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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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管製愈演愈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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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管製愈演愈烈啦

                                     2007年12月4日

何必

大學生、公務員、白領等共計8人,在他們這種光鮮身份的掩蓋下,還有另一種身份:黃色網站義務管理員……(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必自斃。

海歸人士、公務員、企業白領,義務充當黃色網站的管理員,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而在郎鹹平所呼籲的“嚴刑峻法”之下,內地網民瀏覽黃色網站也是要受到法律製裁的。

這也顯示出,中國的法律並非什麽非“嚴刑峻法”,隻不過處於一種“選擇性”狀態,也就是說,在一些方麵,法律非常嚴酷,具體而言,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超過了全世界其他國家執行死刑人數的總和。這種狀況昭示著,中國的國家意誌對人的性命的總體蔑視,說是草菅人命恐怕也無可厚非。可是另一方麵,卻出現著嚴重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人們注意到,在成克傑、王懷忠之後,貪官汙吏貪汙數額越來越大,但被執行死刑的卻是越來越少,以至於坊間驚歎道,成克傑王懷忠們死得冤枉;隻不過到了今年,麵對愈演愈烈的腐敗之鳳,鄭筱萸才被送上了斷頭台。而鄭筱萸死前的絕筆,還是沒有醒悟到他為什麽會落到這步田地。至於其他方麵,像杭蕭鋼構事件、金人慶情婦事件、官員問責製度等等,莫不顯示出法律的兒戲麵目。

換言之,法律是否嚴峻,那要看委府的治理偏好。對自己有利的,就嚴峻起來,“鐵麵無私”,殺一儆百,力度上需求有過之而無不及;而對自己不利的,則對法律視若無睹。這就成就了名副其實的選擇性。說穿了,法律是盡人可夫的娼妓的狀況,並沒有得到任何改觀,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

而由於中國刑法上死刑罪種之多,讓幾乎全世界都瞠目結舌,因此,“死刑不引渡”,成為中國與國際上在司法合作方麵的一大堵點,或者說是繞不過去的死結。賴昌星之所以成為一個標誌,原因即在此。雖然中國方麵承諾對賴昌星不判死刑,(這顯示出中國法律鬆緊帶性質,和對於生命的玩笑態度與立場),但國際上還是逮著中國濫用死刑的現實狀況,讓中國處於道義上的過街老鼠地位。因此,中國與個別發達國家簽署的引渡協議當中,明確規定對引渡者不能判處死刑,使得在中國法律上應該或者能夠被判處死刑者得以赦免。這種製度安排無疑為貪官汙吏以及其他無法無天者提供了外逃的巨大動力,為了能夠保住性命,也不遺餘力地潛逃國外。

如此狀況,折射出什麽呢?中國為了將那些違反中國法律的人員引渡回國,浪費了大量納稅人的錢財。但是,人們會問,這些人是怎麽出去的呢?為什麽號稱社會主義並且有著強烈意識形態色彩、因而被國際上普遍運用簽證製度加以提防的中國,對於類似官員出國方麵的約束竟然如此形同虛設?陳良宇被拿下之際,被發現擁有以自己的名字和假名字的護照多達13本,而中國官員擁有護照數量基本上類似,一旦有風吹草動,立即望風而逃。所謂官員財產登記製度、以及官員出國備案製度,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貨色。特別是,在中南海失靈的情況下,地方割據蔚然成風,這種行徑的不可避免,更是成為現如今的一道靚麗的景象。

由是,開篇那些給黃色網站充當無償的義務管理員的人們,就顯得相形見絀了吧。

我一向認為,中國應該開禁黃賭毒,與其讓它們眾所周知地在地下狀態運行,不如正視其正常需求與客觀存在。當然,這是另話,於此不贅。

問題還在於,高調宣稱對於黃色網站的打擊,其背後還有著什麽樣的景致呢?

今年我在挪威時,國內一家省級電視台的工作人員給我發來郵件,希望我能夠將其加入到我每天的垃圾郵件發送的通訊錄當中(當然,還是要不厭其煩說的是,如果誰不願意繼續接收,告訴我,我將不再發送)。我回國後,收到其發來的郵件。為了保護,我將能夠顯示其任何身份的信息都隱去。

***

2007年10月21日 23:05

封就一個字

潘老師:

您好!

越來越發覺網站封鎖越來越厲害了,好多國外的著名網站,比如全球最大的視頻網站www.youtube.com在國內都不能訪問了,更多的博客和論壇也被封……

身為媒體人,對中宣部,以及省宣傳部們的一些禁令還能有一點點的理解,但是實在無法理解在這樣的一個社會,對於網絡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至於進行這麽嚴密的控製麽?

簡直要讓人窒息,很擔心不久連電子郵件內容也要被人過濾。

這都是為什麽?又要文革了?

盼潘老師能解答一二。

http://www2.tianyablog.com/blogger/view_blog.asp?idWriter=0&Key=0&BlogName=geegeegee&CategoryID=181809&page=3&b=1&r=3&nid=88888888

**衛視《****》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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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TEL:(0**)*******

“身為媒體人,對於中宣部、省宣傳部門的一些禁令還能有一點點的理解”,這顯然是讓人啼笑皆非的。我大概也應該算是個“媒體人”了,現如今幾乎所有媒體我都接觸並身體力行地操作過,不管是圖書、報刊、廣播電視,還是被稱作高科技的互聯網。我無論如何也不能有哪怕“一點點”的理解,就是對宣傳部門無時不刻的禁令。毛澤東的秘書李銳,對於焦國標的“討伐中宣部”一文的理解、同情與支持,也反映出中國退休高官們對於現在意識形態嚴酷控製的不滿。

“很擔心不久連電子郵件內容也要被人過濾”,這更表現出這位媒體人對於現實狀況了解的欠缺。2004年,我在寫如此每天一篇的垃圾文字時,曾經引用過北京晚報的部分文字,其中涉及到了壯陽藥品“偉哥”的英文,結果就因為這個單詞,使得我整個文字都無法發出。其實,對於郵件內容的掃描,是早就存在的了,不信,就用那個被鎮壓的所謂邪教的那個什麽“功”的全名寫到郵件內容當中,發送一個試試?

不過,還是要感謝這位給我發來郵件者,其中還附帶了如此的內容。

2005“年度漢字”評選

(何必注,略。)

耐人尋味的是,日益嚴格的意識形態管製,是2002年以後才出現的。此前,對於互聯網上的那些唾沫橫飛的論壇,還是能夠輕而易舉地喋喋不休的。

溫家寶表示,要尊重公民的四權。其中,國民知情權的缺失情況卻是越來越糟糕。而作為民間表達渠道的被頻頻封殺,更是對所謂表達權以及政治參與權真實狀況的映襯。

王未名從美國給我發來BBC的相關報道。

2007年05月03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3:01北京時間 2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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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記者組織推出中文網站

(何必注,略。)

讓我們來看看共產黨奪取天下的過程中對於當時的當局是怎麽說的吧。1945年3月31日《新華日報》的評論是:“統製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製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製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

嗬嗬。

這話放在現如今,恐怕也是嚴絲合縫的吧。

王未名發BBC相關報道。

2007年03月09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9:27北京時間 03:27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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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從人大會議看中國新聞自由

(何必注,略。)

讓外國媒體感覺在中國不自在的並不止是BBC。友人給我發來了其他的外電報道。

外國記者不滿中國新聞報導環境

(何必注,略。)

這應該是比較溫和的一篇文字了。我在國外時看到,對於中國國內的媒體環境,可算是“惡評如潮”了。

王未名發BBC報道。

2007年11月08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5:22北京時間 23:22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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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同:記者日應改“媒體權益日”

(何必注,略。)

嘻嘻。

今年,我結識了李大同,並且也將其加入到了我每天發送這等垃圾文字的通訊錄之中。在與李大同的交談當中,他的一番話,讓我感覺甚有前麵王小波那些話的韻味。他談到,冰點事件出來後,讓他感到甚為失望的是,中國新聞界竟然沒有人能夠在聲援冰點的文本上簽字!那些平日裏口口聲聲新聞自由滿嘴仁義道德的新聞圈兒裏的仁人誌士們,到了這個當口卻出現了讓人匪夷所思的“集體性失語”,所謂新聞界的公平正義到了真正的關口卻鴉雀無聲了。這讓人痛徹感悟到,沒有人說話、或者說“正義”不在場的殘酷現實。

我想,這並不奇怪。在以權力腐敗為核心和動力的全民腐敗的大背景下,新聞界的失聲也就在所難免了。原本,新聞界就是個魚龍混雜之處,北京流傳著一句經典的諧謔說,北京流氓都當記者了。其實,新聞界從業人員素質之差,恐怕也是讓人哭笑不得的。我在新聞圈兒裏混了這麽多年,太知道那些看上去光鮮的記者都是些個什麽貨色了。我曾經多年在電視台供職,每天都與記者打交道,實在知道此中的景象。

而能夠接收我這種垃圾郵件者當中,新聞界大有人在,恐怕列位對於我這種結論也有所同感。

同時,中國的新聞並不是什麽信息產業,而屬於意識形態,與生俱來地附帶著官方傳聲筒的功能,並且為委府所壟斷。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屁股決定腦袋。老板的意誌就是新聞的全部要素。

所以,我在給清華傳播學院學生們的講座當中,旗幟鮮明地提出,在現如今的中國,根本就沒有什麽新聞,有的隻是宣傳。

進入今年以來,博客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規製。我自己的博客就屢屢遭到被刪除或者被隱藏的禮遇,讓人感覺到和諧社會的滿麵春風。這種對於民間言論的嚴酷,所折射出來的意味,當然能夠讓咱們都樂不可支嘛。

我這篇文字,免不了被博客刪除的命運。由此,我當然要為咱們的祖國歌功頌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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