓孩子心裏很不服氣,反正解釋了你們也不會相信,於是選擇了關上心門,遇事不再與父母溝通。孩子需要父母的理解,這點很重要。
(3) 16歲以後,請讓孩子自己來作決定。小的時候,孩子自己也不太清楚,遇事父母可以幫助作決定,孩子的意見供參考。但16歲以後,孩子需要自己做決定,自己承擔後果。如他高考時,我們願意花錢給他請家教,但他堅決不要,他說他不需要,請了家教反而會浪費他寶貴的時間。我們尊重孩子的決定,不再堅持,當他考出優異成績後,就對我們說:你們看,當時幸好沒有請家教,否則就不會有這麽好的成績的。我的焦點並不在於請不請家教的問題,而是每個孩子的情況不同,需要也不一樣,父母要傾聽孩子的心聲,與孩子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父母可以指導孩子,給予一些建議,但不要強迫孩子。
(4) 為孩子設定一個目標,給孩子一定的自由空間。如你考試都得A,我就不管你業餘時間做什麽。如果想跟朋友一起玩,你要自己找時間,不要影響你的學習。假如低於所設定的標準,你的特權就沒有了。父母這樣做的話,動力是從孩子的內心發出來的,與被父母硬逼著做這做那效果肯定會好很多,因為一個是主動的,一個是被動的。
(5) 孩子向父母要貴重禮物怎麽辦?父母不要簡單粗暴地拒絕。如果不想買,父母要列出各種各樣的理由,讓孩子心服口服。同時也允許孩子列出想買的各種理由。如買一隻狗,他為什麽要買?對他有什麽好處?他打算負起什麽責任?可以簽一個合同,鍛煉孩子討價還價和談判的能力。
(6) 學生打工是很好的人生經曆。老二14歲開始打工,不同工作崗位接觸不同的同事、不同的顧客,學習與人相處的經驗。他很小就有自己的銀行賬號,學習自己管理錢財。加上中學、大學都拿獎學金,還給別人做家教等,所以19歲就買了自住房。他有的同學,一直都是向媽媽要零花錢,後來有了正式工作,才有了自己的銀行賬號,不會管理錢財,成了月光族。
總而言之,父母不但要為孩子祈禱,也要成為孩子的榜樣,與孩子有良好的溝通,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與上帝同工,願上帝的旨意成就在他們身上,活出豐盛的、有價值、有意義的生命,成為更多人的祝福!
注:此文寫於2018年4月,這是我演講的下半部分,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