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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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法治社會進入關鍵時期能夠安全渡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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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法治社會進入關鍵時期能夠安全渡過嗎

               2006年7月23日

何必

韓啟德表示,中國目前處於建設法治社會的關鍵時期……(略。)

這是中國最高權力機構頭麵人物的一個官方外事活動,其表態當然也就是經過字斟句酌推敲後得以麵世的。

“中國目前處於建設法治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矛盾多發期”,這也算是一種官方立場了。雖然,中國的立法機構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一種擺設裏的橡皮圖章,距離貨真價實的最高權力機構還差著十萬八千裏,但這種表態,卻還是不得不屈從於中國官方整體的意識形態表述,或更可以看作對當前中國社會狀況的基本判斷。

矛盾多發期的表述,使我想起最近看到曾經是江澤民高參、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現為中歐管理學院院長的劉吉的文章“從‘郎旋風’看否定改革的第三次思潮”,其中談及,現在“反對改革派”杜撰出來的問題包括: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是矛盾多發期、“拉美陷阱”也是偽命題、對“新自由主義”的批評也是文不對題的偽問題。這篇充滿了文革式語言的文字,實在讓我想起我在央視做經濟學家演播室訪談節目時,社科院嘉賓認為劉“既不懂西方經濟學,也不懂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這種什麽都不懂的“經濟學家”四處溜達倒的確是中國特色了。這種文章問世,到底是向改革反思甚至反對者(在我看來,這些勢力的存在與興盛都是必要的,鄧小平“不爭論”的專製顢頇態度與霸權行徑恰恰耽誤了認識改革本質辨析改革功過的最佳時期)發出似是而非軟弱無力的攻擊,還是要向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派別獻媚?可總的看來,卻是兩邊不討好,因為那文字和邏輯實在不能恭維。

韓啟德的說法倒是客觀上回應了劉吉的指摘,從官方的角度確認了中國目前處於矛盾多發期的事實。

也許,按照增長(或發展,在當下的語境當中,這二者在經濟決定論層麵異曲同工)崇拜論者們看來,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方針是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萬能膠,從增長就是硬道理到了發展就是硬道理,其含義是,經濟發展才是解決包括社會公平和法治治理的必要條件,離開了經濟發展其他什麽都談不上;而經濟發展是中國相當時期裏首當其衝的社會目標,經濟發展了,其他社會問題自然而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當年狂熱地支持俄國改革並且被國內經濟學家們崇拜得一塌糊塗的曾經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經濟學家弗裏德曼現在怎麽說?“十年前我對任何走出社會主義的轉型國家都會建議,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因為你必須盡可能地把物資脫離國有部門。今天我不再會給出這樣的建議了。我會說私有化之前實現法治更重要”!

但中國在法治實現方麵卻遙遙無期,比共產主義看上去還要更為虛無飄渺。私有化進程成為劫貧濟富的謀殺“絕大多數”國民財富和前途的黃泉路,不曾受到法治約束的經濟改革演變為贏家通吃的劫掠,而所謂的法製化也成為公權力(姑且不說這裏所謂的“公”究竟是什麽貨色)肆無忌憚膨脹並侵吞所有權的製度化的血腥。

媒體指出,當下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呼籲成立“文化警察”、“旅遊警察”、“城建警察”和“質監警察”、“衛生警察”等。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擁有偵察權,一旦放開成立行業警察,勢必造成偵察權在行政部門的擴張,最終造成行政與司法交織、混淆,無法真正依法辦事。西南政法大學徐靜村教授指出:“這樣的後果會使中國又回到‘警察國家’的狀態,使以往的法製建設工作陷於倒退的危機。”我們需要法製社會,不是警察社會。

同事給我發來王洛克“中國社會不和諧的根源”一文,大概也能夠注釋韓啟德那種建設法治社會關鍵時期和社會矛盾多發期的言簡意賅。王洛克認為,中國社會的不和諧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麵:(何必注,略。)

我不認為王洛克的分析在係統性和邏輯性上沒有問題,但這種說法在社會上的流傳現象所反映出來的現實,就是中國現存的諸多不和諧是否可以通過自我容錯、糾偏、校正、修複、調整,而得到平抑或者哪怕些許的緩解?如果破舊立新之間的製度真空的後果的確印證了張五常所謂轉型社會風險快於轉型本身而大規模爆發,韓啟德所謂法治社會建設還能為現在的中國人所指望、企盼和期許嗎?

就目前所有的表現來說,看不出一絲一毫的能夠為我們心安理得踏踏實實的跡象。王洛克文中所涉及到的憲法、法律、國家體製、國家結構、社會功能係統、社會價值體係、社會階層、社會發展等各個層麵的不和諧,是可以畢功一役隻爭朝夕得到改善的?哪個不是積重難返?

最起碼我們看到,憲法當中確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卻又開宗明義地把共產黨置於所有權力之上的規定,以及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卻要服從於“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種階級權力優先於公民權利、並且階級人群對於公民人人平等法律地位否定性的自相矛盾的國家核心精神的規定,這也是指日可待得以改變的?

而且,作為基本大法,憲法應該保持其恒定性,世界各國對於憲法的修改都慎之又慎,更多地采取憲法補充條款或者憲法修正案對憲法進行調整,可中國的憲法卻被玩乎於股掌之間,任意一屆就可以將自己的意誌寫進憲法(最近的當屬仨代表入憲)。

憲法尚且如此混亂,而當違反憲法的行為愈演愈烈時,卻又匪夷所思地沒有違憲審查機構,憲法的權威性幾乎因此蕩然無存。如此,還指望法律體係能夠避免自相殘殺?建立在如此法律體係上的社會能夠不千瘡百孔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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