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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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成為官商勾結的新品種

(2023-01-16 14:07:12) 下一個

交強險成為官商勾結的新品種

何必

去年7月1日開始征收的交強險,最近再次引起了業內專家的質疑……(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網上有關保險的段子是什麽來著?

你最近一直有不好的預感,覺得自己要出事嗎?“掛了”保險公司現在為你提供巨額保險,使你縱橫江湖,沒有後顧之憂。真正做到一人斃命,全家受益。買了的兄弟高興的說:“買了‘掛了’保險後,每次出門啊都盼著挨刀,嘿,還真對的起咱的肚子!”(後麵內容已經被鮮血染紅,無法觀看)

有關交強險的話題,在推出了快一年的當口又被推到熱點層麵上。惹起如此軒然大波的,還是那個著名的大嘴易憲容。這個被中國房地產商們由於總是對房地產市場煽風點火看空唱衰而認作是最害怕的人,前不久因為被所在的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以不務正業為由拿下研究室主任官職再一次成為公共事件並成為萬眾矚目的主兒,沒消停兩天,又開始針對交強險開炮了。

媒體對易憲容的存在和口無遮攔求之不得。4月4日《江蘇商報》以“經濟學家易憲容炮轟交強險”為題報道,“無辜被撞還要賠給肇事車400元,憑什麽?”“1050元隻保6萬元,保費高了保障卻少了。”“賠付率低,‘不盈不虧’幾成空文。”還有三個月,交強險正式上路將滿一年,然而,關於交強險的爭議卻甚囂塵上。昨天,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更是拋出“交強險是否是用強製性製度的方式,給保險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禮?”的言論。爭議一:無責也要賠。爭議二:保費高保障低。4月3日《新聞晨報》則以“交強險再次被指暴利 易憲容現身說法支持聽證”為題,也對此進行了大篇幅的報道;當日《北京晨報》相關報道的標題做成了“交強險給保險商送上‘大紅包’?”

在節目後麵的演播室點評裏,主持人用很的方式做了一個計算。按照目前交強險賠付最高額的6萬元(事實上很多情況下都達不到如此最高限度)來計算,中國官方公布年度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近10萬,那麽就按照10萬來計算,總共賠付數目為60億元;而拋開大貨車、農用車等,隻是計算小轎車,中國這類車的保有量為3000多萬輛,取大數3000萬,每輛車交強險保費水平1050元,按照1000元計,應該有300億元,於是,就產生了300億元收入減去60億元支出的剩餘,也就是說,大概齊匡算出,有240億元的利潤。

雖然,這隻不過是一個非常粗糙的計算,並不能構成交強險真實成本的構成。但是,正是由於保險公司在設置保費標準時並沒有向社會做任何公示和說明,隻不過是向保監會提出了幾大保險公司對於交強險賠付狀況的文件,社會全然不曉其內容,因此,社會上對交強險賠付率做出什麽樣的計算,都是可以理解,也是順理成章的。

新交法頒行後,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的限定,到現在還爭論不休。原本,這應該是個人權高於物權層麵的問題,但卻由於製度性因素,而成為了一個源於製度供給嚴重短缺形成的問題性質發生根本性變化的事件,泛化到了責任及其背後的治理能力問題。

在新交法推出並實施一年多之後,交強險才羞答答千呼萬喚始出來,弄出了個1050元的強製性繳費標準。而比起商業第三者險來說,交強險以如此繳費水平卻隻保最高6萬元額度,價格數倍於前者而廣受詬病。人們看到,6萬元的理賠額度,對於重大交通傷亡事故中的當事人所受到的傷害和損失而言九牛一毛,但保費卻高得這麽離譜,如果想在交強險外再化解風險,那麽隻能額外購買商業三者險,簡直是又一次對國民的生吞活剝。

雖然,作為保險業的專家,郝演蘇在節目采訪中認為,交強險真實成本可能要到明年的6月30日才能計算出來,換句話說,今年6月30日公開交強險成本不大可能。但真實的問題卻是,既然交強險成本如此難於測算,那麽當初1050元的標準是怎麽出來的?

現在,各個險種的推出,都是由保險公司做出方案,上報保監會;保監會作為一個負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當然也會像所有衙門那般是一堆腦滿腸肥的貪官汙吏把持,哪兒有那份閑情逸致去核查來自保險公司方案的真實性,更沒有保險公司高薪聘請全中國才有區區幾百個精算師(而據測算中國保險業所需精算師總數應該以數十萬計)當中的人員,所以對保險公司提交的花裏胡梢的方案也隻能得過且過。

而且,保監會作為行業監管機構,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雖然保費都來源於保戶的口袋,但還是被巧舌如簧的保險公司巧立名目強取豪奪過來,存在保險公司賬戶裏,保監會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保險公司的代言人和看門狗了。在如此情狀下,保監會注定是不會想到針對保費水平的公眾聽證會了。

盡管交強險作為依靠國家暴力為背景的強製力所推行的險種,帶有明顯的公共品性質,因此符合價格法所規定的價格形成過程中舉行聽證會的法條,但現如今官商勾結的現狀,早就使得聽證會成為一個十足的婊子。

也正是由於公共品的特性,使得交強險成為被保險人喪失選擇權而不得不承受的品種,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通過讓渡個人財產權利的方式,換取作為公共服務的風險轉移,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損失,可以獲取賠償或補償降低身心損失。

但公共品原本就必須是非盈利性的,否則將會導致巨大的混亂和動蕩。這就像任何國家都不能將警察或者軍隊納入市場化或者使其具備盈利性一樣。假若公共品具有了盈利屬性,那麽會產生政權合法性的問題,危及政治和行政權力的存在和社會正常運轉。

委府有關交強險設計方麵對保險公司“不賠不賺”的原則,到了保險公司主使並得到保監會保駕護航的地界兒,這麽個公共品也就搖身一變成了保險公司包賺不賠並且利潤率高達百分之幾百的程度。

於是乎,我們看到的,交強險就這麽演變成了在法製化名義下對國民財富的又一次劫掠;保險公司夥同保監會一道,大發國難財,借著分擔機動車主駕駛風險的旗號,完成了對社會的再度瘋狂洗禮。

按照俺這烏鴉嘴的路數,早就知道,現如今的任何推陳出新,都會演變為一場新的強盜式明火執仗。

可麵對此情此景,咱有什麽轍?沒脾氣,湊合忍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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