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事件再多判死刑也無毬所謂
2009年10月13日
何必
昨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略。)
嗬嗬。
烏魯木齊七五事件的法律程序,還在繼續進行。
咱們來看看相關的內容。
王未名從美國給我發來BBC和世界日報的相關報道。
(何必注,略。)
洋鬼子中文媒體的相關報道。
(何必注,略。)
來自我收到的電子郵件的相關內容。
(何必注,略。)
崔之元發來的相關內容。
(何必注,略。)
嗬嗬。
新疆問題,又一次把我黨給拖入了泥沼吧。
這種事情,發生也隻不過就是個時間問題,也就是說,或早或晚總是會出現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嘛。
前兩天,廣東省韶關就當初觸發此次烏魯木齊七五事件的漢族和維吾爾族打工者之間發生的暴力衝突的當事人進行了公審和宣判,主犯也被判處死刑。
殺人如麻,草菅人命,以暴製暴,惡性循環唄。
現如今,咱們聽說誰又被判處死刑,已經見怪不怪了。死刑在中國無處不在,讓人們看到,委府對於生命的徹底蔑視和輕慢。
如此之多的死刑,得到了什麽?震懾犯罪?防微杜漸?社會治安狀況改善?如此這般,什麽都沒有。
當然啦,如果從人口方麵和被全世界口誅筆伐的從死刑犯身上摘取人體器官的倒行逆施的角度看,或許倒是可以斤斤計較些個。
大規模死刑的存在,並沒有遏止治安狀況惡化,隻是讓中國在全世界麵前落得個殺人越貨的名聲。
此次對烏魯木齊七五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審判,是改變了胡耀邦對新建維吾爾族兩少一寬的政策了麽?是中國的民族政策有了調整了麽?
不是。
溫家寶在9月30日國務院的國慶節招待會上講話裏明白無誤地信誓旦旦,要繼續堅定不移地實行民族自治政策。
俺早就說過,現如今的委府根本沒有任何改善治理方式的動力和能力,更沒有進行改善所必需的理論支撐。執迷不悟抱殘守缺怙惡不悛,得過且過碌碌無為混吃等死,也就這麽著咧。
如此,這次烏魯木齊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大量判處死刑,並不是對胡耀邦政策的矯正,而隻不過說明,現如今的當局更加心狠手辣,更加嗜血殘忍。
耐人尋味的是,與民間犯罪嫌疑人大規模被判處死刑可以相提並論的是,像陳同海等也算是罪大惡極的貪官汙吏,卻越來越少見被判處死刑了。
也就是說,在死刑適用上,官民對立也同樣有目共睹。
表麵上看,這是在法律名義下的行為,但是,其中的政治色彩,從上麵的形形色色的內容裏可以看得淋漓盡致吧。
香港記者在新疆遭到武警毆打,使得香港左派也對中南海頗有微詞。這與法律治理何幹?
熱比婭由於我黨的愚不可及,一夜之間成為全世界的名人,這就是現如今委府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手段真實水平的典型表現。
如此死刑判決,意味著中南海繼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拆東牆補西牆,任何解決新疆之類的少數民族問題的意願蕩然無存,沒有任何政治追求和抱負,連最基本最起碼的政治道德和政治水平都不具備,隻是采取重刑主義來對這個亂象頻仍的國家進行慘淡經營。
問題在於,這種無所作為的態勢,會使得問題非但得不到重視和解決,反而會讓矛盾和衝突激化,並發酵升華到不共戴天的地步。
對於去年314拉薩和今年75的烏魯木齊,我黨可以諉過於人,說是境外敵對勢力和分裂主義的所作所為,但是通化鋼鐵乃至石首事件,卻沒有了如此借口,而這些事,又得到了什麽樣的處理呢?這些事件裏也都是死了人的,有什麽人被判處死刑麽?到現在,通化鋼鐵打死陳國君者,有誰被追究法律責任麽?沒有。打死了也就打死了。
這又說明了什麽?
在死刑無處不在的同時,責任的消失也是天經地義無處不在的。
這兩天官方媒體高調報道重慶對黑社會人員進行審理的消息。其實,這隻不過是薄熙來對十八大進入政治局而謀求政治資本的行動,這與薄熙來高調祭出唱紅色歌曲和把王進喜焦裕祿又抬出來讓重慶市的貪官汙吏們頂禮膜拜的做法異曲同工,而打擊黑惡勢力更是對重慶市的前任市委書記、團派風雲人物的汪洋的否定。無非又是個爭權奪利的貨色罷了。
全中國隻有重慶市有黑社會?其他地方的黑惡勢力就不會像重慶市那樣無惡不作?為什麽現如今的中國黑社會甚囂塵上?俺幾年前就曾經寫過“或者廢了城管或者廢了黑社會”說的就是整個中國就是個地地道道的黑社會。
所以嘛,歸根結底,還是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攬權卸責,欺行霸市,無惡不作。
如此,再殺多少人就能夠使得事態得到控製和改善?
不可能的嘛。
而且,以目前的事態發展趨勢看,今天的七五事件,就是明天會發生在全中國的嘛。
到那時候,再給多少人判處死刑,又有什麽用呢?
所有這些,都是末日景象的方方麵麵而已。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