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失蹤或導致上訴權作廢又是中國的奇恥大辱
2009年6月25日
何必
新加坡《聯合早報》25日刊出署名文章說,最近一段時間,中國發生的幾起令人深思的事件,如“羅彩霞案”、“鄧玉嬌案”等……(略。)
問題真就他娘的這麽簡單?
還是拿其中的鄧玉嬌事件來說吧。
王未名從美國給我發來BBC和世界日報的相關報道。
(何必注,略。)
洋鬼子的中文媒體的相關報道。
(何必注,略。)
傳統左派現如今簡直是無所不能啊。
(何必注,略。)
傳統左派的如此內容裏,也都把鄧玉嬌事件當作題材。
來自我收到的電子郵件的相關內容。
(何必注,略。)
美國的徐水良先生繼續著時效性事件信息提供者的勞作。
(何必注,略。)
旅居國外的吉安的相關言論。
(何必注,略。)
崔之元發來的相關內容。
(何必注,略。)
李延明發來的有趣內容。
(何必注,略。)
老周發來的參考材料。
(何必注,略。)
張宏良也能夠收到我如此郵件。
張宏良曾經發來郵件說,看到過我對他文字的評論,有些非常激烈。張宏良問我是不是在北京,如果在,可以一起坐下來,一壺酒就盡釋前嫌。
我在北京。
曾經有在美國的華人,給我發來郵件,對我每天的文字進行批判,不認同我的立場和觀點,說“如果你來紐約,我可以與你進行辯論”,其內容說,張宏良是他們的旗手。
辯論?算毬了吧。用也沒有。隻能是雞同鴨講。
我倒是想對張宏良說,傳統左派如果不是烏合之眾的話,現在是不是可以超脫左右派之分,別那麽小家子氣,還是看看現如今的中國到底變成了什麽樣。
昨天晚上,我與臨時回國的常凱喝了二鍋頭。我就認為,太應該消弭左派與右派無休無止的紛爭了。如此,真是抱殘守缺於事無補呀。
我是蹭了常凱的酒喝。謝謝常凱啦。
常凱說,權力與資本的結合,導致了中國的麻煩。我則認為,在現如今的中國,根本不存在什麽脫離權力的資本。這點,情況越來越清楚,從嘉利來大坑案,以及黃光裕案,都可以作為明證。
於是乎,現在中國的事情,也就不是什麽反對資本權力,而隻有如何對待政治權力啦。
現在,中國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官民對立,而不是什麽左右派的分庭抗禮。這點,必須要有清醒而明確的視野。
如果還是糾纏於對毛澤東的評價上,以及是不是該對改革邀功請賞上,則分明是中了當局的圈套。
現如今,當局才不會理會毛澤東到底是人是鬼呢。貪官汙吏們關心的,隻不過就是裸體做官,就是中飽私囊。其他的,都無毬所謂。
因此,張宏良作為旗手,是不是也該“與時俱進”,看到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別總是拿著毛澤東作為擋箭牌和一本萬利的道具。
我之所以對傳統左派很有微詞(當然,我同樣看不慣右派),就是因為他們的做派太刻舟求劍削足適履了。真是有朽木不可雕之氣度。
老周所發內容最後這則,應該是鄧玉嬌事件的最新進展了。
鄧玉嬌自從一審判決當庭獲釋後,就失蹤了,找不著了,沒有了,銷聲匿跡了……連鄧玉嬌的家人都不知道鄧玉嬌現在在何處。
這很是稀奇古怪吧。
到哪兒去了呢?
或者,問題應該是,現如今,誰有這個本事,把鄧玉嬌在短時間裏從人間蒸發掉呢?
答案不言自明,當然是當局啦。
為什麽要這樣呢?
顯然,是要拖過上訴期。
鄧玉嬌免於刑事處罰,這應該也是當局非常迫不得已才如此這般的。
既然免於刑事處罰,那麽就得和鄧玉嬌做交易,其中,不準上訴很可能就是條件之一。
但是,怎麽才能確保鄧玉嬌不上訴呢?
中國民間,對於鄧玉嬌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既高興又悲憤。隻看悲憤部分,就是依然認定鄧玉嬌是有罪的。這種判決,凸顯出中國司法地地道道的王八蛋德行樣。
鄧玉嬌有罪,意味著什麽呢?
她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防衛過當。
麵對官員意欲強暴自己,出手反抗,也算是防衛過當,那麽,所謂正當防衛幹脆從法律裏刪除就萬事大吉了。
麻煩更在於,如果鄧玉嬌有罪,那麽接下來會有無窮無盡的後漲。
鄧貴大、黃德智等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在鄧玉嬌刑事判決生效之後,借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鄧玉嬌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刑事訴訟捎帶民事訴訟。
既然鄧玉嬌有罪,那麽她就不可避免地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也就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而且,對於一個有罪者,鄧貴大黃德智本人或者其家屬們,也就有了秋後算賬的理由。
更為核心的問題是,鄧玉嬌的有罪判決,讓是非界限銷聲匿跡。
此案絕非巴東地方當局就可以審理判決得了的。也就是說,這應該是湖北省乃至北京最高法的意圖。
對於鄧玉嬌失蹤現象,咱們太熟悉了吧。
鄧玉嬌被坊間稱之為“女楊佳”。而恰恰是在楊佳案裏,楊佳母親的離奇失蹤,也讓楊佳案件的審理無事生非,帶有了非常離奇的成分。
楊佳的母親的失蹤,使得楊佳的律師就成為了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北京的李勁鬆劉曉原等律師,被莫名其妙地剝奪代理資格,而由上海市當局指定的律師接手,並對楊佳進行了有罪辯護,導致案件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人物,就是楊佳的母親,正是她的一紙文書,導致了律師的變更。可是,她本人卻莫名其妙地失蹤了,誰也找不著了。
北京的李勁鬆們,指責是被上海市當局指定的楊佳律師、同時也是上海市司法局的律師(這個身份本身就非常耐人尋味)對楊佳母親的非法監禁和扣押。這種剝奪楊佳母親人身自由的措施,導致了楊佳案件審理徹底失去了程序的正當性。
也就是說,俞正聲治下的上海市,出現這種偷偷摸摸剝奪人身自由以幹預司法公正的現象,並不是什麽新鮮事。
而同樣為俞正聲曾經之下的湖北省,出現鄧玉嬌人身自由被偷偷摸摸強製性剝奪,也就不足為奇了吧。
現在,距離鄧玉嬌上訴期過去,已經僅僅剩下兩天的時間了。
看來,鄧玉嬌上訴權利的被迫放棄,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了。
這讓咱們更加充分地領略到,依法治國的本質屬性,不得不說,依法治國……歇德洛維奇吧。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