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瓶裝舊酒
2004年6月11日
何必
9日,為吸取萬源市“5-24”特大交通事故教訓,我省公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日前出台10大措施,……(略。)
而這裏所說的起因,是24日下午3時許,四川省萬源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核載29人實載28人的中巴客車墜入崖下,已造成22人死亡,6人受傷。事發後,省公安廳已指派省交警總隊領導趕赴事故發生現場。
再通看這新出台的10項措施,包括公安機關要強化對縣鄉道路的監控;要逐條道路、逐個鄉鎮地加強對容易引發重特大事故突出問題的整頓,如超速、超載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等;對客運、貨運車輛嚴重超載的,除了依法予以處罰外,還要通知車輛所在運輸單位進行整改;在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氣象條件下,對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暫時交通管製;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屢次違法駕車的駕駛員要逗硬執法大力整頓交通運輸企業,特別要抓好客運公司及業主的整頓,運輸企業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客運場站的監管,不具備條件的鄉鎮客車站點要限期進行整改;公安機關要對本轄區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客車通行情況進行一次清理;發動乘客對駕駛員、車主遵守交通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對舉報駕駛員或車主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要給予獎勵,繼續加大對危險路段的排查力度;督促鄉鎮政府切實履行好本地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加強對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確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看來,四川省方麵真是要下大力氣來抓道路安全了。出台了那麽多具體措施,以確保交通暢通無阻與路人平安。
可仔細想想,如果事故次數與死亡人數並沒有“榮幸地”均位於全國第一,那麽會引起四川省有關方麵如此高速警覺、重視並在應對方麵立竿見影?
而且,匯總觀察這次出台的10項措施,似乎都是老生常談,並沒有什麽新意。強化道路監控,畢竟不是什麽新鮮事;貨車連帶其所在單位一並被納入治理超載行動早已是全國性的(當然,由此引發的全國性貨物運輸緊張、鐵路運力更加吃緊、全國性水電資源告急、貨車司機收入下降乃至失業等負麵效應,想必不是道路安全部門應該考慮的,各自為政所透露出的行政壁壘對國民經濟與民眾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卻更多地被消化在不作為當中。);惡劣天氣封路,絕不是什麽創舉;安全檢驗是例行公事,但凡機動車(除了一些地方的公交車很令人詫異費解地不在此列而不經過檢驗就大搖大擺行駛在道路上給國人帶來時時刻刻的人身安全隱患)都要經過這一關;類似許可證製度的行業準入限製了很多客運主體的運營資格也早就風行全國(在這種門檻無處不在的環境下對於緩解日趨嚴重的就業壓力究竟意味著什麽也很費思量,當然,這也不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要想的事);而頗帶有告密性質從而由於進一步加劇社會道德環境問題的舉報製度的廣泛流行與擴大化也帶來了信任與信心危機的甚囂塵上;而說到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就更是在本來已經人浮於事的官僚機構的臃腫方麵再上層樓,而且龐大的管理機構常常導致誰都能管卻誰都不管的後果,即使果然責任到人,也還是埋藏著公權擴大所可能演變出的一係列問題。
我無意說四川省方麵針對交通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采取應對措施的姿態本身有什麽不對,隻是覺得,亡羊補牢式的馬後炮都是在以一個個鮮活而寶貴的生命從這個世界上徹底而完全地消失掉後,才引起了注意。假如不是有這次血淋淋的特大事故、假如四川省事故次數與死亡人數在全國處於中不溜而非如今噤若寒蟬的首位,那麽這種治理也許就不會如此被大張旗鼓。從其他地區目前的表現上看,就能得知各地的基本態度與反應。其實,四川省這次出台的措施並不具有製度創新的性質,無非還是把早就被用得滾瓜爛熟的規章製度再重新發布一遍,從動員行政資源角度看,有著重複發布所帶來的浪費之嫌;從實施效果方麵講,也形成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現實局麵。為什麽不采取預先防範措施非要等到出了人命才出台對策,就挺讓人搞不明白了。
而同為四川省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所擬行的相關措施也還是有著令人忍俊不禁之處。2004年5月9日《天府早報》報道,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公安部配套規章正式施行後,省交警總隊迅速製定了《四川省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處罰指導意見》。8日,《意見》正式印發各地,交警總隊要求各地遵照執行。處罰項目中五彩繽紛林林總總也有10多項,其中包括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超過2人的。
本來,這種規定就很帶有開玩笑的意味:行人列隊在道路上每橫列超過2人就要受到處罰,假如一家有個雙胞胎由父母之中一個人領著上街,想必是不能一手牽著一個,必須大人腰上纏根繩索,魚貫牽連著後麵的孩子,否則就是違規。
於是,如此思路中的交管部門,這次又搬出那些陳芝麻爛穀子來嘩眾取寵,對於現實交通安全狀況的改善,恐怕依然於事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