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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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主追查套牌事件中的製度困境

(2023-01-03 00:28:52) 下一個

寶馬車主追查套牌事件中的製度困境

                         2006年6月28日

何必

一輛寶馬被人套牌,司機花了兩年時間,專門雇了三十個人,就在路上逮套牌車。終於工夫不負有心人,車和車主都抓到了……(略。)

喝,還真夠曲折驚險的吧。

看上去,真寶馬車主必定不是個善茬兒,如果換了“大多數”勞動人民,誰也沒那個能耐雇上三十個人用兩年時間在馬路上逮套自己牌的另一輛寶馬車。三十個人,兩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來計算,也得近40萬元的開銷。這還不算保險食住等方麵的費用,更是要考慮到,如果兩年時間裏沒有逮到套牌車,車主也許還會繼續雇這些人在馬路上溜達,費用也會水漲船高。從這點看,真寶馬車主應該是個大款,屬於先富起來的那幫人,按照社會上的仇富心態,應該是黑吃黑的,似乎沒必要同情。

不過,我倒是認為,應該向這個真寶馬的車主致敬,畢竟,他用自己的行動在如今這荒唐的世界裏給我們上演了一出非常別有風味的劇目。

這個節目後來還把套牌車現象作了個匯總。克隆車事件屢屢發生,兒違法司機懷著各自的僥幸心理。這是發生在今年三月的一起交通逃逸事故,民警在追查肇事車輛的時候,竟然順藤摸瓜揪出了四輛嫌疑車,車型顏色連號牌都是一模一樣的。本來真車主是想幫朋友的忙,同意克隆自己的號牌省點費用。沒想到,克隆車主肇事逃逸差點連累自己。而象這輛車主更過分,把自己車的真牌子收起來,克隆一副別人車的假牌子。不僅一年逃避了1500多塊錢的費用,更是把自己的違章記錄全算在別人頭上。而這輛本來是家用的富康車,克隆了出租車的牌照,不僅給自己車省費用,還可以指著克隆的號牌運營掙錢。進行營運的出租車,因為偷稅漏稅,還得另外接受處罰。

然後,就寶馬被克隆事件,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怎麽樣?我說什麽來著!真車主必定不願意曝光,其中原因很是令人浮想聯翩充滿好奇。

而那克隆寶馬的車主是在什麽地方被發現的?是在國土資源局的門口!那是什麽地方?平常什麽人會到那裏去公幹?都是劉誌華、劉曉光、任誌強之流的才能光顧的地界兒;或者,就算是那裏的工作人員,就更耐人尋味了。出沒那裏的人才幹出了這種套牌克隆的勾當,太有意思了,這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所以嘛,這條消息才有了那麽多看上去致命的硬傷:缺乏了雙方當事人的采訪。那是隨便能夠采訪的麽?一個個都是手眼通天的家夥,可能黑道白道紅道通吃,連政府都得讓他們丫三分,媒體算個屁呀!

數落完當事人,也心平氣和了。

公平的說,那真寶馬車主也算是夠倒黴的。

當懷疑自己的車被套牌後,車主曾經向交管部門和警方報案,但得到的答複是警方沒有力量管這種破事,不能僅僅因為懷疑就動用警力,這種事情隻能車主自己去找那輛套牌車。

通常情況下,麵對自己查找套牌車所耗費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忍氣吞聲無所作為,或者幹脆不用車算了。可這個真寶馬的車主卻是個執拗的家夥,死活“咽不下這口氣”,非得弄出個水落石出不可,哪怕花上再買一輛寶馬車的費用,也要把那假冒者揪出來。

可這哥們兒的行為屬於什麽呢?顯然是屬於調查。在中國,私家偵探是非法的,而私人調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也存在著太多模糊地帶了。實際上,這種行為由於牽涉到對於哪怕假寶馬車主隱私的侵犯和幹涉,因此就具有了以非法對付違法的嫌疑。

那麽誰應該對此類事件負責呢?當然是警方了。作為納稅人,向國家納了稅,就應該享受到安全舒適的服務,政府就有責任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安全舒適的生存環境。當納稅人懷疑自己的財物遭受到侵害時,警方當然在排除這種懷疑上義不容辭。

可我們看到的是,警方將這種公共責任推卸給了個人,讓真寶馬的司機自己支付成本去進行調查。

幸好這種調查沒有曠日持久,更慶幸的是這種調查過程中沒有出現閃失。假如在調查過程中發生了越軌之舉,或者發現了套牌車而警方沒有及時趕到的情況下對套牌者采取強製措施,那麽調查委托人就要因為非法調查而承擔全部責任。可在此中政府卻無需為嚴重缺位而損傷毫發。

真寶馬車主為了查找套牌車而花費的40萬元,應該由誰來支付呢?當然是國家了。這屬於公權力範圍內的調查事務;即使從作為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方麵看,從政府功能上說,也是政府在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方麵的嚴重缺失才導致套牌現象的屢禁不止。

那麽,針對政府的不作為,真寶馬車主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要求進行國家賠償。但結果呢?200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紀念《國家賠償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尚透露,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來,截至2004年11月,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賠償案件7823件,決定賠償3167件,支付賠償金5819.53萬元。坊間將這次會議評價為欲蓋彌彰的會議,這種紀念原本是個歌功頌德的活動,卻不打自招地實實在在暴露出來國家責任的嚴重缺失。所有賠償隻是在如此可憐的狀況上,每年的國家賠償額度不到區區600萬元,而每件賠償案件的平均賠償額度不足兩萬元,這在國際上又鬧了個讓人笑掉大牙的滑稽貨色。

而在今年,北京市東城區政府發布政令,如果一年中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兩次,行政機關一把手將被撤職。這種行政製度設計,給行政官員動用各種力量不擇手段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提供了堅實的體製基礎和規則動力,驅使著腦滿腸肥的官員們不遺餘力地勾結司法部門避免行政訴訟的發生、以及實在不行了進入訴訟程序後確保自己不致於敗訴。

從處罰上看,套牌者麵臨1800元的罰款和可能的15日之內的拘留。這就是全部違法成本,相對於兩年三十個人(21900人次/日)和40萬元之巨的維權成本,大概就是中國法製現狀的真實寫照。

而真寶馬逮著了假寶馬,交通違法記錄並不能因此而厘清責任,需要真寶馬舉證自己不在違法交通行為現場的證據。這就好比一個人被賊給偷了,報警後警方說我們不管,需要你自己去抓賊;而當賊被抓住後,警方說被偷者必須自己來確認賊偷來的財物中什麽是自己的,必須要出具購物發票和證人,才能取得自己的財物,而如果任何滅失都將導致自己的財物將永久別離一樣,甚至就像被強暴的女子必須自己抓住強暴者然後還要證明對方確實具備強暴能力和條件。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我們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坊間有人將這個時期在中國特色下的狀態稱之為沉船時期。張五常認為這個時期最大的風險就在於究竟是轉型完成的快還是轉型風險爆發的快。人們意識到,轉型期間的風險來自於舊的製度被打破,而新的製度卻沒有建立時的製度真空狀態,腐敗等一係列社會問題都會因為這種製度真空而鋪天蓋地。製度供給的嚴重不足,將導致巨大的製度需求因為得不到滿足而激化成為社會矛盾,會致使這條巨輪麵臨沉沒的危險。

也許,我們真是因為能夠作為沉船的見證人而自覺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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