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犯來說,中共審訊,常用的手段是不讓睡覺,直至你認罪為止。
王洪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由於王洪文在四人幫裏資曆最淺,年齡最小,外界推測他之所以會向法庭完全認罪是因為其心理承受能力低下,加之以刑訊逼供所致。據《邱會作回憶錄》稱:
王洪文被捕後,所經受的痛苦是駭人聽聞的!我們合監之時,王洪文因腦子受創傷還不能做係統的談話。他說的常常是東拉西扯,詞不達意。我們的談話是從談粉碎四人幫開始的。江騰蛟同王洪文比較熟悉,江對著王說:現在你房子裏鋪著地毯,還有專門值班的警察,把飯送到你房子去。你還是副主席待遇嘛!王洪文苦笑著說:你怎麽挖苦都可以!其實,我能夠自己走路,時間還不長,我每天都會跌倒在房子裏,這些日子是怎樣活下來的,我隻能模模糊糊地記起來。我現在的身體為什麽那樣壞?要詳細說,話就長了。他們給我上的刑具是現代化的,那種手銬一動就會自動緊固。你不掙紮還罷了,要是用力掙紮就會隨之加緊,手緊箍得腫脹,疼痛難忍。我開始是關在人民大會堂的地下室,在我睡覺的房子內裝有一個可以定時自響的儀器,聲音不算很大,但有鑽心的感覺,對人的精神刺激特別厲害。聽了這種聲音之後,無法入睡。這樣無論晝夜都不能睡覺,我瞌睡的程度,別人是難於想象的。有一次我在喝開水,水還沒有進口就睡著了。接著就啪的一聲響,我睜開眼睛,開水還是溫的。到了監獄之後,是每兩小時查房一次。他們查房每次都要同我說話,即使睡著了也要叫醒,從不例外為了要什麽材料,對我搞車輪戰術是常事。有時說著話就睡了,他們曾經幾次給我注射過針藥。隻要注射了那種藥,無論怎麽樣也睡不著,心裏煩躁得特別痛苦。我堅決拒絕打針,他們就強給我注射。後來的交換條件是:隻要好好交代就不打針了。[33]
該回憶錄裏還提到:
過了三四天,我們(指邱會作一行人)坐在院子裏放風,王洪文最後一個出來,他剛走了沒幾步,人就像門板一樣,直直地摔在地上,口吐白沫子,我們剛要去扶他,監管員立即說:千萬別動,動就很危險,隻有讓他自己慢慢緩過來才成。過了兩三分鍾,王洪文才慢慢側過身來,鼻子磕出血,半個臉都是灰土。王洪文見我們幾個坐在那裏,隻是一絲苦笑。[33]
此外前文化部副部長劉慶棠也回憶道:
記得有一次王洪文跟我們去看那幾塊菜地,就當散步鍛煉。走著走著他突然間摔倒,遲群和我趕緊伸手攙扶他,但沒抓住。衛兵不讓我們動他,對我說:老劉,他已經犯過好幾次了,你們千萬不要攙他,你們要攙他,十分鍾才緩過來;不攙他,五分鍾就緩過來了我們就坐在馬紮上看著他,果然五分鍾後他的手腳能動了。等他坐兩三分鍾後,想站起來,我們和衛兵攙他走了一圈。他主動問我:慶棠,剛才我是不是患病呢?他說,已摔過一二十次,大夫說是植物性神經紊亂,臉都摔破幾次。他後來悄聲地跟我說:過去曾有一個星期摔過兩次,現在大家在一起,心情好,半個月才摔一次。[34]
1980年12月6日上午九時,第一審判庭提審王洪文,對他進行第二次調查。法庭指控他1968年11月在張春橋的指使下,夥同徐景賢等人,借為中共九大準備材料為名,編造所謂《陳毅反動言論小集》,在上海九大學習班中散發,對陳毅進行誣陷迫害。同時,還搜集編造了誣陷葉劍英、李先念、陳雲、陳毅、聶榮臻、李富春、譚震林等人的材料共七十六份,一千一百六十三頁。王洪文表示:我相信是事實。審判員就起訴書指控王洪文、姚文元於1976年1至9月,指使魯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門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蘇、四川、湖南、黑龍江搜集誣陷黨政軍領導幹部的材料,誣蔑他們是不肯改悔的走資派、還在走的走資派、組織還鄉團、翻案複辟。同時宣讀了1976年6月15日《人民日報》社論和《情況匯編清樣》刊登的《福建運動有發展》、《哲學社會科學部運動處於停滯狀態問題很多》中誣蔑中共福建省委負責人和鄧小平等中共高層領導的節錄。法庭對王洪文指使釀成的上海康平路武鬥事件、圍攻上海柴油機廠革命造反聯合司令部群眾組織的武鬥事件進行調查。王洪文對法庭所指控的犯罪事例均予以認可,同時表示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國人民認罪。12月13日,王洪文接受了審判庭的第三次調查。法庭指控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等人以上海為基地,私自搞武裝力量,在毛澤東逝世之後策動武裝叛亂。[35]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於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作最後陳述,並承認自己被指控的所有罪行:
我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實,以及大量證據,都是事實。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我已經如實作了回答。就今天這個機會,我向法庭表個態。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我參與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活動,成了這個集團的主要成員,犯下了嚴重的罪行。經過幾年來的反省和交代,特別是在公安預審和檢察院的調查過程中,使我逐步認識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及我個人在這個集團裏麵所犯罪行的嚴重性。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在起訴書中以大量的事實,確鑿的證據,充分說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罪行是極其嚴重的,給我們黨和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惡滔天。我是這個集團裏的一個重要成員,我的罪行是大量的,嚴重的,同樣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特別是我犯下了參與誣陷周恩來總理、陳毅同誌等中央一些領導人的嚴重罪行,犯下了鎮壓群眾的嚴重罪行,犯下了組織幫派武裝,煽動民兵武裝叛亂等嚴重罪行。我在這裏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認罪。我自己感到,由於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裏邊很深,罪行嚴重,完全轉變立場還要有個過程。但是我有決心轉變立場,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給我一個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機會。[36]
1981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傷人罪和誣告陷害罪,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中,王洪文並未請辯護律師。
王洪文服刑於秦城監獄,其母王楊氏得知他被判刑的消息後突發腦溢血,於長春病逝。1985年,王洪文在例行體檢中發現自己患了嚴重的肝病,經院方批準轉送到公安部所屬的北京複興醫院住院治療,與張春橋同住一個醫院。
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因肝癌在北京去世,終年56歲。次日,新華社發布電訊公布其死訊,消息刊登在8月5號的《人民日報》第二版右下角處[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