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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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麽對待五星紅旗

(2023-01-15 23:40:42) 下一個

該怎麽對待五星紅旗

                                       2007年2月25日

何必

今後,不依法升掛國旗將會受到通報批評甚至是依法處理……(略。)

網上那個有關破小孩也有這個方麵的段子。

愛國的老遲到。因為遲到的緣故,破小孩每一回都是踩著國歌進了幼兒園,在出操的小朋友的集體注視下,傻乎乎地站在那裏聽國歌奏完,無疑是宣告自己又遲到了。有一回趕在大門關上之前我急急忙忙地把他送進去,結果還是晚了,小朋友們正在操場上排隊,國歌的前奏正在響起,我推推他:“快!快!進去!”他忽地就站住了。我喊道:“快啊!跑幾步到隊伍裏去!” 他的小身體卻象上了螺絲一樣,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裏,注視著國旗慢慢地升起來。晚上回家我對他說:“你早上完全可以避免遲到的。”“不!”他堅決地看著我,“在國歌聲裏是不能走路的!”是啊,遲到是工作作風有問題,不愛國可是品德問題了。我非常高興破小孩能有這樣的覺悟。

這裏麵的破小孩,就是個以長春一個小學校的學生為原型由其媽媽述說其可笑舉動的虛擬人物。

這長春市為了能夠到處看到五星紅旗,發布了認真執行國旗法的相關通知,為原本就很文山會海的官僚繁瑣和文牘主義平添了些許亮色。

我在央視的同事從美國給我發來BBC有關中國事務的觀察。其中有這麽個細節。

“10.1”國慶前一天,結束韓國采訪。離開首爾,回到香港,大陸國慶黃金周開始了。在離韓國國慶節“10.3”還有一周(順便一提,很多人至今仍誤以為韓國國慶是7.17或8.15,前者是製憲節,後者是光複節),首爾大街小巷滿眼是“太極旗”,讓外人心裏有一種莫名的震撼。踏上香港的土地&# 65292;從機場一路回家,幾乎看不到五星紅旗。不說香港,就說大陸,如今的國慶黃金周,人們往往以黃金周的方式遺忘國慶。在假日經濟衝擊下,人們國慶不知何處去,唯有景點沐春風,國慶的意義被有意無意地淡忘了,隻有“如何放鬆玩幾天”的亢奮和“那裏會不會擁擠”的焦慮。

這種景象並不少見吧。逢年過節,有哪個新近建成的小區還能夠懸掛國旗?

聽著那個失明者被當地2000多人共同製造的到天安門廣場看升旗聽軍樂隊奏國歌的騙局,折射出來的,就是國旗這種莊嚴而肅穆的儀式,在我們這裏已經全然被拜物教化,失去了其原本真實意義上的功能。於是,國旗也呈現出其雙重性,被推崇又被遺忘。

還別說,就這個春節,我在勁鬆這邊已經建成有20年的陳舊居民區裏看到,每個樓道還真是掛上了國旗。那個旗子,髒乎乎的已經嚴重褪色了,從紅色變成了粉色。1990年頒行的國旗法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但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已經無處不在。這個居民區能夠懸掛國旗已經算是很不錯了,還管得了是否褪色?而且,目前國旗製造上也處於無序競爭狀態,由於國旗生產領域裏沒有品牌可言,無論什麽商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色譜和規格製作國旗。最典型的,就是每逢重大運動賽事,那些供現場觀眾搖旗呐喊的小旗子統統出自隨便什麽小作坊,規格千差萬別,色調也是五彩繽紛,當然也就無人問津了。事實上,委府所有辦公室裏如果有國旗,去問問其來路吧,業內人士透露,國旗腐敗也是登峰造極了。

看到居民區裏那樣的國旗,於是也的確納悶,像春節這麽個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該掛什麽樣的旗子呢?是不是說,傳統節日也必須懸掛國旗呢?在別的國家,除了國慶節這樣與國體密不可分的日子要懸掛國旗外,其他節日都有著自身獨特的標誌,比如聖誕節裏的聖誕樹、以及各個民族國家特殊民族節日的旗幟或者其他物件等。可到了中國,我們卻驚異地發現,無論什麽日子或場合,能夠被批準合法公開懸掛的,隻有國旗(當然,對應的還有黨、軍、團、少先隊之類的帶有明顯政治性色彩的鮮紅得刺眼的旗幟)。這其實是作為一個民族國家和頗有傳統的群體的極大尷尬,所有的儀式都不得已化作政治性的喧鬧,舍此竟然無他,除了國旗之外根本找不到什麽可以用來張貼懸掛表達心意和渲染氣氛的。當所有社會生活都被潛移默化為政治活動後,指望著如此人群能夠尋求到貨真價實的權利和法治,那才是胡說八道呢。

春節是否該懸掛國旗?國旗法有著明確的規定,是應該懸掛國旗的。那麽,類似中秋節、端午節、清明節等是否應該懸掛國旗?則語焉不詳,隻不過一句“重大節日”作為原則。那麽,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當然可以懸掛其他的標誌,比如清明節掛個紙錢或者吊喪的紙棺材,而這又要被指作封建迷信,可總不至於中秋節必須要掛個粽子吧。

按照規定,中國公民年滿十八歲,可以舉辦成人儀式,這個儀式上也要有誓詞,內容則是: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十八歲成年之際,麵對國旗,莊嚴宣誓:我立誌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正確行使公民權利,積極履行公民義務,自覺完善人格,強健體魄,為中華民族的富強、民主和文明,艱苦創業,奮鬥終生!

而各國都有著成人儀式,但卻是與國旗無涉,所宣誓的內容,也並非像政治化生活裏的中國人這樣大而化之,滿嘴都是空洞無物的豪言壯語。就此及其他,我曾經寫過專門的述評,分析中外誓詞(比如南丁格爾節——護士節誓詞)上的區別。而此中,國旗所扮演的,就是個形式主義泛濫為害的主角。

同時,懸掛了國旗,就有了降半旗的必然選擇。這個領域又有了太多的非議。曾經是冰點時評主編的李大同撰文介紹,該時評開辦不久就接到投稿。作者注意到我國《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這時1998洪災剛剛過去,人員死亡3656人。救災工作雖卓有成效,但有誰想到過為這數千死亡同胞降半旗致全國人民的哀悼呢?遺憾的是,沒有。傳統思維定式太強了———國旗是為逝世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而降的,哪能輪上百姓呢!作者繼而作了尖銳的對比:與我國洪災同時,德國發生嚴重鐵路事故,死亡100人,第二天即全國下半旗致哀;而就在我國抗洪取得勝利之時(9月21日),楊尚昆同誌逝世,全國下半旗,獨獨忘了剛死去的數千普通同胞。作者指出,這是等級社會“禮不下庶人”的延續,法條擺在那裏,卻被“遺忘”了。

於是,半旗也成為一種政治待遇,與普通國民毫無牽涉。這就是中國。

北京理工大學胡星鬥曾經有過“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下半旗哀悼重大事件中的遇難同胞”認為,國旗一方麵是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象征,另一方麵也是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載體。政府下半旗哀悼遇難的普通民眾,體現了公民在國家中的主人翁的地位,有助於增強民族凝聚力和民眾對於國家的自豪感。

對於這種建議,我也曾經分析過,雅典奧運會閉幕式前夕,雅典發生了交通事故,7個高中生仙逝,為了表示哀悼,閉幕式取消了原有的大部分節目,而作為下屆奧運會的舉辦地的中國,卻依然若無其事地表演著由張藝謀製導的裸露得讓全世界目瞪口呆的女子樂坊的粉腿肉林,活活讓滿世界知道中國是如何蔑視生命。按照中國目前的社會狀況,官方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天就有300多人,室內空氣質量惡劣也以同樣的速度殺死著同胞,再加上礦難、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非正常死亡,每天死於非命的同胞數以千計,要真是重大事件降半旗,那麽當今中國的國旗就會成為永遠也升不到杆頂的旗幟。

再說了,胡星鬥認為國旗也是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載體,可法律上卻並沒有這麽說。國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在國家主義的國度裏,抽象的國家利益被神化到了極致,並拓展蔓延到了無處不在的程度,而公民的個人利益則不得不退縮到可有可無的角落。

不僅如此。國旗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此我曾經寫過,米國人還嚷嚷著“保衛聖誕節”、為這個時辰來自總統的祝福究竟是說“聖誕快樂”還是“節日快樂”(尊重基督教以外其他教徒以及無神論者)打得不亦樂乎呢,美國公民權專家柯爾曾經通過1990年的一場官司確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公民焚燒美國國旗的權利。2006年7月5日《華盛頓觀察》周刊報道,就差一票,美國就禁止燒國旗了。美國參議院以一票之差未能於2006年6月27日通過禁止美國人焚燒國旗的修正案。這個由共和黨提出的草案如果通過,將作為美國憲法第28號修正案從形式上確定下來。然而表決的結果是66票對34票,因沒獲得67票的三分之二多數,草案胎死腹中。……按自由派的說法:對國旗最大的侮辱就是放棄人們“侮辱”它的權利。……從美國人在1776年7月4日通過《獨立宣言》的那一刻起,自由、民主和個人主義就成為230年來生生不息的美國精神。本著這種精神,美國公民們敢於把漂亮的星條旗做成內衣、內褲穿在身上,還敢在公共場合當中焚燒自己的國家象征。它留給美國人一個長期沒有結論的話題:國旗是美國自由主義精神的載體,還是實質?在自由主義者們看來,國旗並不是一個美國精神的根本體現,它隻是一個國家的象征,是尊嚴和榮譽的載體。而真正不可褻瀆的是美國人崇尚的自由主義內涵,這並不完全是一麵旗子可以代表的。

這在中國是可能的嗎?當然,國旗法已經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從中我們也就能夠知道,在國旗這麽個領域,我們的民族精神、公民權利等等都在何處。

我還是要不厭其煩地發問,聽著那個扯著脖子叫喊的歌手是怎麽唱的?“五星紅旗我為你驕傲,五星紅旗我為你自豪,為你歡呼我為你祝福,你的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五星紅旗的名字比咱的生命都重要,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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