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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如何麵一個有槍有手段的省級司法機關

(2025-11-27 12:07:35)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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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湖南“冷水江二高中生奸殺女教師案”代理律師發長文駁斥湖南省高院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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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該案申訴律師團對湖南省高院“通報”的公開質疑。該文發布在該律所的官網,這一做法是十分罕見的。如果沒有對案件絕對的把握,如果不是對結果的極端憤怒,律所是不會、也不敢這麽做的,畢竟他們麵對的是一個有槍有手段的省級司法機關。

2、打臉“小作文”論者。很多善良的群眾總以為,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以及省高院的多次“複查”,這個案件肯定沒有什麽問題了。甚至,一些法律界的專業人士,也認為隻有司法機關才知道本案的內情,打著所謂的“專業人的謹慎”,認為其他人提到的諸多細節以及質疑,都是所謂的“小作文”而不可信。

然而,代理律師是依法有權查看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了解各方的專業人員,他們掌握的案情信息,至少與法官是同等的(非法律因素,以及司法機關故意隱瞞的除外),甚至比司法人員知道的更多。起訴書指控的內容他們都知道;起訴書沒有提到的,他們可能也知道。他們可不是什麽不知內情的“小作文製造者”。更重要的是,麵對司法機關的絕對強權,律師如果敢於捏造事實,他們很可能要搭上自己職業的“身家性命”。所以,如果對事實沒有絕對把握,他們是不敢公開回應的。再者,一個律師的說法可能有假,幾個律師一起回應,甚至案件不同階段的多任律師都站出來強烈質疑這個判決(見2019年時段的另一申訴律師、華南理工大學教授葉竹盛在B站的一小時視頻), 其真實性和專業性就值得重視。其實除了律師之外,還有《南方周末》等一大批媒體的新聞調查,對該案提出了質疑。律師或許還有利益因素,而媒體敢碰這種“非正能量”的案件,調查的真實性 是值得信任的。這麽多的人,這麽多的機構,都在質疑這個案件,這意味著什麽?

3、叫人如何相信?一般而言,法院的判決,作為官方結論具有極大的公信力。但這一天然的公信力有一個重要前提,那就是法院必須是中立的,所謂“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果法院自己卷也入案件的利益糾紛,成為當事人,則它的判決或者裁決,就不再具有天然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湖南高院是本案的終審法院,申訴人告的就是湖南省高院--告他判錯了。更重要的是,如果認錯,湖南省高院將承擔極其嚴重的追責後果。兩個家庭6個人,連帶第三人張某,7個人都要翻案,不僅麵臨著天價國家賠償,而且還有刑訊逼供等法律和紀律責任。更重要的,如果認錯,則該案是一串司法人員為了逃避責任,掩蓋真相,居然棄守司法底線放縱真凶,情節不是一般的惡劣,後果也會十分嚴重。基於這樣的重大利益糾葛,法院能自己認錯嗎?它的複查結論,還具有公信力嗎?

4、侮辱群眾智商的通報。小學讀到“掩耳盜鈴”的故事,總覺得那人怎會傻到如此地步?後來才知道,現實中大部分匪夷所思的“傻子”其實是故意裝傻,一如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通常,由於涉及司法機關的自身利益,冤案的翻案非常艱難,麵對明顯的冤案,司法機關“自說自話”你也毫無辦法,畢竟決定權在他手裏。但有兩種剛性情況除外,一是亡者歸來,比如滕興善案。你說他殺了人,但被害人多年後居然“複活”回來了,不得不認錯;另一個是“真凶再現”,第三人供認作案,比如聶樹斌案。基本的生活邏輯擺在那,一個案件同一時間怎麽可能有兩個互不相幹的凶手? 這兩種情況,雖然發生的概率比六合彩概率的平方還低得多,但一旦發生,因邏輯證明力極強,不得不翻案。

如今,連“真凶再現”也不好使了。當年聶樹斌案,就曾出現王書金堅決供認自己是真凶,而控方堅決否認其是真凶的奇觀。而本案的“真凶”並非基於口供,而是有DNA鐵證的,否認其與案件有關的路被徹底堵死了。沒想到,盡管如此鐵證如山,亦不能撼動本案有關部門推卸責任的強大抵抗力。為了避免追責,堂堂一個省級法院,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搞出“一案兩凶”的橋段。這不是侮辱人智商嗎?普通人一輩子碰到奸殺的概率有多少?為何這個倒黴的老師,居然可以在一個小時之內碰到兩起?而且還是在相對封閉的自家樓頂上。小說都不敢這麽寫吧。如此離奇的情節,不是應該有比平常強硬100倍的鐵證來坐實嗎?而本案偏偏除了口供,一件物證都沒有。怎叫人信服?怎能讓群眾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有幾個冤假錯案能等到真凶歸來?如果這樣都不足以翻案,你敢想象,其他的冤假錯案將會有什麽結果?如果有人為了一己私利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否也同樣無法得到糾正?按此邏輯推演下去,司法豈不變成了“法官想怎麽判就怎麽判”?

現在,唯有最高法出麵再審或指定外省法院審理,才能彌補本案給司法公信力造成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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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證據,本院全部不采納。你提出的質疑,本院全部不回複。

現宣判如下:……

本案證據充分,完整,量刑準確,程序合法。整個過程中嚴格執法,執法為民,是鐵案。經得起人民的監督和曆史的考驗。不服?那你就讓人民和曆史來找本院。

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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