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

記錄日常生活學習的感觸
正文

大海獸是怎樣得到威權的

(2024-03-03 10:15:13) 下一個

      當霍布斯寫他的“利維坦”的時候,英國正處於內戰之中。霍布斯的目標是建立一種理論來支持一套維護國家內部的和平穩定的係統。這部政治學的奠基之作用的是兩分法:分解與合成的方法。分解部分是想象在自然環境下人的自然行為,合成的部分總結人類社會怎樣才能達到和諧。對霍布斯來說,人在自然狀態下總是要自我防衛的,所以在自然界人們總是活在爭鬥中。而自然法則也允許人保護自己不受傷害和死亡。由於和平是人壓倒一切的私利和道德價值的要求,所以人們通過合約建立了一個元首權威來維護和平。在這個元首製度下,人們把他們所有的權利和權力通過合約轉移給了這個元首。元首的意願代表著那些同意轉移權利和權力的人們的意願。元首製定法律,人們被約束遵守元首的法律。霍布斯同時認為這個元首對上帝負責。

 
           自然狀態和自然法則
  
    在利維坦的分解部分,霍布斯想象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生活在一個戰鬥的狀態,他們為了樹上最好的果子,最大的獵物,最肥美的水土,每天都在爭鬥。他說自然狀態是一個沒有政府的狀態,因此所有的人是平等的。人們行動的動力總是從自我保護出發,這個被稱做“利己主義”的主張是霍布斯理論的根基之一。所有的人對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主張權利就引發了他們之間的競爭。然而,到最後沒有人可以在這混亂的競爭者勝出,因為人們天生就有平等的能力和平等的渴求。縱然人生來有高矮胖瘦之區別,但是今天你用武力打敗了我,明天我可能會用計謀打敗你。這種天生的平等引發了他們的無法自信,因為我們假設人們在精神上和體力上的特征都是充分相似的,沒有人是不能被傷害的也沒有人真正有能力支配他人。任何占上風的都是暫時的,最後都會被打敗。這種不自信終將使人們失去榮耀,於是人們還要為奪回榮耀再戰。最後,社會就變成了一場所有人和所有人的爭鬥。在這個爭鬥的狀態下,最後沒有人可以避免傷害甚至死亡,不論他們的身體,精神,或者社會條件如何。
    然而,人們還有一個天然的權利那就是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和死亡。在這個天然權利下,人,作為理性的生物,可以權衡什麽是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方法並根據這個權衡來行動。霍布斯還想象存在一些自然法則可以給人們提供合適的方法來逃避戰爭狀態。第一個自然法則說為了達到和平在這一至高目標,人們應該用任何可用的方法去避免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局麵。第二個自然法則說人應該放下他們對所有事物的權利主張來換取其他人也放棄對所有事物的主張,這樣所有人就可以達到和平並保護彼此。
 
            霍布斯的論證
   
    霍布斯的主要論證路線是,由於人們擁有保護自己的平安並免受傷害和死亡的權利,所以人們尋求和平的任何行為都是可以被正當化的。由於人們無法在自然狀態下達到和平,所以創設一個元首製度來達到社會內部和平也是可被正當化的。自然法則也允許人們創設一個元首並把自己所有的權利都授權給這個元首以期結束鬥爭狀態達到社會和平。元首是通過所有人們之間締結的合約創設的,一旦這個元首被創設,它就對人們擁有絕對的權威。因為元首是所有人共同的意誌體現,所以沒有任何單個人可以挑戰元首的權威,那是違約的行為。
   
    在合成的部分,霍布斯創設了一個聯邦製度。他解釋道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無法解決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問題,所以需要用一個共同的權威來自保以求和平。人們把自己的追尋財富的權利和保護自己的力量都轉移給了一個人為設立的“人”或者“一群人”。在霍布斯看來,這需要所有的人達成共識共同放棄他們的所有權力,力量,意願,和話語權並全部轉移給這個虛擬的“人”。這不僅是大家的合意和共識,這是所有人組成的一個全新的聯盟,是所有人的一個共同合約。霍布斯就此完美地回答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為什麽需要一個政府和政府是怎樣建立起來的。政府的設立是為了解決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敵對狀態,保持和平,並保衛自己。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人們放棄了他們所有的權力並轉移給了一個虛擬的“人”。這個虛擬的“人”被稱為元首。這樣一個製度叫做聯邦。
   
    根據第一自然法則,人們有權利自由選擇任何一種形式,包括選擇建立一個政府來達到和平的目的;根據第二自然法則,人們有權利放棄自己的權力而把其交給自己選擇的政府。霍布斯提到的成立政府的合約是所有單個人和所有單個人之間的合約,不是任何人和政府之間的合約。為了一個和平的生活環境和有效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人們不但選擇了放下自己和其他人爭奪資源的權利和保護自己的力量,而且選擇了承擔順從政府的義務。他們這樣做是希望別人也放棄同樣的權利和力量,希望由此建立的政府能夠履行保護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從此,如果有人搶了你的錢包,你不再有權利處罰搶劫犯,因為你把這個權利轉移給了政府。同樣,你也不能像你的祖先那樣到市場上去和別人搶奪最大的水果,你需要按照政府製定的交易規則來購物。在霍布斯的理論下,通過所有人的共同合約,所有人把自己交給了元首的權威來支配,他們設立這樣的政府功能,並要求所有的成員都受政府製定的法律的約束不得違抗。
 
            矛盾
   
    霍布斯的這個大政府的理論不但給後人留下許多完善的空間,而且也是被批判的重點對象。他的論證路線並沒有合理地解釋為什麽元首擁有不受限製的權力。在他的觀點裏,一旦元首製度建立起來,不論是君主製,民主製,還是貴族集體製,就不能做任何改變了。另外,人們甚至失去了挑戰元首的權力,也不能抗議和反抗。因為任何不順從政府的行為都是違約行為。
   
    然而,霍布斯沒有解釋為什麽人們被政府約束而失去了自己的判斷力。在自然權利下,霍布斯想象人,作為理性的生命,能夠分辨什麽是對自己有利的並據此行動。然而,在他創立的這個大政府理論裏,人們維護和平的行為標準是由政府來決定的。人們放棄自己的權力本沒有問題,但是在向政府轉移爭奪資源和自我保護權力的同時,人們的自然權利為什麽會一起被轉移了呢?人們自我保護的權利來自自然(上帝),霍布斯自己也承認元首也要對上帝負責。然而,他沒有解釋上帝的權威是否高於人所創造的這個元首。
   
    但是搞清楚上帝是否擁有高於人和元首的神權是非常重要的。元首,聯邦和政府是人造的製度。霍布斯談論的基礎是 1)人在一個自然的狀態下;2)元首的權力來自人的授權。然而,君主製和貴族集體製的形式不是人們通過合約授權而產生的。霍布斯嚐試解釋君主製和貴族集體製不是神權授予,它們是從凡人那裏得到的權力。但是另一方麵,他又主張土地,水,和其他資源都是上帝的禮物,他甚至主張聯邦的權力來自神權。那麽,他就沒有辦法主張元首的權力來自人的授權。如果君主製和貴族集體製的元首權力來自人,那麽隻能是來自一小群人,這樣大多數人的權力就被剝奪了。如果說在這兩種製度下神權不是元首權力的來源,那麽人們其實又回到了自然狀態。隻是這次社會內部的爭鬥不再是所有人和所有人的爭鬥,而是大多數權力被剝奪的人們和一小部分掌握絕對權力的政府間的矛盾.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