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條約規定所有戰略轟炸機必須公開停放?
目前沒有國際條約明確規定所有戰略轟炸機必須公開停放。不過,有一些國際協議和核武器相關條約對戰略轟炸機的部署、通報、核武器運載係統的透明度等方麵提出了要求,這些可能會讓一部分戰略轟炸機以公開或可觀察的方式停放,但這不是普遍義務。
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條約與機製:
簽署方:美國和俄羅斯(2010年簽署,2026年到期,當前處於暫停狀態)
條約內容與戰略轟炸機有關的部分:
限製每一方部署的戰略核武器數量,包括洲際彈道導彈、潛射導彈和戰略轟炸機。
要求相互通報和核查,包括:
每種戰略運載係統(包括轟炸機)的類型和數量;
提供基地的位置和部署信息;
接受定期的現場核查,包括訪問戰略轟炸機的基地。
為便於核查,有時轟炸機需要在開放區域可觀察,但不要求一直公開停放。
允許成員國通過偵察飛行來觀察對方軍事活動;
與轟炸機有關的內容間接相關;
美國已於2020年退出該條約,俄羅斯也於2021年退出;
並不要求戰略轟炸機必須公開停放,但通過航拍能觀察一些軍事部署。
核透明措施:某些國家出於外交或信任建立目的,自願展示其轟炸機力量或邀請其他國家參觀基地;
衛星監視和軍控信號:雖然條約沒有強製公開停放,但各國了解對方轟炸機動向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過衛星觀察停機坪、機場、掩體等位置。
沒有國際法律強製要求所有戰略轟炸機必須公開停放;
但在一些軍控條約(如《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的框架下,為了核查目的可能需要在特定時間、地點展示轟炸機;
是否公開通常是出於戰略信號、透明度或核查便利,而非國際義務。
如你對某個具體國家或條約感興趣,我可以進一步查找最新情況。



因此,所謂戰略轟炸機必須露天停放是鵝粉偽造的!
這麽明顯偽造的段子,我一看就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