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理高速路五宗罪實在多餘
2006年12月5日
何必
4日開始,交管局對高速路上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五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略。)
記者在建議觀點裏寫道:(略。)
這是該節目一個新接手公安口的記者所做出來的報道。而就在此前兩天,也是該記者在同一個口裏做出了幾乎一模一樣的報道。在上次有關北京治理進京方向高速路上貨車超載的報道中,節目後麵主持人進行了點評,如此密集的同質化內容,實在讓人不知道該說些什麽好,不管是在業務上,還是在節目裏。
其實,這類節目全然不是什麽新鮮貨色,有關道路交通治理,是被當局常備不懈的,並且經常要通知媒體進行歌功頌德,特別是到了年底,要完成業績指標,其中當然包括事故狀況和媒體宣傳,自然這類舉措的推出也就會大規模高密度。
到了年根兒,也是最容易出成績的時候,於是,出台各種臨時抱佛腳、或者是搞運動甚至抽羊角瘋般的治理措施也很容易招引百無聊賴的媒體的關注和不厭其煩的追逐。12月4日《法製晚報》以“大貨車交通違法 ‘走錯車道’最多”為題報道,11月16日至今,北京9條高速路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近萬起,其中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最為突出,共查處了近3300起。整治行動中還查處違法停車3039起,超速行駛2200起,疲勞駕駛343起,客車超員198起,共卸客轉運658人。
通看這次抽瘋治理運動中所列舉的高速公路車輛五宗罪,哪一個不是讓我們非常熟悉?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這當然不是什麽新生事物。
究竟如何治理這些被指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其實討論也沒任何新意。
比如,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這在交通當中是非常容易辨別和指認的,為什麽到了這接近年底的時候、或者到了已經嚴重違法的程度才集中整治?現在,高速路上隻要看到大型車輛就讓其他人們似乎感受到了車毀人亡的可能性的來臨,凡是有過在高速路上通過經曆的人都會有所體會,高速路上風馳電掣的大型車輛早已成為公害,單純憑借車輛體積的大小就能夠很中國特色地讓人領略到日趨嚴重的等級森嚴,大的欺負小的,以強淩弱,肆無忌憚。但如此交通狀況卻一直得不到改善,而交通行政和運營部門卻恬不知恥地號稱養路費的收取具備法律依據,再一次表征著中國行業委府已經將公共利益綁架為各自私利到了何等寡廉鮮恥的地步。
再譬如,疲勞駕駛究竟如何認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員不得連續駕駛4個小時,可如此法條的可操作性如何呢?眾所周知這無非是那些立法者昏頭漲腦酒足飯飽之後的荒唐規定,在實際生活當中沒有丁點用處。現在的機動車上,毫無駕駛員連續駕駛的監控裝置,無法對機動車連續行駛狀況進行哪怕些許控製;而那些經營性機動車為了多拉快跑增收節支,不可能在機動車駕駛員安全上做稍許多一些的投入。於是,這種法條最終也形成了聾子的耳朵,更變成了茶餘飯後認為中國法律的出台不過是小孩子過家家的把戲、以及如此智力水平的人群的夢囈。
客車超員,這當然應該治理。超載和超員當然具有同等的違法性質,這也體現了在與時俱進的中國,人權等於物權的統治精神。在這個層麵上,高速路上的大型車輛無論拉的是人,或者是木頭,抑或是豬狗,並沒有什麽本質的區別。
但問題是,高速路上的客車超員要受到治理,城市裏的公交車超員呢?大概不能說,在城市道路上,大型車輛拉木頭或豬狗與拉人的待遇是等同的吧。高速路上超員違法,城市道路上超員就不違法了?為什麽到了城市道路上隨處可見的客車超員卻被視而不見了呢?難道說城市道路在規格和檔次上要低於高速路?或者說,其危險性要小於高速路?可翻看中國的法律,沒有哪條具有如此界定;是不是說城市道路由於是短距離,因此超員到了沙丁魚般的程度也就讓自以為是的城裏人將就點?可鐵路客運呢?這也應該屬於長途運輸高速販運了吧,怎麽到了類似春運,也會有著讓全中國的人們都慘不忍睹的超員景象呢?我對於城市公交車超載和鐵路客車超載的指責曠日持久,但現在的情況又如何呢?說到底,無非還是交通和鐵路部門為了創建和諧社會不遺餘力,通過擠得跟相片似的出行,讓人們體會到現實版本的憶苦思甜,牢記幸福生活的來之不易。
幸好,全世界的飛行安全容不得任何突破,否則中國的民航部門也會運行飛機超載,甚至把人掛在飛機翅膀上,或者為了防止高空寒冷讓人待在飛機屁股後麵享受發動機排放的餘熱,而且機票價格和保險費與客艙裏的乘客無異(公交車和鐵路都如此)。
說道高速路上大貨車超載,這也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自從2003年交通部門開始治理大貨車超載以來,非議之聲就從來沒有中斷過。
大貨車基本上都是農民在從事長途運輸,治理超載的目標也就明確地對準了中國的農民。現在,糧油價格的全麵上漲,交通部門治理公路超載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當然,還有例如石油、化肥、種子、農機、水電、飼料等等物質行業、以及苛捐雜稅派出部門的衙門,形成了新一輪對農民變本加厲的掠奪。)而現在已經形成了的各自為政的局麵,致使“政策出不了中南海”的困局愈演愈烈,執法過程轉變為罰款經濟的泛濫,各地交通執法部門隻罰款不卸載的執法路數,甚至越來越多的警察罰款後連票據都不給幹脆裝進了自己的腰包的行徑,為如今無論什麽改革都會蛻變成為利益集團中飽私囊的掠奪的定律做了血腥而璀璨的注解。
現在的情況是,不管大貨車是否超載,隻要上路進行長途運輸,就必須麵對無處不在的罰款。為了振興縣域經濟,為了能夠讓一部分執法者先富起來,執法已經以縣域為界,到了一個縣就要交一次罰款,表現出草莽綠林時代占山為王落草為寇的警匪一家甚至警匪功能於一身的與時俱進。
於是,無論從什麽地方來京的大貨車,都傷痕累累負債重重,為了應對罰款,不得不更加超載,以平衡收支,形成了惡性循環。我將這種景象稱之為“全國的問題到北京解決”和“大貨車集體來京上訪”,讓北京越來越不堪重負。12月4日《北京日報》以“為杜絕交了罰款就讓超載車‘過關’,昌平法院發出司法建議”為題報道,去年12月4日發生在八達嶺高速公路上的釀成24人死亡、9人受傷、損失高達9百多萬元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本市最大一起交通事故,至今讓人痛定思痛。雖然責任人已獲刑6年,為了從源頭上遏製此類事故再次發生,昌平法院日前向陝西、內蒙古、河北三省區的交通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希望各超載檢測站加強對超載車的治理。
這種試圖建立“製超”責任倒查機製的政策建議,充其量隻不過是北京市方麵對於現今中國治理方向上的一往情深,全然枉顧中國現實的無可救藥。
可以預見的是,高速路上嚴重違法那五宗罪,還會繼續存在,並且隨著割據狀況的深入而甚囂塵上。
我們也不得不在這種環境裏苟且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