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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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逍遙法外折射中國從來沒有什麽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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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逍遙法外折射中國從來沒有什麽公法

                    2006年7月21日

何必

這家看似正規的4S店卻壓了40位消費者300多萬的購車款……可當消費者交完全款,想要提車時,對方就變臉了……如今40位既拿不到車也要不回錢的消費者已經開始聯合聲討這家4S店了,但因為他們證照齊全,工商無權查處;因為沒有關門走人,公安無法立案;因為自稱沒錢,法院也執行不了……(略。)

這是在該欄目節目內容在網絡上的文字,其實,在播出的節目中,車主楊先生那段采訪中有關白道黑道的同期聲給拿掉了。因為這種話在節目中播出,顯然會有麻煩。

而采訪記者介紹,這個4S店聘請了一堆五大三粗的東北壯漢,消費者進去了他們都會黑壓壓圍攏上來,令人不寒而栗。而且,這個4S店的老板正在辦理出國手續。假如真成行了,警方倒是可以行動了。

聽著北京市消協人員的點評,也就明白了,在如此社會製度裏,消費者碰到這類事就根本沒轍。任憑商家花樣百出強取豪奪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可無論是法律、政府部門以及警方都奈何它不得,消費者隻能自認倒黴。

這應該又是個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的事情。

4S店以團購為名圈了不少人的錢,到後來又不給車;法院判決後因為商家沒有(也許是藏匿或者轉移)財產而無法執行,工商無法針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的這種行徑進行處理,警方則由於此事尚不能進入刑事偵查範圍而無能為力。

這裏麵涉及到的行政權力邊界問題、法律權威性以及對當事人的威懾力及其有效性問題、警方保護納稅人起碼的生存環境安全問題,此前說得已經太多了。於此不贅。

我倒是認為,這個事情非常突出而典型地表現出來中國各個權力機構表麵上的脆弱無能後麵所隱藏的進一步的問題。

應該說,凡是涉及到消費者的問題,本質上就具有了公共利益的屬性,也就是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本身就是個公共利益維護層麵的事情。

現在,隨著和諧社會以及科學發展觀說辭的普及,各種各樣冠之以“公共”名義的因襲和創造風起雲湧,公共利益、公共討論、公共事件、公共空間、公共輿論……似乎,什麽事一到了這個層級就天然帶有了自然法地位,相對於成文法具有了實體乃至心理上的位高權重。

但什麽是公共呢?應該說,獨自一個人的局麵中,除非左手打右手並非得弄成自言自語式的精神分裂性質的狀態,利益隻能是獨享並完全排他的;隻要在多於一個人的場合裏,就會由於兩個不同的人之間存在的關係而形成公共區域。這時候,就有了“公共”及其派生出來的利益、對話、討論、空間等等。

如此外推,一個家庭有其公共屬性,一個小組、一個社區、一個學校、一個飛機上的所有乘客、一個省市、一個國家、一個區域國家組織的地緣組合、乃至一個世界,都在不同層麵上如此。

這樣,就產生了(除了世界之外)上述這些群體之間的結構和分殊。比如,不同家庭之間可能由於鄰裏或者其他(比如由於競爭的排他性——假定爭取隻有一個名額——而使得兩個家庭形成尖銳對立)狀態而造成公共性麵臨考驗。

問題在於,目前被熱炒所謂公共利益究竟為何物?是否存在著貨真價實的公共利益?

當消費者和商家發生衝突時,似乎消費者更具有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色彩,但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發生衝突又該如何界定呢?比如,新交法第76條所引發的至今滔滔不絕的口水戰,就表露出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主以及行人這三類交通主體利益發生衝突時該如何按照類別實行利益確認的問題。

於是,可以看到,抽象的公共利益是個空洞蒼白的概念,如果不與具體責任主體結合起來,必定就是了無新意的誇誇其談。

然後呢?就應該看到,中國社會的發展,是從所謂半封建半殖民地直接飛躍到了所謂的社會主義製度,從封建專製到了所謂的共和製。現在,自由主義大潮中的極端派別熱衷於談論進入新世紀中國將步入憲政係以取代1990年代以降的所謂財經係。於是,各種各樣的有關憲政的說辭也就不絕於耳。人們最熟悉的,應該是走法製社會的喋喋不休了。可什麽是法製?錢穎一認為,法治的約束政府的作用是區別“以法治國”(rule by law)(或稱“法製”)與“法治”(rule of law)的試金石。“以法治國”是政府以法律為工具來管製經濟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約束。因此,“以法治國”下的政府在本質上是無限政府,與此相反,“法治”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約束,是有限政府。

有人經常給媒體策劃什麽選題,宏大而敏銳的莫過於討論“權大還是法大”這類問題,結果當然也就很顯而易見了。為什麽?因為這類問題本身就是顯而易見,是如此昭然若揭,眾所周知,心照不宣。

新三民主義問世時,坊間廣泛流傳其初始版本應該還多一個,也就是在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之外,還有一個權為民所授,但是在麵世時卻被取消了。為什麽?君權神授,與民無關。

當下越來越激烈的有關改革的辯論當中,高層定的調子就是堅定不移地進行改革。涉及到改革的基本方向,無非是兩點:堅持公有製和共同富裕。後麵這一個已經被貧富差距昭示得體無完膚。前麵一個呢?按照袁緒程的分析,所謂公有製,按照馬克思的描述,隻能在全人類達到共同的物質極大豐富的階段才能實現,公有製必須是具有非排他性和共享性,這在一個國家裏不可能實現,因為如果參與國際貿易就使得這種所謂的公有製不攻自破。換言之,現在所謂的公有製,都是有限的公有製。反過來說,目前所謂的公有製不過是產權製度演變過程中私有化程度不同的一種階段性狀態,也不過是私有製的一種,與真正的公有製沒什麽關係。因此,社會主義公有製也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

我無意以此鼓吹什麽私有化,隻是認為這也表現了目前中國所謂社會主義以及公共說辭的軟弱無力,進而才有了當前意識形態模糊化的無可奈何。

古往今來,無論是什麽時代的中國,都沒有民授君權的傳統以及相應的製度文明。相應的,所有的事務,也就自然而然地被私人領地化。所謂天下為公,不過是一種洶湧澎湃的為官理想而已,這種理想及其理想化的文人式情懷縹緲虛幻泡沫十足,在實際操作當中毫無用武之地。

即使到了現在的中國,什麽是公共?人們馬上就聯想到公共場所的邊緣化垃圾化廁所化,出現所謂的“公地效應”。這種尷尬凸顯出,果然公共後,就會由於責任缺失而迅速蛻變為等而下之的貨色。

正是由於公共的抽象性,一旦從虛無飄渺的說辭上落實下來,就必須尋求到現實中不同集體當中的落腳點,於是也就利益集團化。

這種情況表現在法律上,就是中國到現在從來沒有什麽公法。當政黨利益高於國家利益之際,所謂的法律不過是黨派意誌的體現。比照家庭是個共同體的簡單架構,中國所謂的公法不過就是家法,是徹頭徹尾的私法體係,是以公法名義代表的家法形式的私法。

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公法適用範圍日益擴充,這在本質上不過是利益集團綁架所謂國家而擴充私法領地而已。

這樣,也就別說什麽公法介入私法領域等等掩耳盜鈴的話了。本身就是私法,對什麽人適用以及該如何適用,這才是開篇事件中消費者走投無路的真正原因,更是憲政係不可能喧賓奪主的真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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