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過卦,《易經》 第六十二卦 小過 雷山 小過震上艮下

(2024-05-29 10:33:43) 下一個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密雲不雨,已上也。 
弗遇過之,已亢也。

 

卦辭: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初六:飛鳥以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