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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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裏的濫竽充數

(2023-01-15 13:28:44) 下一個

合作建房裏的濫竽充數

                                     2007年1月19日

何必

……雖然現在已經有上百人谘詢,但孟憲生還沒有接受正式的報名,下周他會舉行一個“合作養老模式”宣講會,隻有認可這種合作模式的買房人才會被接納為合作者。(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多年的網友曾經給我發過如下的文字。

(何必注,略。)

不管怎麽著,在中國人眼裏,擁有自己的房子,肯定是件光宗耀祖風光無限的勾當。

這些日子,合作建房鬧得很是熱火,風起雲湧此起彼伏。於淩罡折騰了四年還沒見什麽動靜,卻像勾起了人們的饞蟲,越來越多的人、越來越多的城市,紛紛加入到了合作建房的行列當中。

去年溫州合作建房拿到土地之後,被全中國心情振奮地看作是合作建房的裏程碑,被全國媒體大炒特炒,好像溫州合作建房的人們拿到土地了,全國的合作建房的家夥們愁眉不展的倒黴麵容就此可以打住,轉瞬間眉開眼笑晴空萬裏、所有的陰霾立馬蕩然無存了。可人們還沒樂幾天,溫州市當局方麵表示,如此拿地行為涉嫌違法,而且還有非法集資的嫌疑,一時間,舉國上下鴉雀無聲,人們被狠狠地當頭一棒,琢磨著連被看作是中國市場經濟橋頭堡、民營經濟的發祥地的溫州尚且如此,其他地方能怎麽辦呢?

這事還沒有個眉目和結局,深圳合作建房者們又暴出令人喜不自勝的好消息:他們已經全然躍過拿地的階段,直接買了住宅樓。這又讓全中國心旌飄搖,看到了合作建房踏踏實實地前進了一大步,而且還回避了拿地所必須遭遇到的政策、法律、資本等方麵的風險。可人們的歡天喜地的狂熱之後看到,深圳合作建房團夥們所買到的住宅樓房,不過是個爛尾樓,是個經過了拍賣後無人問津的破爛貨。這個事實又大大的打擊了全中國人民脆弱的熱情和神經。

可就算這樣,合作建房還是方興未艾如火如荼。剛剛進入2007年,全中國的合作建房者們就忙不迭地舉行了全國性的會議,要建立全國性的合作建房聯盟。北京、廣州、深圳、溫州、武漢、重慶等10個城市的合作建房發起者齊聚北京,張牙舞爪地向全國人民發出了彰顯自身存在及其權力的怒吼。可人們還是看到,這些東南西北遠隔千山萬水的城市,在合作建房的出發點、路徑、訴求、手段等方麵千差萬別,在合作建房上幾乎很難有一個城市能夠與另外一個城市可以同日而語。

於是,這合作建房就成了一個筐,什麽都可以往裏麵裝。

而在目前中國特色的政治生態環境裏,委府對於社會力量的發展壯大一貫采取先敵視後鎮壓的姿態,不管是對於所謂的邪教,還是對於類似傳銷之類的的經營性活動,隻要有官方難於掌控的群體性組織化活動,其結果注定是被定位為非法。在這種強政府弱民間的力量格局之中,全國性合作建房聯盟也理所當然地會是個難以獲得中國特色的合法性的組織,其存在本身就會風雨飄搖命途多舛。

更何況,這房地產是什麽領域?是聚集著當今中國幾乎所有魑魅魍魎的地帶。別的都不用說,隻是看,現如今落馬的貪官汙吏,沒有不和房地產沾上邊兒的。也就是說,當今中國的官場,盛行的就是權、色、房為基本要素和依托的權力意誌及其日益惡劣的表現。

當初於淩罡開始在北京折騰合作建房之際,我就認為其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是不可能的。原因在於按照他所設想的模式,違背了現代生活分工的基本原則,同時也觸犯了強勢集團的既得利益。這兩個因素,都使得合作建房麵臨著無法逾越的屏障。

結果呢?於淩罡的陣營逐步分崩離析,孟憲生也與於淩罡分道揚鑣,各自幹起了權利主張上分野很突出、各自旗幟鮮明而彼此差異很大的事業。

孟憲生跑到密雲相中了距離縣城還有10多裏地的山地。密雲那是個什麽地方?離北京城區就有著百八十裏地,說那是荒郊野嶺似乎也不為過。這麽遙遠的地界兒,幹合作建房,是福是禍恐怕不難辨別。

如此,也折射出合作建房不光是在製度、資源、法律、政策等方麵被邊緣化,在作為房地產最為核心的元素的地段上也不可避免地被邊緣化,隻能選取荒無人煙之處自娛自樂畫地為牢占山為王山中無老虎猴子稱霸王。

這塊地也不是什麽好貨色,不過是別的開發商看過都瞧不上眼的垃圾;與深圳合作建房相類似的是,這又是個爛尾盤,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吃別人的殘羹剩飯。而孟憲生們測算,這塊上的建築成品後價格在3000元/平方米,而密雲縣城裏住宅價格也不過如此。於是乎,合作建房的價格比起開發商能夠提供的價格並無二致,折騰了半天,就弄這麽些個勞什子,作甚?

從於淩罡瞄準拿地自己做開發商,到溫州拿到土地卻難於動彈,再到深圳直接購買爛尾樓,然後至今孟憲生跑到快出北京的偏遠地區弄個爛尾盤,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什麽痕跡?合作建房逐漸變味兒,越來越失去了唐吉訶德似的揮舞長矛挑戰高房價那個大風車的精髓,淪落成為單純的團購,而且日益墮落成拾人牙慧的作踐行當。

如此說來,合作建房的概念已然被偷梁換柱,各色人等都可以借著合作建房的旗號,往裏麵塞進七七八八的貨色。

其實,如果合作建房這麽發展下去,遠遠就不是什麽殊途同歸的事了,而成為隻要有合作就可以稱之為合作建房了。這麽說,現在的開發商是合作建房當仁不讓的發軔者了:開發商與委府合作、與銀行合作、與外資合作……這也算是最為經典的合作了。

合作建房原本就不是什麽有著嚴格定義和法律界限的概念,自然也就免不了魚龍混雜。而當各式各樣的動機都攙雜到其中之時,麵對高房價噤若寒蟬的人們當然也就會直截了當於:合作建房——有多少罪惡假汝名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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