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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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少5天中的銀行騙局

(2023-01-09 00:05:18) 下一個

所有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少5天中的銀行騙局

                  2006年11月15日

何必

在計算存款利息的時候,銀行是按照每年360天計算的^段先生已經將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朝陽支行告上法庭,昨天,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略。)

這件事很蹊蹺吧?

銀行在進行儲蓄利息計算時,按照1年12個月、每個月30天這樣的天數合計,如此一來,一年就變成了360天,比正常年份少了5天,而要是感受每四年一度的閏年,就會少了6天。

享受到如此待遇的是什麽人呢?是那些在銀行裏有活期存款的儲戶,也就是說,凡是在中國的內資銀行中有活期存款的人,都是在計算利息時,被平白無故少計算了每年至少5天的利息。

如此計息方式,是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就是說,中國的內資銀行概莫能外,不管是中農工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還是各種股份製銀行、各地銀行以及信用社等等金融機構,盡皆如是。

這意味著,隻要在中國的內資銀行采用活期儲蓄方式存款,就必須得忍受銀行方麵每年至少5天不予計息的盤剝。在外資銀行還沒有開張人民幣業務之際,凡是在中國大陸上的人,都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舉目四顧還是得任憑銀行們對自己財富理直氣壯的強取豪奪。

全國那麽多銀行,活期儲蓄存款餘額究竟有多少?有數據顯示,這部分存款餘額在總額中占比在35%左右;而最新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10月份金融運行統計數字顯示,10月末,人民幣儲蓄存款餘額為15.8萬億元。如果按照這個比例計算,活期儲蓄存款餘額在5.5萬億元左右。

那麽,活期儲蓄存款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呢?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從網上查到(由於銀行計算體係非常繁瑣,在此的計算隻是個概略,為的是有個具體的數據歸宿),應該是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以活期儲蓄1000元,存款180天(6個月)為例:1000×180×(0.72%÷360)=3.6元。由是,我們將1000元改作5.5萬億元,180天改作5天,就變成5.5(萬億)×5×(0.72%÷360)=5.5億元,也就是說,光是銀行如此小小的一個伎倆,就能夠從活期存款儲戶那裏弄走好幾個億的財產。

不能不說,我們的銀行太棒了。套用地道戰裏那個偽軍頭目湯稟會的話,讓我們啞口無言五體投地折服為“高!實在是高!”

現在,中國的外匯儲備已經突破一萬億美元的關口,躍居全世界第一位。如此情形,卻被一向勤儉持家、有著儲蓄傳統的中國人樂不起來。原因不僅在於,中國巨額的外匯儲備的出口隻能為比如米國人提供借貸消費的好日子卻把國人的勤苦錢用於購買被米國人當作垃圾的美國國債,並且即使如此也還是常虧常負,而且更重要的就是,中國當局必須增發大量等值人民幣購買中國國內的外匯,以加強金融秩序的穩定。而如此一來,就造成了貨幣發放量的猛增,和流動性的難以控製。在這個領域,中國那些死活扶不起來的阿鬥們的銀行,成了其中最凶險的家夥。麵對居高不下的流動性,毫無約束的銀行們緊緊在今年的第一季度就幾乎將去年的貸款額度全部用光,造成了過度投資及其所帶來的經濟像脫韁野馬那般難以駕馭。外電評論說,中國現在幾乎所有的經濟政策都是對自己不利的,我們可以理解為,那些經濟政策都是接近於自殺式的路數,而其背後,正是像中國的銀行們死皮賴臉毫無人性的所作所為,而所有這些,都在讓最高委府進退維穀,不得不采用自傷元氣的釜底抽薪戰術隻求盡量維持現狀而不出現崩盤。

說活期儲蓄存款計息按360天算這是央行的規定,我對此堅信。現在,我們的高級別委府莫不是出台些個對民作對甚至搜刮民脂民膏的政策。前兩天,國家發改委公示,要把工資、差旅費、招待費等夯不榔全部打入水價成本當中,引起了社會上眾口一詞的討伐,人們紛紛指責發改委怎麽會有如此弱智的政策設計,實際上,人們可能忽略了,發改委在所有政策設計時,都是本著國富民窮的路數,把財富盡皆歸國家所有(具體到我們的政治製度下,就是委府所有),成就了委府向強勢利益集團的轉變;11月14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國內郵政函件價格上調,漲幅在50%,這種郵政作為壟斷行業的價格上漲,並沒有經過任何哪怕虛晃一槍的聽證程序,而且,這種政策調整受到侵害最大的人群,顯然是那些還沿用著傳統的郵政方式進行信息傳遞的農村人口、農民工、城市貧困家庭,於是,再一次完成了在郵政體製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中對弱勢群體的掠奪。

回過頭來繼續說銀行那每年360天的儲蓄計息現象。如果說這是技術係統問題,當然是無法自圓其說的,貸款利息按照365天計算的係統就不打自招了。

說活期儲蓄利息按照30天一個整月計算是國際慣例,人們注意到,埃塞厄比亞那裏還有的月份是個小月,每個月隻有5天。這種事情千萬別讓中國的銀行們知道,否則他們丫真敢把每個月都變成5天來計算需要支付利息的時段。

從法律上說,這明顯侵犯了儲戶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屬於地地道道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霸權行徑。

如是,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銀行儲戶們就天然地站在了公理一方?話雖如此,但事實並沒有那麽簡單。想想看,如果那位將銀行告上法庭的段先生如果要是勝訴了,將會是什麽結果?銀行需要賠付活期儲戶多大的額度?而且,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儲戶可以向銀行索取雙倍的賠償,那將是何等讓舉國上下歡欣鼓舞的情形!

這可能嗎?我想起,當初也是個被當作好事之徒的記者喻山瀾因為北京交通警方所設置的監測機動車超速的電子眼並沒有經過法定檢測因而不具備執法資格、所以超速的執法依據不成立為由,將北京警方告上法庭。那時人們就在設想著,如果喻山瀾勝訴,將會是什麽情景?北京市所有被電子眼拍攝下來的超速違法受罰者,全部都將被賠償!這是可能的嗎?當然不可能。於是,喻山瀾敗訴。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警方抓緊將全部電子眼急赤白臉地補辦了檢測手續。

那麽活期儲戶們呢?是否有勝訴的可能呢?該報道的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段先生並不是第一個因為存款計息方式而把銀行告上法庭的人。去年7月冬先生因為農行亞運村支行少算了每月31日總計7元多利息,與農行對簿公堂,但以敗訴告終。法院認為銀行計算正確,但同時要求銀行將這一計息方式向社會公示。2004年上海的楊小姐將工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原因是工行以一年365天計算貸款利息,顯失公平。仍然敗訴。

這就是說,中國的法律早就違背了法律的弱勢群體立場,違背了公正的法律精神,站到了強勢者的一方,儲戶的權益在我們的法律當中就是個狗屁。這樣,太多的弱勢群體在號稱維護社會秩序和基本公平的法律麵前,不敗訴才怪呢。

於是,我們不得不忍受的是,銀行及其主管部門,製定出駭人聽聞的規定對全體儲戶打家劫舍,而法律卻判定銀行方麵的打劫是合法行徑的奇觀。

因而,我們除了伸著頭挨宰,還有什麽好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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