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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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護費又出來了

(2022-12-09 13:37:29) 下一個

治安保護費又出來了

                                       2004年5月14日

何必

北京大興區西洪門鎮團河南村向前來辦企業的投資者進行收費,每年收3000到5000元不等(略。)

看了這樣的新聞,感覺很不好。

解放前,衙門對地方民眾橫征暴斂,五花八門的苛捐雜稅比比皆是,“國民黨稅多”成為流行的口頭禪。其中,就有所謂的“保護費”,按照人頭征收。這種費用是頗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地方團體把持,地痞流氓獨霸一方,對於轄區民眾頤指氣使為所欲為。那時,多如牛毛的收費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生活,同時也阻礙了社會的發展。這種苛捐雜稅的泛濫,也成為了國民黨政府失去民心最終垮台的原因之一。

新中國成立後,這種現象被杜絕,人民當家作主,社會治安狀況得到明顯改觀,曾幾何時,的確有過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景象。

而今,北京郊區又出現了地方首領口含天規言出即法的現象,對於到當地開辦企業的投資者收取數額不菲的費用,並冠之以保護地方治安維持當地社會秩序的名義,堂而皇之地坐地收錢。企業麵對這種強製性收費無可奈何,否則連經營都無法進行,不僅僅是沒辦法辦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假使執照已經到手,還是麵臨被停水停電連基本生存條件都被剝奪遑論生產的厄運。

這種現象的存在的確值得深思。

改革開放後,招商引資的力度不斷加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規定行政部門所有人員按照人頭派上引資任務。去年,人民日報以《機關幹部忙招商是“"不務正業”嗎》為題,發表夏長勇的文章,寫在時下的一些地方,“工業興省”、“工業興市”、“工業興縣”的口號叫得很響。在急切的心態下,一些地方黨委、政府逼著各級黨政幹部走向招商引資的前台,給他們下招商引資的指標,級別越高,數額越大,而且還搞“一月一匯報,一季一考評,一年一結賬”。有些地方黨委甚至規定:幹部一年沒完成任務的,離崗專職去招商引資;第二年還沒完成的,責令辭職。有個縣的規定更離譜:幹部招商引資額達到某某數的,晉升提拔;不要提拔的,可以給子女安排工作。既有高壓政策,又搞利益誘惑,這些地方的黨政幹部不是托關係、找門路,就是出差跑項目、談合作,有些幹部甚至跑出國門“找機會”。有個縣的監察局長訴苦道:“我們紀委每年就辦兩件事,上半年招商引資,下半年匆忙辦兩個案子交差!”文章說:“如此浮躁疲憊之態,哪還有精力抓學習、幹工作?又談什麽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姑且不談這種用行政手段來幹預市場、政府官員參與招商引資是否合乎情理。隻是,從中可以看出各地在吸引資金方麵是如何竭盡全力。而在這個事情上,改善投資環境也被嚷嚷了許多年,取消不合理的稅費、加強地方政府的服務功能也在內容其中。行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也是針對強勢全能型政府包打天下什麽都管而對市場經濟健全發展造成負麵效應而出台的,意在製約行政權力的擴大化。

而團河南村村委會公然僅僅憑借村長“說收多少就收多少”向來當地投資的企業收取治安費,對於投資環境所能造成的影響大概是很容易形成共識的,應該不會有人認為這種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據了解,像團河南村這種現象光是在大興區就是個普遍現象,而且有的地方取費額度比這裏要高出數倍;而北京市各區縣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隨意收費的行政行為,村自為戰,一個村一個章程,過了這村沒這個店,走出村子就有了別樣的收費借口與數額。在一個城市裏就能出現如此差別化的行政收費,也的確很讓人疑惑。而從該報道中說到的開具收據,大概又是地方政府的小金庫,與國家財政無關,也就凸現了這種收費的非法性質。在這樣的氛圍裏,再談投資環境不免令人膽戰心驚。

而這種為所欲為的地方行政取費於法無據,也反映出北京市有關部門行政規章製度設計頒行方麵的嚴重滯後。目前時髦的說法動輒就是“立法滯後”、“相關規定不健全”等,讓人看上去一頭霧水,好像如果立法進程加快了社會注定就能飛速發展似的,殊不知法律的作用畢竟是有限的,更不用說行政規章了,社會關係定然是不能完全指望法律法規來調節的。當然,這並不是說沒有取費規定就是理所應當的,存在著行政不作為的痕跡。

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維持轄區治安狀況保持在人們可以安居樂業的狀態方麵責無旁貸。公共產品本身就包含著公共安全。地方行政機構收取了當地民眾所繳納的稅收所賴以形成的地方財政源泉,行使了政府的權利,那麽就相應地產生了行政義務。保護地方投資環境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很難想象,如果轄區內法人或自然人沒有繳納稅費,地方政府就可以免除該項職責,就如同國家不能因為財政問題而放棄保護國民安全的義務一樣。順理成章的是,國家安全是不可能專門向某個群體取費的,軍隊不能依靠什麽企業或個人來供養,必須要有國家來掌握。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一文不名的人,也依然可以享受到安全的待遇和權利。拿維持治安作為向企業收費的借口,實在是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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