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然出現了道德警察
2007年3月30日
何必
提到對不文明的行為進行監督,大家想到的一定是那些帶著紅袖標的大爺大媽,最近這些大爺大媽們的工作有了新的名字——道德警察……(略。)
網上流行的那個破小孩的笑話也有關於警察的。
中流砥柱。幼兒園裏開慶祝會,慶祝孩子們的媽媽過三八國際婦女節。破小孩的媽媽沒有空,我就代勞了。晚會開得非常好,破小孩也上台唱了一首歌。小朋友們都爭先恐後地往台上衝,踮起腳來往舞台上看。破小孩在人群中當警察,大喊:“喂!你的位子在這裏!坐下!你!別往上衝了,坐這裏!”在整個歡騰的教室裏,隻有破小孩在那裏維持秩序,比老師還盡責。我想動亂中的中流砥柱莫不過如此吧。
在北京即將舉辦奧運會之際,對於社會風氣的整治也使出了吃奶的勁道。什麽排隊日啊,什麽製止隨地吐痰啊,什麽文明建設啊,不一而足。人家北京市市長憂心忡忡地表示,北京舉辦奧運會,並不擔心別的,隻是擔心市民的素質。這句話,也算是在不經意間一語中地,反映出我們這個有著5000文明史的古國,到了現在究竟變成了什麽德行樣。令那些頭頭腦腦最為擔心的,並不是那些通過投入大把納稅人的錢就可以搞定的比如高科技、比賽場館就能夠擺平的,並不是那些通過崇洋媚外為外國人開辟的特權區域就可以搞定的,並不是使用作為現代生活裏的民族國家當中法定唯一可以使用暴力的政府通過無處不在的強製性管製措施就可以萬事大吉的,卻是那些構成社會的最基本的軟件,也就是社會成員的品質。而這,是無論采用什麽樣的措施,加大投入到什麽樣的地步,也於事無補的。
北京有些報紙實在閑得無聊,每每在其重要版麵上都開辟了【文明就差這一點】的小板塊,曠日持久地逮著一些不文明的行為給予批評,可結果呢?盡管編輯方針定位在隻能打蒼蠅不能大老虎,凡是涉及到權力的都必須回避躲閃視而不見,可還是看到,這些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屢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就算所把全部報紙版麵都改作道德審判內容,也還是攔不住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沒轍。
於是乎,這滿腦子創新的基層官員們,就琢磨出了在大街小巷設立這種道德警察的招數。
道德警察,這個稱謂聽起來怎麽如此這般的別扭?
清華賈西津給我發來了今年那倆會上的一則報道。
11位浙江企業家代表共同倡導“企業社會責任”
(何必注,略。)
其實,如此內容並不是什麽新鮮事。去年12月18日出版的《瞭望新聞周刊》也有報道稱,中國欲對企業社會責任定規。調查表明,國內99%的企業沒有專事企業社會責任的機構設置。什麽是企業責任?目前國際上對此還沒有統一定義,類似的概念至少包括企業公民、企業社會響應、企業發展可持續性、企業倫理等。從內涵看,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該包括: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前提下,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商業夥伴、社區、自然環境等利益主體的社會責任,包括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遵守商業道德、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自然環境等。
……
賈西津郵件在這些內容旁邊也加上了短評:
荒唐:企業代表人大議案要求公司法增加“企業社會責任”
安全、不欺詐、勞工權利......法律責任何苦降低到社會責任?支持慈善、社會事業、道德範疇……不做也“違法”?提議者或是真明白了中國的“法”之非“法”,拿著法律當企業倡議書;或是自己有“善舉”優勢,期圖通過法律形式獲得政治經濟特權……看樣子後者更可能,到底是中國的法律,浙江的老總!不過,這是人民代表的會嗎?
其實,現如今中國社會泛法製化傾向已經很是甚囂塵上。在立法腐敗愈演愈烈的情況下,各個利益集團都試圖將自身的訴求上升為以國家形式表現的權力意誌,並用規約的方式活得訴求的合法性乃至強製力。
於是,中國的立法方麵已經亂成一鍋粥。一方麵,形形色色的法律層出不窮,而由於各種法律製定者出自不同的利益群體,造成了法律之間互相衝突矛盾的現象比比皆是。另一方麵,在公法日漸強大並擠壓著現實政治和社會空間的同時,私法領域卻日益蕭條凋零,事關個人權利的法律總是以立法滯後為借口束之高閣。
更可怕的就是,將所有舉動都囊括到法律範疇的努力。在道德倫理淪喪的狀況裏,把所有的行為都納入到法律調整的層麵,以至於到最後連是否可以盯著對方看、是否可以在公共場合放屁、是否可以大聲喧嘩等等行為都要由法律來調整。如此,中國真是進入到了法製化社會,而法律的泛濫貶值,也昭示了強權的口含天規出言即法。
這也才有了在道德領域裏也要設立警察的荒唐。
警察本身是個專有名詞,並不是隨便可以套用的。警察代表著國家暴力的專有權,至少在法律上(姑且不談現實情況如何)有著嚴格的權限界定。
可在北京,還是出現了這種自以為是的警察。我真擔心,按照中國人的創造性,出現什麽色情警察、談話警察、婚戀警察、夫妻警察、廁所警察什麽的也應該是指日可待的事兒了。
道德原本就是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具有著多元化和主觀性的特性。俗話說蘿卜白菜各有所愛,由於經曆、知識結構、年齡、職業、性格等多重因素的差異,對待同一行為選擇會有不同的取向。這就如同在公交車上是否給老弱病殘孕讓座,會表現出不同的情勢。雖然說,不讓座應該是受到道德譴責的,但這卻不能以強製性法律來規製。
凱•埃裏克森說,道德與不道德要在公共的場合裏會麵,也隻有在它們會麵時它們之間的界限才能劃清。(轉引自〖美〗克特•W•巴克《社會心理學》第231頁)也就是說,道德的表現場合,是要在大眾化的情景裏完成。
在我來說老生常談的是,在當今的中國社會,凡是牽涉到公共的,幾乎清一色都是在“公地悲劇”效應之中被邊緣化貧困化垃圾化廁所化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公共道德的淪落隻不過是中國社會完蛋進程中的滄海一粟。
我在挪威結識的朋友、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徐月賓博士在其所撰寫的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師範大學聯合課題組《北京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麵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報告》中介紹,當代美國著名法哲學家E•博登海默把人類社會基本的道德價值原則分為兩個等級:(1)包括社會有序化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如避免暴力和傷害;(2)包括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的緊密聯係的原則,如慷慨、仁慈、博愛、無私。他說,前者最有可能轉化為法律規則(見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鄧正來等譯,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1頁)。對人類基本道德價值原則的這一分類給我們以極大啟發。如所周知,法律隻限製那些對人們基本利益侵害的行為,它所針對的行為是有限的,第二類道德價值原則涉及的範圍廣闊,它是引導人向善的。顯然,對於人類社會而言,兩種道德價值原則都是必要的,缺乏任何一個方麵,社會都無法存續。這道理同樣適用於家庭。
而引導人們向善的行為準則,到了與時俱進的中國,卻冒出來了道德警察,要用執法的方式對他人的行為進行幹預。這裏麵,我們看到了社會治理方麵的失敗,看到了執法權擴充的衝動,看到了對於權力的豔羨和獻媚,看到了公民權利的日漸萎縮。
而道德警察們將他們所製止過的行為人的相關信息予以公開,顯然是對被公開信息者個人名譽權的侵害。如此行為竟然能夠得到地方當局的認可,也實在體現出中國社會的人治水準。
當然啦,這地方官員們的所作所為本身就是缺德的最佳典範。網上就有如此內容。
克拉瑪依大火中“讓領導先走”的敗類,竟然當了市長!!!!
(何必注,略。)
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中國社會為什麽道德迅速淪喪了吧。(當然,我比起這個作者,更看到周恩來“外事無小事”給中國人造成的殖民心態,更聽說了孔繁森的所作所為。)
韓愈告訴人們,外以欺於人,內以欺於心。……彼雖能是,其人不足稱也。彼雖善是,其用不足稱也。舉其一,不計其十。究其舊,不圖其新。……強者必怒於言,懦者怒於色矣。……是政事修而謗興,德高而毀來,嗚呼,士之處此世,而望名譽之光,道德之行,難已。……(《原毀》)
我們的時代是個什麽樣的世道?在曾經紅極一時的書裏做過些描述:
我們感到變化最大的、百姓最敏感的也許就是道德的淪喪。我們這個時代,感情遊離於婚姻,性欲隔於真情,以小博大,以大吃小,道德的舊綱紀也許永遠崩潰了。……越來越多的人在秦淮河邊思古,……君不君,臣不臣,鄭伯戰周天子,曹操挾漢獻帝,雍正誅殺親弟妹。成為王,敗為寇,強權即是“真理”。五百年東周紛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亂紛紛你方唱罷我登場。這個真理的真正舵手,不是“賢臣”而是良臣,他們是蘇秦張儀,是陳平韓信,是許攸郭嘉;是背主棄義,是見風使舵;是所謂良禽擇木而棲,良才擇主而事之。君主與強盜、烈女與娼妓、忠臣與貳臣,不過是稱謂之變。(宋強、喬邁等《第四代人的精神》第238頁)
在黨內外法律地位不等的狀態下,要求黨員廉潔奉公幾乎隻能是癡人說夢。現如今黨紀不彰政令不暢地區封鎖,很大程度上已經是黨內各種既得利益集團對於業已形成的政治生態係統的誓死保守、並且對社會公平由衷蔑視的政治表現,如此這般飛速加大著整個社會運行的製度成本,並固化著社會進展方麵對於作為不可或缺機製的腐敗的路徑依賴;而作為執政黨的群體行為,對於政治動作表率和社會道德教化以及風尚示範的作用,必然會在社會事物的所有領域得到體現。比如,偽市場化領域裏的官商勾結狼狽為奸魚肉人民。
就此,輿論曾經反反複複七嘴八舌,但這種聲音逐漸趨於平靜。湖南示範大學論理學博士生導師王澤英認為,官商結盟的最大危害還不在於腐敗的泛濫成災,而是民族政治文化的集體失語:一旦官員將逐利看作為官之道的根本,一旦經商者把賄賂官員與諳熟上層路線當作生意成敗的核心因素,一旦大眾階層視腐敗為如常,那就意味著一個民族的墮落。
在這個意義上說,北京市基層官員所創造的道德警察,本質上不過是用警察權衝了道德,用道德美化了警察,讓原本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務強拉硬扯捏合在一起,形成了既南轅北轍稀奇古怪又堂而皇之威風凜凜的八榮八恥八股八卦,在社會功能日漸蕭條萎縮的情況下,放逐權力及其濫觴,欺世盜名的把戲。舍此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