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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中共戶籍製度比印度種姓製度造成的社會割裂和不公,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2023-09-22 14:30:3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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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去的“種姓製度”-中國曾經的二元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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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們常常嘲笑隔壁三哥的“種姓製度”,但,其實,我國也曾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城鄉二元戶籍製度,當時造成的社會割裂和不公,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時候,戶口分成兩種類型: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兩種人享受的社會福利天壤之別。

當然,改革開放之後,這種落後的戶籍製度已經順理成章地被取消,漸漸消失在曆史長河之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9-23 09:09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31省份取消農業戶口 部分地區放寬落戶條件 中國告別城鄉二元戶籍製度》
國務院早在2014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中就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製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截至目前,31個省份已出台的戶籍製度改革方案中,也普遍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

 

今天,讓我們來回憶一下那個恍如隔世的荒唐歲月,憶苦思甜一番。

 

企業的工作分配
二元戶籍製度產生特權、貧富差距、地區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視、省籍歧視、就業歧視、邊緣群體、弱勢群體、血汗工廠、農村貧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價、打工子弟學校、高考分數線差異,基本上都與二元戶籍製度有關。

 

我父親是上世紀60年代的本科畢業生,從北京石油學院畢業後,拒絕留校任教,響應國家號召,主動要求去了黑龍江大慶工作。

那時候政府號召“工業學大慶”,爸爸很單純,又紅又專,那個時代本科生比現在博士生都少,他成績很好。

後來爸爸回湖南老家娶了我媽,為了離家近點,調回湖南嶽陽,長江邊上,新建的一個軍改民的煉油廠工作。而我媽是農村戶口,雖然跟我爸結婚後還生下了我,卻沒辦法成為廠裏的正式職工,隻能作為家屬工在廠裏的農業隊工作,種種菜之類。哪怕後來廠裏的三產剝離,我媽最後也隻是進了廠裏的職工食堂,直到退休她的身份也僅僅定格於企業工,沒有成為她心心念念的正式工,而工資待遇要差正式工一大截。

國企,用現在的話說,應該叫體製內吧。正式工是國家正式職工的簡稱,是國企的正式員工,雙職工家庭比我們家這種單職工家庭的福利待遇也要好得多,分的房子的麵積都要大一些。

在改革開放前,是沒有私營企業的,所有的工作都是國家或者地方政府安排,所以,那個時代連小生意都不用想,隻能望眼欲穿地等政府給分配工作。

二元製的社會,農村與城市人口全被限製住了,是沒辦法自由流動的。所有企業基本都是國企,工作靠行政分配,農業戶口是不可能獲得城鎮或者企業的工作的。

而農業戶籍進入體製內隻有一個辦法,就是考上大學,畢業後等國家分配。像我們這種廠子弟,多少會有一些特權,比如“頂職”或者考廠裏技校。

“頂職”也是將要消失的詞,指子女頂替父母體製內的工作指標,而父母提前退休。

廠裏的技校,相當於給國企培訓的普通工人,對內部廠裏的子弟分數要低很多。但因為考上了廠技校,就相當於進了國營廠,所以附近農村的孩子們,都爭先恐後地搶著上,哪怕,分數比最好的中專都要高。

哦,我是我們職工子弟學校考技校的第一名,沒去,繼續讀高中上的大學。

對於農業戶口,在城鎮裏:沒有工作,也就沒有錢,沒法在城鎮裏生活。就算是極個別的特殊原因(比如海外親戚的饋贈),有了錢,也不行。

因為:

 

統購統銷下的物質供應

 

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幾乎所有生活物資都是憑票供應的。

印象裏,買魚、買麵、買米、買油都需要相應的票,大部分時候還得提早去排隊,否則還搶不到。

我們家隻有爸爸的一份,媽媽有時候有半份,而家裏三個孩子,我和弟妹,幸虧有爸爸的同事、同學、朋友的幫襯,再加上有老家農村勻出來些,才勉強撐過那段日子。

記得那時每逢過年過節,想連做身新衣服,還都得要湊布票去買。

當我上大學時,爸爸還專門要把糧票換成全國的,或者換成浙江省的,才能上學用。當然,後來慢慢學校裏也有定額的飯票補助了,我們班女生吃不完也會補給我些,終於夠用了。這是上世紀90年代的事了。

 

結語

 

當我國的市場經濟建立起來,物資慢慢不再缺乏,賣方市場變成買方市場,自然,各種票證都退出了曆史舞台。

大學年年擴招,畢業生激增,最重要的是,而無論國企還是私企,都統一社招,公平競爭,雖然體製內還是因穩定備受許多畢業生青睞,但過去的各種托關係、講身份的特權場景已經一去不複返了。

關於這一段真實故事,我連載過我媽的回憶錄,有興趣的關注我搜《與共和國一起成長》。

 

7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製,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製度。
根據《方案》,全麵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製,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麵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製。
《方案》強調,各城市因地製宜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強化隨遷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保障範圍,根據人口流動調整教師編製定額,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供給。

 

親人仍在心中,歲月已遠去。

回憶過去,為了珍惜現在,展望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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