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自由平等博愛的現代理念
舊文明人征服人奴役人,治國平天下靠槍杆子加筆杆子。槍杆子具體有形,是無處不在的政府公權力;筆杆子,是宗教倫理道德,天天講的教化。歐洲舊文明天天講的教化,是一神論,是以愛你的鄰居為核心的基督教義;中國兩千年集權社會的教化,是忠孝節義,禮義廉恥的社會倫理。現代社會,不再征服人奴役人,但是維護社會的秩序安定,也還是靠政府公權力加天天講的教化。
現代文明根本的理念教化,是自由平等博愛。不少人望文生義,把自由平等博愛這三個詞,當做空泛抽象的概念口號,認為她們代表的,是西方社會的偽善。這樣想,也不是全沒有道理。一個人不管在哪裏,都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到處都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所以也不會有什麽人,不自私不為我去愛全世界。再看看歐洲人近代這幾百年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把這三條當偽善,可以理解。人類社會的教化,無論新舊,其實都是用天天講的說教,約束自私為我的人性,說到底,都有違天理人性。有違人性的教化,多多少少,都有些偽善的模樣。
自由平等博愛這三條,是現代社會根本的人文理念,每一條都很具體。這裏我們從博愛說起。博愛的原文,是 brotherhood (Fraternity), 意思是四海之內皆兄弟。中文翻譯成博愛,多多少少有點詞不達意。基督教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基本的理解描述,是大家都是神的兒女,在神麵前都是兄弟姐妹。 Brotherhood,是歐洲人對基督教舊文化的保留繼承。
現代社會,鼓勵個人主義,博愛,不是要求個人放棄自私為我的算計,不計私利去愛全人類,而是說在個人利益沒有嚴重衝突的情況下,對周圍的人,特別是對處在困難之中的人,要有同情心同理心,能幫就幫,能搭把手就搭把手。即使與別人的利益起了衝突,算計鬥爭,也要有底線,講人道主義,能不傷人就不傷人。具體的標準,大概就是孔夫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實不單是現代人打仗有日內瓦公約,中國古人打仗,也講人道主義,不擒二毛,不逐北,不重傷。人心都是肉長的,對人對事,即使是對仇人,也要講仁恕之道,不能鐵石心腸。博愛,是現代社會做好人的標準。這樣的標準,社會大眾,普遍達得到達不到?事實上達不到。但是辦得到辦不到是一回事,社會的道德標準是另一回事。做人做事要有同情心同理心,是現代社會對個人行為的道德要求。
平等,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一條,不是社會對個人的要求,而是每個人對社會公權力的期望要求。人類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講規矩守規矩。不過舊文明社會,同一件事,不但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規矩,而且有權拿刀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改規矩。他們說什麽是規矩,什麽就是規矩。現代文明社會不一樣,法製社會的規矩是法律,對事不對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現代社會真正能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大多數情況下做得到,也有不少的時候,做不到。但一個人人從小被洗腦,相信法律麵前,人人必須平等的社會,和一個大家接受權比法大,規矩可以變通的社會,是不一樣的。 現代社會,什麽是公平正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理想中的公平正義。
平等的第二層意思,是說人的社會地位有高低,人也有窮有富,但是每個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人格平等的理念,是從羅馬帝國衰亡時期的一個哲學流派,叫斯圖克主義 (Stoicism) 那兒來的。斯圖克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內在的價值力量人格,這一種內在的價值力量人格,是生而為人,最為寶貴,最值得堅守的東西。個人生命價值的終極體現,不在於他在世上享受了多少榮華富貴,而在於無論他經曆了多少艱難苦痛,疾病貧窮,都能夠堅守自己的人格。羅馬帝國最有名的斯圖克主義的哲學家,一位是愛比克泰德 (Epictetus), 一位是馬庫斯·奧勒留 (Marcus Aurelius)。 愛比克泰德是別人的家奴,馬庫斯·奧勒留是羅馬帝國的皇帝,這兩個人的社會地位,天差地別, 但是他們的人格價值理念,卻沒有不同。這樣的人格信念,在現代社會,落實到個人身上,就是人與人相處,要自尊自重,同時也要尊重別人。這一條是現代社會對人與人之間相處的規範要求。總統部長,老板雇員,飯店的服務生,每個人幹的,都是一份掙錢養家的工作,人格上沒有誰高誰底。
最後講自由。每一種社會文明,對個人的行為,都多多少少有限製。沒有限製的個人自由,是無政府主義,是個人對社會最不通最腦殘的訴求。法製社會宣揚的自由,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下的個人自由。現代社會的法律,對一個人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有嚴格細致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個人就有做的自由。憲法規定能做的事,就是你與生俱來的權利。美國社會的個人自由,第一條,是言論自由。 這是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第二條,是擁槍的自由,這是憲法第二修正案,接下來,是結社罷工示威遊行,還有在哪兒都可以不說話,不回答問題的自由。
個人自由的根本保障,是投票直選的民主製度。專製獨裁的體製下,法律法規,是當權者的意誌,可以隨便改,隨時改。所以集權統治下的個人自由,是空話。中國現在也有憲法,憲法裏也寫著個人有言論集會罷工遊行的自由。但是你在互聯網上說政府的壞話,輕的,微信封號,嚴重的,派出所請你去喝茶。這些個人自由的條文,不過是獨裁政權粉飾門麵的虛文。
不自由,毋寧死,是在專製政權的壓迫之下,為民主而戰的人們搖旗呐喊的口號。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些人流血犧牲,從根本上,要的是民主。自由民主,是要用性命去換的。戊戌變法失敗,譚嗣同有機會和梁啟超一樣亡命日本,但是去留肝膽兩昆侖,他選擇了從容赴死。 秋瑾被捕前,也有逃亡的時間機會。事實上執行抓捕她的李鍾嶽,做法和水滸傳裏朱仝雷橫抓宋江類似,根本就是在幫她逃跑,但是她和譚嗣同一樣,抱了殺身成仁的決心,慷慨赴死。汪精衛當年,也是抱著殺身成仁的決心,從日本回國,刺殺大清國的攝政王,被捕後寫下了引刀成一塊,不負少年頭的絕命詩。可惜他運氣奇差,活了下來。 不然的話,他也是中國近代史上和譚嗣同秋瑾齊名的仁人誌士。
即使在美國,自由民主也還是需要用生命去守護。美國民間,平均每人有1.2枝槍,時不時的就會出槍擊案。民間擁槍引發的槍擊死亡,實際上是美國人用生命守護自由民主付出的代價。生命的代價,是傷心慘痛的代價。槍擊案,特別是中學小學校園的槍擊案,每一起,都是令人傷心落淚的慘痛。你可能會說,民間不擁搶,難道自由民主就會消亡嗎?當然不會。歐洲日本加拿大,民間就沒有擁槍的自由。但是,人民手中的槍,是限製政府權力的高效手段。類似於新冠流行的前三年,中國政府實行的胡作非為的清零封控,不要說平均每人1.2枝槍,就是民間每一百二十人有一杆槍,他也沒法搞。
人類社會不是烏托邦,具體的法律條文,哪一條對那一條不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客觀的是非對錯標準。民間擁搶,是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美國人當初選擇的捍衛自由民主的一種特別的手段,無論對錯,除非修憲取消,在美國都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自由民主的社會製度,憲政是根本。法製社會,最要緊的,是憲法的權威。既然當初選擇了以民間擁槍為手段去限製政府的權力,整個社會就必須承擔這種選擇的後果。槍擊死亡,是美國人為維護憲政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法律和道德信仰價值觀念,是社會規範個人行為的手段。但是現代社會,這是兩種性質上完全不同的手段。法律是用來要求全體人的,道德信仰價值觀念,隻能用來要求自己,不可以拿來要求別人。用自己的道德觀念價值判斷要求別人,是道德綁架。 你可以釘唇環舌環,可以同性戀,可以信山達基教 (Scientology),這些是你的自由。不過我認為這些不是好事情,也是我的自由。社會的道德觀念,不強求一致,是現代民主社會的一大特征。多數人的觀念,隻要沒有形成法律,就不能淩駕於少數人的觀念之上,更不能拿來約束要求社會全體。
好處壞處都有,但竊以為一個很大的好處是可以改造中國人的國民性,使之不要太慫;減少太多的、令人發指的、毫無顧忌的各種罪惡。比如肆無忌憚的權力濫用和竊國害民等等。
農業文明的要求是三綱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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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認同!
這個存疑。威權高壓自上而下,蠅營狗苟,驅去複還,有槍恐怕也不好使。
“槍擊死亡,是美國人為維護憲政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這個也有點悲觀,進步的社會應該有智慧和勇氣去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跟年複一年前赴後繼的無辜死難者說你們死得其所,總不是菩薩心腸。
吹毛求疵之外,這些概念在政治生態當中怎麽體現,倒可能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所謂平等博愛,到了左派右派這裏,好像都不算數,對方辯友簡直都是妖魔鬼怪。盡管都說大家應該折衷忍讓,結果都是對另一方的要求。就拿槍這件事來說吧,禁槍擁槍,到底有沒有中間地帶,還是兩個極端,捧著本憲法,青筋暴起地旁征博引,不要說愛了,把對方都恨到骨子裏了,還談什麽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