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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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被判擔責折射出中國社會畸形

(2023-01-16 00:30:45) 下一個

中介被判擔責折射出中國社會畸形

                           2007年3月17日

何必

保姆盜竊該由誰來負責,16日,石景山法院判決,家政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略)

這還是那個很有做專題片能力和責任感、與老潘我關係不錯到了互相起著在節目組裏被人們習以為常但卻非常難聽綽號的女記者所做的節目。她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在老潘我看來,這第六條純屬扯淡。從節目中知道,這案發所屬公司本身就是正規公司。所以還是先把這正規公司的事情弄好了,再說什麽非法市場的事兒吧。

網上的段子怎麽說:“沒錢的時候,養豬,有錢的時候,養狗;沒錢的時候,在家裏吃泡飯,有錢的時候,在酒家吃泡飯;沒錢的時候,牆角下蹲著打玻璃彈子,有錢的時候,草原上立著打高爾夫球;沒錢的時候,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有錢的時候,在客廳裏騎自行車;沒錢的時候,鍾點工叫阿姨,有錢的時候,保姆叫菲傭;沒錢的時候,老婆兼小秘,有錢的時候,小秘兼老婆;沒錢的時候,一群朋友,有錢的時候,一群保鏢。”

有關家政服務領域裏的汙七八糟,我們已經知道得太多啦。光是近期,媒體上有關這方麵的報道和評論也比比皆是。2006年11月20日商務部網站:“家政服務市場調查——誠信危機成發展瓶頸”;3月16日《法製晚報》:“保姆剛來一天卷走2萬元現今 今被抓獲判刑”;3月14日《昆明日報》:“保姆夥同丈夫劫殺雇主母女”,文中提到:(何必注,略。)

聽起來是不是很熱鬧?

光是這保姆現象,就成了中國社會發展中一個越來越突出的瓶頸,這也很是奇怪不是。俺早就囁嚅過,這保姆市場上存在著很普遍的隔山買牛狀況,按照溫鐵軍的話說,是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雇傭雙方都處於一盤散沙的狀態,無法形成組織化程度較高的議價力量。

光是俺所在的節目報道過的,就有保姆由於缺乏基本技能到了雇主家還沒兩天就引發火災把老人燒死的,有保姆到雇主家帶去了流行性腦膜炎病毒的,有春節大規模缺保姆的,有四川省開玩笑似的要在一年內向北京輸送萬名保姆的,有石家莊向北京排遣大學生保姆的,有保姆無惡不作的……

現如今,咱們得從稱呼上掩耳盜鈴,這保姆的稱謂都難聽啊,讓人很容易聯想到使喚丫頭,而且是白毛女那樣的賣身契,與時俱進就成了小蜜二奶包全活,還是換個文明的名字吧,叫家政服務員。沒聽見西方人對妓女都改了稱呼?把婊子的蔑視徹底去掉,叫做婦女性工作者(FSW);剛剛過去那倆破會上,人們也嫌農民工的稱謂不好聽,要換成什麽產業工人,在生存狀況沒有啥子改善的情況下,光是改個名稱似乎就能夠與時俱進文過飾非,活生生營造出來一個國泰民安的幻象了。

就本案來說,那個家政公司傻了吧,法律認定家政公司有責任吧。

從上文知道,現如今這家政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關係分為單純的介紹(就像拉皮條)、和家政公司雇傭家政服務員作為本公司派出人員兩種。

如果是家政公司雇傭人員,也不能將公司員工的哪怕職業行為所產生的責任一股腦都推給公司。這就像企業無法對員工在上班時殺人越貨強奸詐騙承擔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一樣。

如果僅僅是作為拉皮條的掮客,企業就更不能為雙方超出範圍的法律責任了。這就像社會上那些“常言道”那樣,介紹對象還得管生孩子,那純屬是扯淡。

光是看家政公司應該核查所介紹的服務員的真實情況,這就很成問題。

現在,家政服務員大多數都是從農村來京務工人員。家政公司如何核查呢?根據服務員所提供的身份證上的信息向所在地警方核實?一方麵,按照目前的程式,警方沒有義務和責任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的方式向亂七八糟打來電話或者發送傳真的對方提供信息。設想一下,鄉派出所一天接到成百上千個查詢本地外出人員戶籍情況的電話,是否能夠處理?而且,派出所也無法根據電話核實打電話者是否真實為用人單位而不簡單是個惡作劇甚至別有用心;另一方麵,從公民隱私權保護層麵看,戶籍所在地警方是否僅僅憑借遠方一個看不見摸不著不明就裏的電話就應該暴露公民信息也是個問題。

就算是從警方核實了信息並確認其真實性,就能確保服務員在當前行為的遵紀守法?這顯然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此前受到過警方處理,這種信息也不會隨便通過長途電話或者傳真透露給莫名其妙的人,而如果這種經曆,也不意味著信息所對應的服務員就是毫無瑕疵的。更何況,即使是一個向來膽小怕事潔身自好的主兒,在如今世風日下的情況下,出現違法亂紀的行為也很難避免。因此,即使是核實了服務員的真實身份和情況,也無法保證其職業行為不出現問題。

從本案看,那個騙子是使用了假身份證並作案。如果沒有使用假身份證,法院又該如何判定家政公司的責任呢?

那麽,如果使用假身份證等個人信息證件,家政公司是否可以核實?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信息全部失真,幹脆就是從街頭那些辦假證的人民群眾手中隨機胡亂弄些個信息就拿出來欺世盜名,這種狀況在警方願意配合的情況下還容易核查;如果是全部信息除了照片之外其他都是真實的,就像機動車克隆或者套牌那樣,出了交通事故完全由真實車主承擔所有責任,那麽就算是向警方核實了身份,被告知確有其人,就能證明服務員與身份證主具有同一性?緣此也就盡到了核查責任?

與此相對應的是,現如今中國社會的形形色色的個人信息係統五花八門烏煙瘴氣,銀行、警方、勞社、教育、醫療、民政、工商、稅務、統計、計生等等衙門都有著各自的公民個人信息係統,而且互相屏蔽,彼此絕緣,公民信息係統資源散布在各個將公共利益部門化(然後個人化)的衙門口裏,形成各自為政以鄰為壑的狀態。

在所謂實行信息化執政的當前,這種信息係統的星羅棋布鱗次櫛比,也造成了全社會根本沒有一個統一的公民信息係統,而且各部門的信息都處於高度保密的狀態,成為衙門斂財的手段,使其完全喪失了公共資源的公共屬性。

最典型的,就是由於擅長投機取巧的中國人知道了中國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方麵的地方割據狀況,到現在異地登記結婚造成了大量的重婚現象,這種明顯有違中國法律的行為卻由於信息不能共享而很難問責。光是在民政係統內部尚且如此,何況衙門之間乎。

顯然,如此狀況之中,要求家政公司全麵了解服務員的真實情況,是不可能的。當然,中國的法律設計必定要把衙門的責任解脫得一幹二淨,而讓表麵上的雇主、家政公司、保姆三方當事人分攤全部責任,而公權力的不作為以及昏庸腐敗則消遁於無形。

依此類推的是,如果婚姻中介機構介紹了個攜帶HIV病毒甚至已經處於艾滋病狀況下的人,法院也會判決中介從嚴密保守個人信息的衛生防疫係統信息領域的失察,而承擔艾滋病泛濫的責任。

這是什麽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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