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管管聽證會?
2006年10月23日
何必
眼瞅著天然氣價格聽證會近在眼前了,天然氣的價格究竟會如何變動呢?……(略。)
北京天然氣價格要進行調整,這是剛剛發布的北京市十一五規劃當中明確了的,非但是天然氣,公共事業產品價格都要調整。
其實,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消息在北京灶具不脛而走,媒體剛剛報道有關天然氣價格將要舉辦價格聽證會之際,該節目就利用電視手段進行了大規模和密度的街頭采訪(眾說紛紜各種聲音,被稱之為“民間聽證會”),聽取北京居民對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態度和立場。從中可以看出,被采訪者幾乎無一例外,都對天然氣價格調整持否定意見。這種操作路數,就是在官方聽證會舉行之前、以及宣傳部門有關禁令下達之前,先將民間的聲音搜集整理並傳播出去,形成民間發言的氛圍。
而這幾天,北京天然氣價格聽證會行將召開的消息日漸密集,該節目也就樂得再度將如此題材歸置起來說三道四。我知道清華賈西津曾經就北京價格聽證會進行過分析和批評,讓欄目組直接找到賈西津在當天下午錄演播室訪談,以完成“聽證會該怎麽開?”的設計。(但後來還是將這麽個很抽象的標題改成了相對具體化和通俗化的“天然氣該怎麽漲?”的設問。)賈西津也把其將要發表的相關文字發了過來。
官方價格聽證會,就是逢聽必漲。(當然,目前的官方法製水平還遠沒有到逢漲必聽的層次,鐵道部春節期間客運車票價格調整隻是在2002年進行過一次聽證會此後就一聽定終生的例子就是明顯的例證。)聽證會被坊間當作是漲價宣言過程和說明會,暗箱操作後的價格機製也讓人們逐漸失去了對於聽證會本身的期待和希冀,讓聽證會這個舶來品徹底淪為雞肋,使人體會到無論什麽貨色,隻要到了中國就會變味兒,搖身一變就會牛頭馬麵齷齪肮髒。
我們可以看看賈西津發過來的題為“開放時代 聽證製度的民主限度和正當程序”的文章,在對聽證會進行了介紹和分析後,作者以2006年北京市出租汽車調價聽證會為目標進行了案例分析:
現在根據聽證程序原則對這一聽證過程予以審視。
第一,聽證有一個公正的裁決者嗎?聽證會由北京市發改委主持和裁決,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是裁決者是否完全中立,是否確實將聽證做為“決策前聽取利益相關者意見”的程序,從以下各項程序組織上看,公正性並不充分。
第二,聽證的信息是以與聽證事項範圍相適益的程度公開的嗎?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局的調價申請報告在網上予以了公開,相關報道包括參加人員名單、結果、重要意見等,都可以通過公開途徑獲得;但是,具體的聽證材料寫有“保密”字樣,在交給聽證代表後要求保密40天;聽證代表選擇及其程序要求非公開進行,10名列席位向社會公開;沒有現場直播。本次聽證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但與其影響範圍相比仍有不足。
第三,聽證代表的選擇和證據的提交是公正、開放的嗎?聽證代表由市發改委從聽證常任代表庫中抽取,市運輸管理局、市總工會和市消費者協會推薦產生,不具有開放性,其中司機代表由另一方利益相關者――出租公司代為選擇出,明顯不益。方案公布後有出租司機聯名反對,以及有司機對143名出租車進行調查,說明持反對態度的占96.61%,類似的反對方及其證據沒有獲得參與聽證的途徑與機會。總體上,聽證權的保障有較大欠缺。
第四,聽證的標的是單一而明確的嗎?方案內容包括兩個方麵:租價調至2.00元/公裏和建立租價油價聯動機製;其中第一點中間還夾有六個字“取消燃油補助”。它實際上含有四個標的:調整租價(作為解決燃油價格上漲對出租運營影響的辦法);租價提高到2.00元/公裏;取消燃油補助;建立租價油價聯動機製。其中前兩個標的是緊密相聯的,最後一個作為貯備解決機製,第三個則作為與前兩個帶有一定因果關係的附加。聽證過程並沒有將之分解區分,不符合單一標的前提。
第五,有沒有適當的提前通知,使得聽證方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證據?聽證提前約一周時間通知代表,有一定提前量,但不十分充足。
第六,持肯定和否定觀點的各利益相關者得到了充分公正的表達機會嗎?聽證中持讚成態度的代表14名,總體讚成但持有保留意見的代表2名,提出反對意見的9名。聽證現場沒有特意按照持肯定和否定意見的兩方協調分配時間,不過雙方的意見都得到了陳述。但是,如果具體分析各方利益代表者的意見,發現企業代表比較全麵反應了出租企業意見;但是,消費者代表的意見集中為兩類,一是說與自身關係不大,二是說司機很辛苦,很少對消費者影響的具體表達;與司機相關人士基本持肯定態度,其理由卻全部不是基於對司機利益的考慮,而是為公司利益進行論證;專家的意見基本與身份相符。可見,雖然在聽證表達權上沒有明顯違背程序正義,但是由於代表產生中的缺陷,仍然造成司機的意見基本沒有得到表達,乘客的意見表達亦不充分。
第七,是否確保了裁決不利地位的當事人及其證據在整個聽證過程中沒有缺席?調價可能影響的最“不利地位者”,是需要經常使用出租車又並非富有的公民,和收入較低的老人、病人等不得不“忍痛”用出租車的公民;取消油補可能影響的最“不利地位者”是普通司機,特別是不善經營的司機,調價後客流損失對之收益影響也是不確定性的。但是聽證會的代表中,司機代表僅有2名,並且是選擇的標兵司機;消費者代表18名,可以被分為四類,即消協人士、政府研究人員、高校研究和法律人士、不常使用出租車的公民,如果把10名研究和法律人員算作專業人士,則消費者代表隻有3名消協人士和5名不常使用出租車的公民,缺少比如企業白領、經常使用出租上下班的工薪階層等。25名代表中,與租價調整最相關的利益群體――普通司機和普通乘客,代表性不足。而政策的“有利”方,即出租公司的代表,數量反而超出了司機。本次聽證沒有“確保裁決不利方權利”,特別是在“取消油補”議題上,裁決不利方是缺席的。
第八,是否確保了沒有於裁決不利的觀點、報告以及證據被故意隱瞞而不披露?或者對公開置疑與民調結果的故意忽視?調價申請報告主要進行了出租企業的成本核算調研,以論證調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沒有對出租司機運營情況的調研和乘客的調研數據。調價對25%低收入打車人群的影響,和客流變化對司機的影響,被輕易地忽略,沒有進行不可行性論證。 聽證會外的大量公開信息顯示,司機和公眾對調價反對聲眾,例如新華網網上調查“出租車價上調是否合理”,1249人投票反對占90.0%,支持隻占8.0%。公眾置疑聽證會上信息“與民調出入太大”,還有人提出“別忽略聽證會外的民意”。說明聽證不具有全麵信息。
第九,是否避免了以投票表態作為裁決的理由?聽證最後進行了投票,並將之作為裁決的最重要依據,嚴重違背了理性論證原則之證據原則。
第十,聽證中的證據是被全麵地作為裁決的唯一依據或與聽證在裁決中的重要程度相適應嗎?裁決主要依據的是表決人數,9人提出的反對意見,包括對調查報告本身真實性的置疑,代表陳建民提出100名消費者、40多名出租車司機均持反對意見的證據,都屬於嚴重置疑,但並沒有影響原方案的執行。
第十一,是不是允許通過代理人的表述?未涉及此問題。
第十二,在聽證程序中有沒有對質的程序安排?沒有對質的程序安排。
第十三,對聽證的程序正義本身有沒有反饋程序和救濟製度?聽證後沒有明確的結果交代或反饋,但是租價按照方案進行了調整,由於七月一日出租司機非正式罷工,以及油價繼續上漲等因素,油補取消延遲,延遲時限尚未確定。
總體看,雖然此次聽證,過程已經相對公開,代表也提出了大量認真的甚至比較尖銳的意見,發改委表示重視每一個人意見決不會走過場;但是,我們還是看到這個聽證過程沒有達到聽證應有的作用,最簡單的檢驗就是:為什麽聽證會內外聽到的聲音差距如此之大?聽證會內外聲音不一致,就說明沒有實現“充分表達”,從而沒有達到聽證會的目的。究其原因,聽證製度安排仍然存在很多程序正義欠缺,特別是代表的選擇沒有充分代表利益相關者,尤其是最不利地位者,影響了整個聽證過程的正義性,另外複合標的造成聽證前提有誤,將同意與否的投票做為重要依據也嚴重違背了聽證程序原則。
在演播室訪談過程中,賈西津屬於對電視表達很欠缺經驗者,或者說,對於利用公關話語平台闡述觀點的火候還很缺乏,更多地使用學術性色彩很濃重的詞匯、以及慢條斯理娓娓道來的語調。在主持人不住的誘導下,才終於說出,如果程序非正義,那麽聽證會等於白開這種淺顯易懂的話語。
問題是,聽證會照樣舉行,程序非正義照樣存在。所謂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或者沒有程序正義就不可能有實體正義的實質,被聽證會舉辦方故意抹煞著。
聽證會應該有網絡和電視的現場直播,而不是通過官方事後根據自身宣傳需要進行裁剪拚接方式進行加工處理妨礙公眾對聽證會的廣泛行使參與權,這種聽證會意義何在?
同時,聽證會本身就應該接受社會的監督,以達到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但目前,聽證會也成了官方一手把持的特權,所謂公眾參與不過是官方頤指氣使的私下交易和把戲而已。誰會去像賈西津那樣對每個聽證會都進行對號入座的比照和評價?
如此聽證會,還指望能夠出現結果的正義和公平,大概也隻能是社會的一廂情願罷了。
其實,天然氣價格聽證會的舉辦方的北京市發改委也非常惱火,因為天然氣價格上漲早就是北京市長辦公會上決定了的,是先有決策後再將召開聽證會的麻煩事交給北京市發改委去兜著。發改委相關人士也對於天然氣企業賺取大量利潤卻將包袱全盤甩給社會的做法惱怒不已,特別是讓發改委來承擔聽證會程序正義的指責和詬病,卻啞巴吃黃連般的無法將決策先於聽證這種程序上的不合法狀況公諸於眾。
就這樣,我們還指望著什麽程序正義?指望電視對聽證會的現場全程直播?指望對聽證會本身的合法性進行全麵評估?指望什麽和諧社會?
逗你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