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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心就散夥

(2025-08-23 18:17:07) 下一個

國際法中國家單方退約的法律規製

一、合法退約的法定情形

  1. 嚴重違約情形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0條,當締約一方實質性違反條約義務(如嚴重破壞條約目的或宗旨),其他締約方有權單方麵終止或暫停條約‌12。例如烏克蘭退出烏俄友好條約即依據此原則‌3

  2. 情勢根本變更
    公約第62條規定,若"締約時存在的情勢根本改變"導致條約義務基礎喪失,且該變更不可預見、非締約方過錯所致,可合法退約‌12。但需滿足嚴格條件:

    • 變更必須是根本性和不可預見的
    • 必須導致條約義務存在的基礎被破壞
    • 非締約方過錯導致變更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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