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橋危改公投是作繭自縛的經典案例
2007年6月11日
何必
10日淩晨,酒仙橋危改地區的投票工作有了統計結果,盡管有近七成的投票居民讚成危改方案……(略。)
這個消息,成為當天全國各大媒體的熱點報道內容。各式各樣的評論鋪天蓋地,什麽可貴的嚐試了,什麽和諧拆遷的範例了,五花八門莫衷一是。其實,從中可以看出,酒仙橋危改公投成為了一個標誌性事件,全社會都給予了高度關注,紛紛從各自的角度解讀中其在中國社會進程裏史無前例的意義。
也正是因此,我所在節目也對這次公投進行了持續的跟蹤報道。此前一天的節目裏也對公投的醞釀、準備過程進行了報道。(略。)
這兩天,那個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辦事處工委副書記巴長瑞成為了最受關注的風雲人物。公投結果發布後,他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酒仙橋危改是北京市政府定下來的事情,勢在必行,無論什麽結果也不能改變危改的進程。從其表態的語氣上看,一副惡狠狠斬釘截鐵誌在必得的氣概和架勢,頗具胸有成竹不可逆轉的態勢。
可既然如此,還弄這麽個勞什子公投幹什麽?既然危改勢在必行,還聽取什麽居民意見?索性按照北京市現在幾乎無處不在的拆遷裏麵委府聯合司法力量無所不用其極的不擇手段,把居民趕跑了就萬事大吉了不是?說這種恨人不死的話,暴露出現在的基層幹部都是些個什麽貨色,市政府的決策比居民生死重要得多,作為委府權力末梢的街道辦事處,自然要在拆遷上充當急先鋒,落得個好表現,說不定對自己的仕途大大有利。
不成想,這公投結果卻讓包括設計者和操作者在內的所有貪官汙吏都處於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那個副書記的咆哮,也不過是麵對民意的氣急敗壞。
其實,我感覺公投的最後結果不出所料。大體上,這反映出中國社會的現實。利益多元化格局下,如此公投必然表現為在同一事務上截然相反的態度、立場和選擇;同時,還有近1/3的相關者沒有參加投票,這大概能夠折射出,當事涉自己居所這種利害攸關的重大事務的表達參與都不予理睬,就可以想見,什麽政治民主和公共事務決策四權的不屑與放棄更應該是應有之義。
對於酒仙橋危改公投開始時的節目報道點評上,就一直強調,在私權領域,並不適用民主集中製,不能套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隻要有一票反對,就應該停止所有拆遷,而針對反對者的訴求進行分析,並與反對者進行平等協商,直至達成雙方滿意的一致,否則,拆遷就不能進行。
如此的道理很簡單。居民當中,由於經濟狀況、家庭結構、人口狀況、價值預期等千差萬別,即使在一個家庭當中也存在著諸多分歧,而當家庭作為投票基本單位之際,表現出的是家庭在此事務上的集體意誌,這種意誌必須得到尊重和維護。
不能想象的是,假如有一個家庭反對危改拆遷,而其他所有人都讚成,那麽這個反對者家庭的命運要由另外那些同意者的來決定。反對的任何理由(理論上包括即使是無理取鬧)都是要被尊重,絕不能采用所謂多數人暴政,絕不能用所謂多數人的決斷來決定整個事件的走向,絕不能在事關居住場所這樣重大的事情的決策過程中也使用什麽少數服從多數,從邏輯上推演出“少數人不是人”的奇觀和荒謬結局。
從各種報道上看,酒仙橋危改拆遷,相關者還是讚同拆遷本身,而是對拆遷補償態度有分歧。而這,恰恰暴露出所謂公投的片麵性和設計者的好逸惡勞。如此公投結果,混淆了拆遷本體的正當性和拆遷補償的合理性的區別。這原本應該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公投,也就是說,應該針對是否應該拆遷進行公投,然後再對拆遷補償標準進行另一次公投。這樣做,才能使問題更加清晰明朗。同時,如果對拆遷本身並無歧義,問題則可以有針對性地集中在拆遷標準的製定上。
哈貝馬斯認為,合法性不僅體現在公眾的投票上,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公眾的公共討論。就酒仙橋危改拆遷現象來說,公共討論原本就應該在多層次多範圍充分展開,讓涉及到拆遷的包括居民、開發商、政府以及媒體、社會都能參與其中,各抒己見,避免有關拆遷決策過程的片麵性、封閉性和盲動性。
當然,在目前的政治環境和社會治理基調裏,這種公共討論注定是行不通的,因為如果開展這種討論,問題不可避免會直接指向統治的合法性。
我敢斷言,有關酒仙橋公投事件,用不了多久,宣傳部門就會對此下禁止報道的指令。畢竟,多米諾骨牌從哪兒倒下是個時間問題,可無論潰瘍何處,都會引爆導火索。現如今的輿論控製,無非就是救火隊,試圖逢凶化吉遇難呈祥。可憐的知情權也就如此,遑論其他乎。
這次拆遷公投,其用意也很值得揣測。可想而知的是,涉及居民當中,有讚同者,有反對者,也有無所謂者。拋開最後一種情況不談,如此公投製度的設計,有著將拆遷矛盾轉移給相關居民,讓其形成支持與反對兩派陣營,彼此由於利益分野而勢不兩立劍拔弩張。實際上,這是將涉及到拆遷的無解難題及其所蘊藏的危機進行轉嫁,讓拆遷相關居民以及社會視線從拆遷本身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層麵離開,變成單純的居民之間的利益較量和不共戴天。
在目前的社會的氛圍裏,采取如此方式,使得委府和開發商有了操作空間,完全可以通過搞定居民中某些人這種拉一派打一派的方式進行分化瓦解,采用文革式的跳動群眾鬥群眾的手法,把社會矛盾演變為簡單的鄰裏糾紛,並讓委府和開發商從利益糾葛亂局當中超然物外貌似中立。
但是,這次公投的結果卻讓設計者和操作者大大吃了苦頭,進退維穀騎虎難下。雖然那個副書記信誓旦旦,可畢竟公投結果已經放到了光天化日之下,總不能權且當作沒那麽回事兒似的繼續為所欲為吧,總得針對公投結果有個可以交待過去的解釋吧。
怎麽解釋呢?說少數服從多數?說北京市政府的決定不能改變?還是說居民有關補償標準的非議值得考慮?居民要求住房保障的基本人權主張是應該得到支持的?……
無論怎麽解釋,都將使拆遷本身變得遙遙無期。如果依法辦事,按照市場經濟規則,交易雙方平等有償自願守信,那麽居民與開發商(包括委府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的談判就必然是一對一的延綿不絕的討價還價,而如果這種局麵出現,則使得拆遷幾乎成為不可能,這種談判給了所有居民一種明確的預期,那就是加碼是可以商量的,可以通過消耗的方式提高自身的談判能力,增加談判籌碼,而這將使得房地產開發商無法承受因此而增加的拆遷成本。這種情況,無論是委府還是開發商,都是萬萬使不得的。
可國內外媒體都在關注這次拆遷公投後的動向,又不能簡單地使用暴力拆遷手段,至少表麵上還要維持和諧社會的繁榮安定景象。
更何況,酒仙橋危改拆遷案,作為舉世矚目的“可貴嚐試”,具有著典型的案例價值,引起了全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眾目睽睽。人們看著,這次公投會使事情向著什麽軌道發展,會演變出什麽樣的始料未及。
問題出在哪兒呢?應該說,這是公投製度設計者和操作者的愚蠢所致。他們太高估自己的能力,太相信權杖的威力,太蔑視社會力量。通過如此拙劣的遊戲設計,試圖將矛盾轉化給當地居民,讓居民在彼此之間你死我活屍橫遍野,最後讓委府和開發商坐收漁利。可想不到的是,如此公投結果讓全社會振作了權利意識,將委府逼到了死角,在舉世目不轉睛地盯住的目光裏,委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角色再一次被放到大庭廣眾裏被慢條斯理細細研讀賞析。這換了誰不得芒刺在身六神無主?
如果酒仙橋危改公投結果得到了重視和依法麵對,那麽北京市其他危改項目是否也應該經過公投程序?或者是,假如涉及到居民生存權的拆遷問題必須經曆法定程序昭彰天下,那麽其他危改項目即使沒有公投程序,是不是在比如拆遷自身合法性以及拆遷補償標準方麵可以一對一平等討價還價?換言之,現在舉國上下正如火如荼開展的拆遷,是不是都應該仿照酒仙橋危改那樣停下來重新進行利益分配?
而真要是到了如此境況,酒仙橋公投將會被不僅僅北京委府和北京開發商恨之入骨,因為這極大地削弱了權力對權利的優勢,成為弄巧成拙作繭自縛的經典。
進一步,誰又敢說,委府如此想入非非自鳴得意製度安排不是骨牌倒下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