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改革就手舞足蹈別開生麵啦
2011年1月10日
何必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略。)
金融體製改革。
他奶奶的,還是改革開放那一套陳詞濫調。
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何必注,略。)
洋鬼子中文媒體的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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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左派電子雜誌的相關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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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俺收到的電子郵件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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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內容也是有趣。
(何必注,略。)
對於最後這則報道,張昊發來郵件時我提醒他注意。
(何必注,略。)
我回複說:謝謝。或許你注意到了,昨天,北京市委門口數百人高喊打倒劉的口號,數百警察到場對口號者拳打腳踢,圍觀者憤怒。你應該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何必注,略。)
我回複是:謝謝。聯係到山東泰安襲警事件,等等,耐人尋味。
嗬嗬。
看到了吧。
胡錦濤還是那麽臭不要臉地繼續發表“重要講話”,繼續什麽堅持改革開放之類的紙上談兵花拳繡腿。
丫挺的就這麽混,把整個中國弄成了這副慘不忍睹的樣子,全世界卻都沒轍。
胡溫政權今年是最後一個年頭了,所有的期待希冀也都可以看到底牌了,沒有任何可以翹首以待的了。除了胡鞍鋼、崔之元那樣的所謂政府高級顧問,現如今中國社會對我黨以及中國委府抱有好感采取正麵評價者,越來越鳳毛麟角了。換句話說,從各式各樣的網民留言裏,網絡上比比皆是的說三道四嬉笑怒罵當中,以及各種場合人們的議論紛紛裏,都可以看到,胡溫們的不得人心已經到了千鈞一發之際。
於是乎,才有了文末數百人到北京市委門口高喊打倒劉淇法辦劉淇口號並與數百警察對峙的局麵。
要知道,這種狀況的出現,意義深遠。
到北京市委門口示威,高喊矛頭直接針對市委書記、政治局委員的口號,那可不是小事,如果不是實在忍無可忍了,是不會冒如此巨大的可能身敗名裂甚至鋃鐺入獄的風險的。
鄧小平以來,中國法律是不承認遊行示威權利的,擅自舉行遊行示威,可能會遭到法律的懲戒。
法律規定,遊行示威者必須事先向當地警方提出申請並且獲得批準,才可以進行遊行示威。而當警方已經淪為官方的私家家丁和打手之際,這種申請的結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
最為讓人目瞪口呆的是,為了舉辦北京奧運會,並且與奧運會舉辦期間的國際慣例相符,北京市也開設了遊行示威的區域,當然啦,到最後也是一次遊行示威都沒有,道理簡單得很,不批準就完了嘛。但這個過程中,因為自己的房子被拆掉而申請示威的北京兩個老太太,一個70多歲,一個80多歲,提出申請後非但沒有獲批,反而被決定執行勞動教養,一時間,輿論嘩然,這就他娘的什麽世道?最終,在輿論壓力下,當局沒有執行(而不是撤銷)勞動教養決定,成為一個北京奧運會最具有看點的事件。
想必,此次北京市委門口的示威沒有得到警方的批準。
從示威者的口號裏,就可以知道他們的水平如何。
打倒劉淇,法辦劉淇。
把什麽人打倒,這是什麽樣的訴求呢?典型的中國特色文革式的語言吧。在任何法律乃至政治製度裏,官員任免乃至興師問罪,都沒有“打倒”這麽回事兒。所謂打倒,還是毛澤東時代批倒批臭的路數。也就是說,如果從1976年四人幫鋃鐺入獄算起,今年已經過去了35年,但人們宣泄情緒並要求懲辦官員的訴求和口號竟然與至少35年前一模一樣如出一轍,這就可以看到,改革到底給中國帶來了什麽樣的變化,到現在,人們狗急跳牆之際還不得不使用如此陳腐不堪的話語。
法辦劉淇,說明了什麽?示威者還是相信法律。他們根本不會琢磨,為什麽警方可以不批準他們的遊行示威活動,劉淇為什麽不可能在他們的要求下被法辦,等等。
當遊行示威者遭到前來鎮壓的警察的腳踢時,圍觀者憤怒了,說用手機拍攝下警察的惡劣行徑,“去告他”。
由此也可以看到,圍觀者也相信法律,相信“告”的作用、分量和價值。
如此,到了如此傾家蕩產危在旦夕的時候,人們還是相信法律。
但法律實在是不可信呀。
這點,俺自身幾十年的經曆,都說明了這點;而俺經年累月嬉笑怒罵,也都是在說這麽回事兒啊。
到現在,中國還有什麽可以讓人心悅誠服的法律麽?
一言以蔽之,惡法昭彰,無處不在。
常凱兄所熱衷於的《勞動合同法》,現如今怎麽樣了呢?想當初,與常凱兄一起召開有關勞動合同法座談會時,俺就在大庭廣眾之下發問:在座的仁人誌士專家學者們,有誰進行過勞動仲裁?有誰在用人單位不付工資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卻由於用人單位財大氣粗人脈深厚在仲裁以及後來北京市法院的一審二審當中全部敗訴?嘿嘿,一個都沒有,唯獨俺是有如此或許不光彩或許值得大書特書經曆滴。也因此,俺後來一直三番五次地說,《勞動合同法》是勞動者及其同情者們的挽歌和絕唱,後來的事態發展怎麽樣?被俺不幸言中吧,去年富士康事件和肇始於日本在華企業的罷工事件,都讓勞動合同法試圖提升勞動者社會、經濟、政治乃至法律地位的嚐試一敗塗地吧。
人們熱議的《新交法》第76條,也就是坊間稱之為“機動車全無責”條款的爭議,可以折射出,在中國人心目中,行人和機動車責任區分裏麵,人的生命權和汽車的財產權之間孰輕孰重還是個話題,人權是不是應該高於物權,這點居然還會成為討論的問題,可見中國的法律及其在社會的認知狀況了。
而俺那篇“交強險就是一把謀財害命鋒利的刀”,易憲容看了之後,希望俺廣為傳播。交強險到底是什麽貨色,到現在,中國保監會對此依然顧左右而言他,交強險的保費收入和支出至今也不予公布,成為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的經典範例。
……
如此例證,數不勝數,比比皆是。
俺說中國惡法遍地,防不勝防,不是空穴來風的無中生有吧。
所以嘛,法辦劉淇,“去告他”,就可以看到如此示威的訴求是何等不靠譜了。
但無論如何,能夠到北京市委門口去遊行示威,這個舉動本身比其訴求是不是合理可行要重要得多。
張昊注意到,報道裏說,示威者並沒有一個人被拉上公交車。
博訊“義工”也沒有看到。
這隻能說,張昊和義工都還是太小,不知道我黨的所作所為。
1976年,俺還在上中學,並且處於“複課鬧革命”的階段,課程有一搭沒一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由於學校離天安門廣場很近,有學生不顧校方傳達警方的警告,擅自跑到天安門廣場,看熱鬧,甚至參與起哄。結果呢?被逮著啦。怎麽逮著的?廣場上人多勢眾,無法動手,當局的便衣尾隨分散後了三五成群的人,到胡同裏采取各個擊破的方式進行抓捕,而且到了胡同裏,隻要大喊抓流氓或者小偷,就會引來一大堆鳥男狗女的協助。
義工沒有看到有人被抓,那隻是在正義路,而這數百人不可能總是拉幫結夥,是會分開的,到了正義路以外的什麽地方是不是被抓,義工也就看不到啦。說不定,這數百人,現如今都已經一個都不能少地成為階下囚啦。對於我黨如此路數,俺太心知肚明啦。
但問題是,就算逮著了這數百人,其親朋好友也會知道;而如此遊行示威,會有著很強的示範效應,告訴人們,到最後,隻有遊行示威這種非法手段可以采用了。
而俺之所以回複張昊時提及山東泰安槍擊警察事件,則是另外的層麵上可以說道。
兩個槍擊者,都50歲開外,是兄弟倆。看他們的履曆,都沒有接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經驗。
如果他們是複員退伍軍人,會怎麽樣?
咱們還記得,1980年代,曾經讓全中國大驚失色的通緝“二王”事件吧。那也是兄弟倆,也是亡命之徒。但與山東泰安哥倆不同的是,二王都是部隊裏出來的,而且其中一個是部隊裏校驗槍支的,槍法精準,百發百中,這讓全中國談之色變,人人自危。
現如今官逼民反的形勢下,誰能夠說不會再出現兄弟倆或者其他什麽關係者拉幫結夥窮兵黷武呢?
人們也記得,發生在北京雅寶路上那個軍人向人群開槍掃射的事件吧。人們津津樂道於,這個軍人能夠一隻手更換彈夾的訓練有素,而如果軍人再度出現在北京,會是什麽樣呢?
今年才幾天,就發生了那麽多事件,要不然俺喋喋不休地說,中國的總爆發已經開始了涅。
人們看到,北京所有的亂象,都與市委書記劉淇密不可分。
而什麽時候,人們會意識到,中國所有的亂象,都與胡錦濤、溫家寶密不可分?
要知道,正義路距離新華門也就是咫尺之遙。
既然高呼打倒和法辦劉淇,距離高呼打倒和法辦胡錦濤還會有多遠?
咱們從此次北京市委門口示威活動裏還看到了什麽?警察腳踢示威者腦袋。
這是什麽?警察的職務行為吧。
在福建範燕瓊事件裏,當地警察在奉命前來鎮壓示威者時,磨磨蹭蹭不為所動,私下裏對示威者說,我很同情你們,要不是這身警服,我也會加入你們的。
但北京警察卻沒有這種所謂“一厘米主權”(也就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對被執法者網開一麵,槍口抬高一厘米避免傷及被執法者)的概念,而是惡狠狠的腳踢,這會更加劇官民對立和孫立平所謂“體製性拘謹”。
更讓咱們心有餘悸的是,雅寶路軍人也好,泰安兄弟倆也罷,都拿無辜的普羅大眾作為殺害的對象,也同樣沒有“一厘米主權”。
所以嘛,這也是為什麽俺說,如果中國亂起來,會比全世界其他各地都要屍橫遍野血流成河的緣故。
中國人(包括海外華人),孽障啊。
死有餘辜耶。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