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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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罰沒自行車屬於侵害公民權

(2023-01-12 01:40:39) 下一個

北京罰沒自行車屬於侵害公民權

                              2007年1月4日

何必

從1月1日起,北京市城管部門將全麵清理亂停亂放,影響全市環境的非機動車,其中自行車是整治重點……今後騎車人的寶駒不僅要提防被盜的危險,還要提防因為隨意停放而被罰沒。(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何必注,略。)

這樣一則調查性報道,顯然是有備而來。其源頭是,今年1月1日,《北京日報》消息,亂放自行車將被城管清理。長期把自行車丟在立交橋下或不按規定隨便停放自行車的市民可要注意了,(何必注,略。)

元旦期間,剛剛擴版的《首都經濟報道》全員上班,我自然也在其中。看到了這樣的報道,自然不會聽之任之。商議當中,都提及,我所在《城市》節目最近剛剛取得了全年收視率最高點,而內容就是談及北京市裏自行車的尷尬境遇,其中專門涉及到了自行車停放難的現象。

那個調查節目當中,涉及到自行車停放,石景山區有個社區根本沒有自行車存放處,居民不得已隻能用好幾把鎖把自行車捆綁在路旁的鐵柵欄上,高的高矮的矮錯落有致亂七八糟,形成了別樣的景觀,凸顯出北京自行車停放難的現狀;而在京城白領聚集地的CBD中的國貿橋下,原本東南西北四個自行車存放處,現在隻剩下了一個,其他三個都改為機動車停車場,那些騎著自行車上班的小白領們到了僅剩的自行車存放處,卻很難找到車位,必須排隊等候,一輛自行車出去了才能進一輛,很多人為此隻能冒著等候停車位而遲到被扣工資的危險;之所以會如此,就是因為現在北京城裏越來越多的建築區域已經命令禁止自行車進入,特別是拒絕外來辦事訪問者的自行車停放。

應該說,在北京騎自行車的成本越來越高,風險本來就已經很大。在道路資源分配上,自行車道是最容易被機動車道瓜分蠶食的,自行車道經常被施劃上機動車停車位,擠占自行車的行駛麵積;道路交通設計方麵,作為人力驅動的自行車要與機械驅動的機動車一樣爬坡,在類似西直門外大街等地段幹脆取消自行車道,隻準許機動車通行,該路段到了首都體育館西側,輔路上徹底弄上台階,使得“違法”闖入的自行車主到此不得不下車改成車騎人(搬著自行車上下台階),形成了非常的中國特色;公共場所僅存的自行車存放處,已經全部蛻變為全民腐敗的真實寫照:無論什麽公共場所,其管理者可以將自行車存放的收益權出讓(是否有償可想而知),於是,一些人在如此公共場所可以畫地為牢進行自行車存放經營,可這種活動卻隻收錢不保管,收錢之際並不向自行車存放者提供任何憑據,如果在此自行車發生損壞或者丟失,自行車保管員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也彰顯出與時俱進的權利責任不對等的現實;2002年,在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寫進憲法的同時,卻取消了自行車登記的牌照製度,所有自行車都成了不記名(自然也就無法掛失)的法律上的無主財物,在警方少了太多因為自行車丟失的報案而大大減少了發案率之際,自行車主卻成了無法證明自行車所有權的所有者,給盜賊提供了巨大的偷盜自行車卻因為無法證明被盜物所有權而可以逍遙法外的空間,客觀上助長了盜搶自行車的恣意妄為,顯示出法律的可恥倒退。

在自行車停放處日益受到排擠壓迫的背後,是委府公共服務方麵的日益缺失。《城市》節目裏看到,一些熱衷於環保的民間人士為了給自行車提供存放條件,自掏腰包租場地雇人員建造自行車存放處。這種原本應該有委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卻要由民間來補充的景象,凸顯出委府權力無限大責任無限小的尷尬,同時,民間人士建造自行車存放處的做法,由於作為權力意誌體現的法律並不保護如此行為,而麵臨著隨時可能被認定作非法建築而拆除的風險。還有,依靠民間資源為委府公共服務的缺位進行補充,這種方式的可持續性注定很差,在中國政權打壓非政府組織及其行為空間的背景下,基於道義和熱情所產生的民間公益行為不可能得到普及和持續。

現在我們非常熟悉的說辭就是與國際接軌。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可自行車是一種非常健康綠色環保的交通工具,並且采取了各式各樣的措施鼓勵自行車作為主要通勤方式。可這時,我們的委府卻絕口不提什麽與國際接軌了,在城市道路規劃設計管理上,無處不在地表現著機動車霸權,一切以機動車為主,讓原本是人的城市活脫脫變成是機動車的城市,而把自行車逐漸邊緣化貧困化垃圾化。曾幾何時,中國作為自行車大國的密密麻麻的自行車潮流讓全世界豔羨不已,可在委府的摧殘之下,如今自行車在城市中的地位已經一退再退到了無路可退的程度。

應該說,自行車存放難原本就是公權力昏庸無能所致,可現在,作為中國首都的北京,卻要對自行車大動幹戈,動用城管對“亂停亂放”的自行車進行罰沒。

還不提這城管本身至今也沒有為法律認定的執法權,城管存在本身的合法性還存在著巨大的問題,隻是看,這亂停亂放,原本就是委府製造的一個導致自行車擁有者人人自危的巨大的製度陷阱,公共服務缺失導致公眾行為在當局維護社會秩序的名義下刹那間淪為非法;由於自行車所有權的難以認定,使得公示期間認領財物的規定形同廢紙,誰都難以憑借購買自行車發票來認領各自的自行車。

現在,城市管理的力度越來越大。對於機動車亂停亂放,到處都樹立著“停車入位,違例拖走”的警示牌,給當局的罰款經濟增光添彩,但還隻不過是罰款增加執法部門收入而已;可到了自行車,卻隻是經過形同虛設的公示期就可以罰沒,幹脆將公民的財務據為己有。

實在是佩服現在的北京市委府真是能夠進行創造性製度設計,侵犯公民合法財產可以連眼睛都不眨。

不止北京,廣州封殺電動自行車,也體現出各地委府都是什麽貨色。

可以想象的是,如此措施實行後,將會導致自行車在北京的地位更加低落和窘迫,麵對強悍凶殘蠻不講理的公權力,隻能把自行車貢獻給盜賊萬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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