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己勞作物業公司的荒唐
2007年7月18日
何必
由於和業主的矛盾長期無法調和,北京品閣小區的物業去年9月跑了,可小區的人沒慌沒亂,148戶業主自己成立了個公司,自己管理自己……(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小區的業主與物業矛盾鬧到了勢不兩立不共戴天的程度,最終把物業公司趕走,這種事情在北京已經不少見了。雖然,北京市建委到現在還是在促進、鼓勵、幫助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上支支吾吾躲躲閃閃,甚至故意設置障礙,試圖阻止遏製業主成立業委會,可對於安身立命的住所,人們還是逐漸興起了權利意識,並逐漸在與自身住所的物業服務方麵越來越吹毛求疵,主張各自的權利。同時,盡管北京市委府對倡導宣揚業主捍衛自己權利的人們加以限製,以前曾經在媒體上很風光的舒可心就被北京市宣傳部門封殺,可業主的權利意識還覆水難收。媒體也對業主權利喋喋不休,或明或暗地將業主引導到與開發商及其物業公司針鋒相對寸土必爭的地帶。
雖然說,在全民腐敗的大背景下,業主腐敗也在所難免(我也曾經專門就此進行過分析),不過從總體上看,就目前的物業和業主的力量對壘的格局當中,業主處於明顯的下風弱勢地位,因此大體上還是應該站在業主的立場上對物業進行討伐,直至雙方真正能夠處於平等的可以討價還價而不必為此付出被媒體稱之為“物業暴力”的威脅當中雞飛狗跳不得安寧。
這個品閣小區幹的倒是痛快而徹底,幹脆把物業轟走了,自己身體力行取而代之。從現在的情況看,好像還很是不錯。如此這般,是不是可以給其他社區提供一個可以模仿的樣板?
我認為這種現象出現本身是不正常的,是對社會發展的反動。
表麵上看,把物業趕走,小區服務水平得到了提升,環境質量得到了改善,鄰裏關係得到了和睦,就像記者在文稿中所津津樂道的那樣:“怎麽這個小區這麽和諧啊?”一副垂涎欲滴的架勢。
問題果然如此簡單嗎?
有人說,物業公司的工作內容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因此可以為業主自力更生。我對如此說法不以為然。
畢竟,當今社會的發展趨勢還是亞當斯密在其現代經濟學開山之作的《國富論》裏第一章第一節所提倡的分工。即使是物業服務,也應該是在術有專攻的框架裏運行。
從節目所報道的內容上看,業主自發地向社區公共空間贈送花草,這完全是個道德行為,並沒有任何法律強製性;而在社區自治初始的光彩奪目當中,如此道德自覺行為並不稀奇,但如果沒有相應的製度安排,這種自覺和熱情注定不會長久。一方麵,僅僅憑借情感和道德並不足以管控違法亂紀行為,而在目前社會環境裏,任何社區都不可能成為如此行為發生上的真空地帶;另一方麵,在對惡劣行為懲戒力度形同虛設的大環境裏,道德方麵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格雷欣效應也將會使得這種道德幻境土崩瓦解。
而且,對保潔工人數的核減,也是個問題。原先三個保潔人員的工作現在變成了兩個人在做,該小區的公共環境清潔工作量果然隻需要兩個人?原來三個人每人550元月薪降低到了現在兩個人各自700元。這1650元到1400元中間所差的250元,按照漢語的說法,大概真是能夠折射出二百五的行徑了。
業主對車庫裏的燈的數量的考量,似乎是節省成本的原因。不過,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以及地下場所照明需要,節目裏並沒有體現。可以想見的是,“經業主合理測算”並不是什麽專業人員的行為,而這種“合理測算”的合理性也很值得懷疑:什麽樣的業主?如何認為是合理?如果視力為正常人的,似乎無可厚非,但是否考慮到視力較差或弱視者的通行滯留因素?如果有業主提出,為了能夠給視力方麵的弱勢群體加強燈光數量,那麽業委會該如何辦呢?集體決策“少數服從多數”?進行托克維爾所謂“多數人暴政”的群體抉擇?用多數人的話語權來剝奪少數人的利益?即使如此能夠成功,又如何會是“這麽和諧”呢?
“這麽和諧”,能夠持續多久?
我不是為現存的物業公司進行辯解,更不是希望物業公司回歸比如品閣社區。隻不過,物業公司現在成為過街老鼠,本身是委府監管缺位所造成的,進一步,也是委府甘願成為開發商、或者與開發商及其難兄難弟的物業公司官商勾結沆瀣一氣魚肉居民才造成的。如此情況下的物業公司,應該統統消滅掉才好。這也是我不厭其煩地主張應該將物業管理改稱物業服務的道理。
但這並不是說小區物業公司有問題,就炒掉完事。問題並沒有因為物業公司的消失而得到根本解決。品閣小區趕走了老物業,卻也不得不自己再弄個物業公司,就是證明。
我們生活在希望和失望交替乃至共存當中。而一矣對什麽事情產生了不滿或者失望,也並不是都可以隨手拋棄掉更新換代的。其實,我們身邊最熟悉的例子就是於淩罡折騰了經年累月的“合作建房”。在於淩罡剛剛發起如此驚天動地的事業時,我就斷言,於淩罡不可能成功。雖然說,目前房地產黑幕層出不窮,並且已經到了讓所謂中產階級也淪落到中國社會邊緣化貧困化垃圾化的地步,但也絕不是靠著自己動手豐衣足食可以改換門庭一步登天的。如果是這樣,新三座大山我們都可以自食其力,壟斷行業被我們咬牙切齒也可以又我們自己取而代之,自己修鐵路開火車,自己勘探開采石油,自己架設線路做通信產品,自己製造並駕駛飛機,甚至自己開辦電視台,自己建立武裝力量……顯然,這是癡人說夢。
有人說,物業業務進入門檻低,所以品閣的模式可以推廣和效仿,我並不認為會是如此。我們並不因為一個崗位的技能要求是高是低而認為社會分工就是可有可無的。
物業是什麽?通俗地說,就是個管家,也是個社區保姆。
也就是在開篇節目的後麵,又有一條很有趣的報道。(何必注,略。)
如果將這裏麵的問題與前麵一條結合起來看,我們就能夠知道,問題的實質並不在於我們是否有能力自食其力自己動手,而是在於由於委府的嚴重缺位,導致政府和市場雙失靈。節目裏那位父親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的發問——“家政服務市場,歸誰來監管?怎麽樣來約束呢?難道放任自流?出了事情跑到法院來告一下嗎?”這才是對現行體製所發出的泣血控訴。
一個如花似玉剛剛來到人世間的孩子,就這麽夭折了,令人痛心疾首地離開了我們。而家政公司卻對此推卸責任,這就是現如今的世道?
就算是弄出了什麽格式合同,又能夠怎麽樣?北京這種格式合同還少嗎?房地產中介格式合同早就存在,不也照樣出現了堅石卷款上千萬蒸發的勾當?旅遊格式合同也人模狗樣曠日持久粉墨登場,可不還是使得北京旅遊投訴率居高不下?說穿了,委府熱衷於所謂的格式合同,不過就是追求行政成本最小化的把戲,試圖借此掩蓋其昏庸無能的實質罷了。
所以,委府監管缺失,才是導致不管是家政服務領域,還是物業服務領域,抑或其他方方麵麵的根本理由。
而隻要是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能夠怎麽樣?辭退保姆自己動手,辭退物業自力更生,辭退警察自私自利,辭退衙門自成一體?
更為危險的應該說,在目前的中國社會,物業與業主作為利益存在尖銳衝突的對立群體,其關係的調和是相對比較容易的,通過這兩個群體之間利益的博弈,達到動態的平衡並非有蜀道之難。真正麻煩的,是業主與業主之間的關係。眾所周知,目前鄰裏關係難處是個日趨普遍的現象。對於各自利益的錙銖必較,才是導致業主們雞犬不寧的本源,更是讓小區永無寧日的因素。比如,鄰居孩子吵鬧、清晨老年人在社區裏伴隨著高音喇叭進行鍛煉、遛狗時排泄物遍地、家庭裝修噪聲等等,都是無法忍受但又不得不忍氣吞聲的。小區業主裏的千差萬別,將會使不同的利益訴求產生你死我活的角逐。
而我沒完沒了地誇誇其談說,現如今中國人的道德敗壞無以複加,應該是人類曆史上空前絕後的水準,在中國的帝王將相時節恐怕也隻有隋末才可以對當今中國之惡劣望其項背。全民腐敗比比皆是,最近北京出現小商販用火堿水浸泡廢紙箱用作包子餡兒原料,並且為外電津津樂道,讓奧運會前夕的王岐山好不自在,並且嚴令北京市媒體不準再說此事。這應該算是權利時代了吧。難道我們不該以鄰為壑如履薄冰存活在千鈞一發的防不勝防當中?
到那時,我們又能夠怎麽辦呢?回到刀耕火種的時代?或者來個羅賓遜般的離群索居?
我們現在習慣於鴕鳥政策(雖然有人證明鴕鳥往往並非如此,但我還是按照約定俗成的意義來指稱),習慣於慌不擇路,習慣於避重就輕,習慣於望文生義。如此,隻能給我們自己挖掘墳墓。可怕的在於如此作為當中我們還為此彈冠相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