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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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不敢確保自己的住房不是毒氣室

(2023-01-17 01:52:51) 下一個

誰也不敢確保自己的住房不是毒氣室

                         2007年4月18日

何必

小區居民告訴記者,從調查報告初步認定來看,水汙染的原因是因為開發商施工工藝和使用的防水材料有問題,小區有30棟樓近800戶居民都是這種情況……(略。)

網上有關水管的段子是什麽來著?

某天傍晚,Cindy下了班回到家,如同往常一樣下廚準備晚餐。(何必注,略。)

笑話都是很能夠愉悅心情的。可現實生活往往就沒那麽讓人樂不可支了。

節目裏所指稱的事件,並不是什麽新鮮事。去年8月3日該節目就對這個“百旺家苑”自來水含有毒的情況進行了報道。“百旺家苑飲用水苯含量嚴重超標  送水車緊急供水”。

近日,百旺家苑的水被查出有毒物質苯和苯乙烯嚴重超標(略。)

然後呢?沒過兩天,該節目又進行了跟蹤報道(略。)

……

怎麽樣?看上去很是觸目驚心吧。

能夠想象,上廁所要深呼吸一口氣,盡快排解完畢嗎?能夠想象,如果上廁所時間必須較長,隻能深經半夜到野外解決嗎?能夠想象,無論春夏秋冬人們都要從外麵的應急水車上接水飲用嗎?能夠想象,洗浴也得要靠純淨水嗎?

去年采訪此事件的記者當時介紹,住戶的孩子們,很多在稚嫩的皮膚上用指甲輕輕一劃就會出現長長的紅腫印記。稍微有些醫學知識的人都知道,這已經不是什麽簡單和臨時性的病症了。

“水被汙染的原因初步確定為使用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材料中超標的苯和苯乙烯通過管道滲透到水中”,這是多麽恐怖的事情。

可讓人不解的是,這種使用不合格防水材料的工程,最後是怎麽得到交工驗收的呢?現如今,什麽施工監理、質量監督、衛生監管等等琳琅滿目五花八門,官僚機構層層疊疊密密麻麻鱗次櫛比,可這不合格防水材料卻一路過關斬將大搖大擺登堂入室,如果說這是蒙混過關都顯得缺乏依據,如果說官商勾結狼狽為奸惟利是圖草菅人命,倒是讓人感覺更為可信。

這種有毒水被發現,是因為散發出了濃烈的異味。如果這種氣味不是那麽濃烈呢?是不是就不會被察覺?而且要知道,很多有毒物質是無色無味的,那麽又如何鑒別呢?是不是說,隻要依靠人體感覺無法發現異樣的,都是屬於能夠湊合苟且偷生的呢?

也就是說,在國際上普遍評價的中國“監管寬鬆”(實際上,在我看來就是形同虛設,而且完全腐爛變質)的現實情況下,在媒體廣泛報道住宅建設當中即使是在所謂精裝修領域也存在大量使用偽劣甚至有害材料之際,近幾年所有買了房子的業主,誰敢說自己所住的地方沒有問題?

現如今,衛生局檢測時,沒有什麽檢測儀器,而是靠鼻子來聞。我不知道,衛生局那幫子官員們的鼻子是不是比其他人要好使,但無論如何,比起狗來注定還是要差不少吧。讓那幫子官員到處嗅,並且作為是否改造水管的依據,這也太開玩笑了吧,無論從情理法哪個方麵看,都是很荒唐的行徑,除了注釋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之外,還能讓我們對公權力作何評價呢?

與其如此,還真不如調來些個狗去鑒別更加可靠呢。官員畢竟不如狗嘛。

進一步,依靠聞來確定是否改換水管,這是什麽路數?發生了氣味才能被更換。可既然是使用了不合格的防水材料,那麽不管是否有氣味,都應該更換才是。怎麽到了衙門這裏,就變成了必須已經明顯對人構成現實傷害時才會采取措施、而卻將不合格材料無法無天橫躺豎臥在那裏隨時對居民構成“毒氣室”的危險性置若罔聞?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已經過去了這麽長時間。而據其他媒體報道,該小區如此現象存在已經有“千日”。這應急水車也存在了半年多了,早就從應急改為常備了。可小區水管改造現狀如何呢?衛生局等衙門已經下發了勒令開發商改造的官樣文章,可現實情況又如何呢?開發商根本不為所動,衙門又能夠奈丫何呢?麵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我們又能說什麽呢?倒黴的,隻能是小區的住戶了。

到現在,由於這毒氣室的存在,已經使得很多住戶談水色變;也由於委府的不作為,最後很多業主更是隻能用腳投票,撤離小區,使得財富因為如此一個“不合格防水材料”而大幅度縮水,使得家庭生活安排麵臨著根本性調整,使得在北京房價繼續在全國名列三甲之際卻有住房無法居住,使得令行禁止成為一紙空文後消費者再一次成為最後的犧牲品。

按理說,該小區34棟樓千把人口,也算是個不小的群體了吧。在如此大規模的公共安全事件出現後,公權力又在哪裏呢?

義不容辭維護公共利益的委府,麵對明火執仗悍然謀殺居民的開發商,怎麽就無動於衷呢?

就目前的情況看,業主已經出現了大範圍的身體不良反應,如果向開發商主張權利,在中國的司法體製下,必須要由業主自己舉證,這就要在身體發生了明顯而被法律認可的惡劣變化後才能成立,這樣就得到了比如那裏的孩子們罹患不治之症後才能得到法律的救濟。

納悶的是,肩負著法定維護公共利益職責的檢察院幹什麽去了?如此巨大的公共安全事件,警方又在哪裏?麵對如此大規模侵害公共利益、並且已經有委府禁止性的官樣文章後,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捍衛者,司法力量悄無聲息,任憑開發商對住戶健康以及財產無時不刻的殘害,這是憑什麽?

我們總是在最不想見到行政和司法勢力時,卻不得不看著他們為非作歹,比如官方的宣傳,比如比比皆是而從來不得到納稅人同意的交通管製,比如對弱勢群體的大打出手;可真需要那些官員和大蓋帽時,就都自始至終按兵不動,坐視、默許乃至推動社會動蕩的愈演愈烈。

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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