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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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裏賣樓事件提出的詰難

(2023-01-08 01:13:46) 下一個

公園裏賣樓事件提出的詰難

                                 2006年9月13日

何必

在公園裏蓋了售樓處……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公園林場風景區處副處長張亞紅:“違反了北京公園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已經責成雙秀公園立即拆除。不能改變公園的功能和他的用地性質,這是最基本的。”(略。)

記者介紹,目前屬於企業經營自負盈虧的公園包括雙秀公園、朝陽公園、東單公園、石景山遊樂場等十幾處。

這則報道就是那個該欄目中著名的來不來就堆起那經典的皮笑肉不笑的記者做的。每當我對著她說起如此描述時,總是招致她對我的白眼兒。這回她的白眼兒用大發了,拿著偷拍機在售樓處刨根問底,把對方給問驚了。換了誰也受不了她那番盤問,就算是馬也得撂蹶子。

其實,這樣的報道並沒什麽新鮮的。企業化管理嘛,這是我們都耳熟能詳習以為常的;即使將公園交給企業來運作,也是在市場化進程中的必要之舉。

要是依著我,連警察和軍隊都給丫挺的市場化,誰給錢就保護誰,不給錢就把警服軍裝一脫,或者連脫都不脫,直接搖身一變成黑社會打手,好好修理修理再說。

所以,既然交給了企業來經營,而且自負盈虧,那管得著企業幹什麽嗎?企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是天經地義的。既然將公園交給了企業來管理和經營,那麽就是將公園的使用權有償讓渡給企業,在企業擁有公園使用權期間,公園就成為企業的內部空間,企業如何使用其內部領域是其企業自主權範圍內的事,外界無權幹涉,企業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那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什麽法律規定企業不得從事將企業內部領地出租給其他人來做比如售樓處之用?企業將內部資源進行合法處置,並無過錯。

公園裏賣樓,這是何等國富民強的舉措,顯示著和諧社會的景象,體現著新三民主義的宗旨,弘揚著仨代表的精神,踐行著科學發展觀的要義。其實,公園裏何止可以賣樓,即使是賣淫嫖娼走私販毒涉賭博彩又怎麽樣?有需求就有供給,有人買樓就有人賣樓,有人對黃賭毒有偏好就會有人提供。現如今的社會,哪兒還有什麽法律的邊界,看看那些貪官汙吏邊腐敗邊提升的中國特色官場現行記,就知道大盜竊權小盜竊錢,前者光宗耀祖後者鋃鐺入獄。什麽法律,見鬼去吧。

因此,在公園裏賣樓又怎麽了?並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地方嘛。

如果說,當初公園管理部門的上級單位在將公園交給企業經營之際雙方簽訂的合同當中,對公園的用途做了嚴格的規定(遺憾的是,那個皮笑肉不笑的記者卻沒能對此進行調查),這就會產生法律問題:在該區域的使用權進行完整讓渡的過程中,卻要限製受讓方的合法經營活動範圍,這本身就是非常奇怪的舉措。

實際上,這種尷尬所體現出來的,恰恰是目前中國普遍存在的政企之間持之以恒的矛盾所在。行政權力在與市場的銜接和對壘當中,往往表現出威權政府地地道道的強勢和霸權,政企雙方不可能成為平等的主體進行利益權衡,政府相關部門作為利益博弈的一方,既是利益的爭奪者,又是博弈規則的製定者,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這就使得企業在如此博弈過程中隻能是徹頭徹尾的弱勢,麵對的就是一旦急眼了就掀翻桌子不玩了的專製行政者。

所以,問題的實質,就在於那個2003年實施的《北京公園管理條例》。媒體報道,2003年1月出台的《北京市公園管理條例》第二章第11條中就明確規定:公園是“公益性資產”,屬全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園用地和擅自改變用地性質,並禁止建設影響原有風貌和格局的建築物,對已建的,應當給予拆除。

但與此同時,該條例又準許企業和個人經營公園,這就是最為直接的隱患所在,這種隱患爆發出來也是遲早的事。

公園是公益性資產,屬於全民所有,那麽,政府作為全民財產的看門狗,所應該起到的作用是什麽呢?隻能是切實而有效的保管維護全民資產,並不具備全民財產的所有權、處分權。作為至少表麵上的民選政府,所擁有的隻是全民通過選舉而讓渡的財產保管權,而所有的涉及到財產的處分事務,都必須經過財產的法定所有者、至少是其代表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設機構的批準。

也就是說,政府相關部門無權將公園交給企業或個人經營。公園管理的行政部門如此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

如此,才是現如今公園裏賣樓事件的問題所在。

孫立平在《利益博弈的一年》一文中指出,強勢利益集團出現寡頭化跡象:目前形成的利益集團當中,一,利益主體的發育相當不均衡,強有力利益群體開始出現某種寡頭化跡象;二,強勢集體與弱勢群體裂痕在加深;三,力量失衡博弈導致群體間財富掠奪。利益博弈出現新手段:從暗中較勁到公開博弈;手段日趨純熟;借民眾要挾政府;暴力的使用(如果強者頻頻對弱者使用暴力,這可能意味著一種更深層次的失序,即完全不顧規則和核發秩序的強力與暴力的原則,開始成為利益爭奪和解決利益糾紛的手段,這將導致社會生活的“西西裏化”)。

而我們通過如此公園現象,更是看到了公共政策私有化的明顯傾向。而這種現象,正在瘋狂吞噬著中國社會的機體,使之搖搖欲墜不堪一擊。

公園本身就是公共空間,原本就不應該私有化,也不應該進行所謂的企業化運作,更不能交由企業或個人來經營。

北京市園林部門將公共空間作為部門私有財產進行牟利的舉動,本身就是盤踞著公共財產中飽私囊的行為。

我們看到,一方麵是納稅人稅賦負擔越來越重,中國在全世界的稅負痛苦指數已經高居第二位,中國的稅收以及財政收入成為讓全世界瞠目結舌的暴利地帶,近幾年稅款收入更是以每年25%的增長速度節節攀升,另一方麵卻是公益性資產以入不敷出為借口大肆交由企業和私人的手中進行盈利性運作,從而將公益性演變為園林部門和經營者雙方的私有財產,徹底完成了公共利益向(政府)部門利益、企業利益乃至個人利益的轉換,完成了公有製向所有製的蛻變,將全民所有偷梁換柱為國有,然後再進行瓜分。這種景象我們見得還少嗎?

當各級政府肆無忌憚地與民爭利並由貪官汙吏據為己有之際,我們又能怎麽辦?

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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