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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投訴警察的有效辦法

正信無界 2021-12-02 07:15

投訴警察打什麽電話?投訴警察找哪個部門?

 

1.投訴警察打什麽電話?

 

投訴警察打110就可以投訴了,要知道對方的警號或者名字或者工作單位,會留下你的聯係方式,然後通知紀檢部門與你聯係的。

到時你要提供你的證據,或者說你對投訴警察的不滿的地方,必須是事實。如果是屬實的違紀,那個民警就會被紀律處分的。

 

2.投訴警察找哪個部門?

有以下幾個地方可以反應:

1、可以向當地公安局舉報;

2、可以去當地政法委舉報;

3、可以去檢察院舉報;

4、可以帶著證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投訴警察最有效的辦法有哪些?

 

投訴警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撥打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五章 受理投訴  

 

第三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製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第三十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 

第三十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係方式等主要情況。 

第三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第三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麵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麵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製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製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係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四十條 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係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 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麵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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