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間金融緩解就業壓力
2004年5月12日
何必
聯合發布《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略)
下崗,是很具有中國特色、而且也注定是一個階段性的社會現象。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中,大量原國有企業的人員在體製轉換過程裏被從原有的工作崗位上裁減下來,而所謂原來的崗位可能也隨著改革而消失,有的企業則也銷聲匿跡了。下崗作為一個必將在未來的什麽時候進入曆史記憶的詞匯,反映了目前現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關係,具體也表征著國有企業職工與國家之間的債權債務性質。也正因此,對於下崗人員,有關部門已經用了十幾年來解決其麵臨的生活問題。實質上,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將下崗人員並入失業行列是有益的。而失業人員,世界各國政府都采取了各種措施來對這部分人員進行救助。從最低限度上,失業人員由於生活來源方麵的掣肘,是社會上非常不安定的人群,對於社會治安乃至發展都有著其他群體無法比擬的作用與影響,因而往往都是政府重點關照並給予行政幫助的對象。
有人針對這種下崗失業小額貸款難的情況,提出讓政府直接出麵貸款,這實際上還是計劃經濟的思路,讓政府承擔全能權利,什麽事都交給政府去管理。無論從實踐還是理論上,這無疑是不宜提倡的。畢竟,日益嚴重的行政腐敗給了社會不算短期的警醒。
在目前情況下,各大商業銀行都麵臨著擺脫以往的官辦色彩和成分,盡量向市場花方向發展,成為貨真價實的市場主體,而不再是政府的金庫。在如此情勢下,讓自負盈虧的商業銀行去承擔扶助下崗失業人員的責任和工作,顯然是有悖常理,也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相符合。如果強迫商業銀行按照國家對於下崗失業人員的政策傾斜保護而必須進行小額貸款,那麽銀行方麵是否能保證放貸安全則就很成問題;另一方麵,把銀行推向市場是一直的策略,如果銀行因為支持下崗失業人員信貸項目而出現經營性虧損,國家又不對這種虧損進行補償,大概是沒有什麽銀行會涉足這項費力不討好、明擺著虧損而非要往上衝的。
實際上,我國商業銀行的準入是很嚴格的。這造成了目前銀行業依然處於高度壟斷的態勢,全國被幾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所把持,以往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各種原因而紛紛關停並轉,失去了其金融功能;加上持續了多年的對於地下金融的不懈打擊,越發強化了國有金融巨頭的優勢。
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由於規模龐大、機構臃腫、人浮於事、關係複雜、程序煩瑣等等因素,造成其運轉效率低下、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又由於這些商業巨頭個個都是有著幾十年的曆史,形成了正規的運作規章製度、以及各種潛規則和亞文化,對於放貸對象的審核有著經驗的規矩。讓這些超級大型商業機構去進行1到2年期的金額為1至2萬元的小額貸款,光是銀行方麵審查貸款對象資質的成本的期限與開銷都要大於此數字,也就是說,銀行為了做這樣的業務,審貸成本可能要高於1至2萬元,時間也可能會比1到2年還要長;而從貸款收益上說,更不會覆蓋其成本了。可想而知,麵對大批需要拉關係走後門才能搞到動輒幾千萬商業貸款的商家,銀行注定是不會情願去惹那些下崗失業的小額貸款以引火燒身的。
並且,在社會整體都彌漫著嫌貧愛富風尚的環境裏,要求銀行方麵能夠把眼睛向處於社會最低層的下崗失業群體漂移,也好像的確有些強人所難。
麵對數額巨大並且過於分散多樣的貸款需求,明顯地出現了供給不足。幾家大的商業銀行不可能滿足政策中要求的小額貸款的實際需要,也不願意為了這種政策而把自己放到繁瑣的業務當中。
在這個領域,民間融資渠道的匱乏是其根本原因所在。針對這種短期小額的信貸產品需求,缺乏相應的產品供給。其實,從金融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帶有明確而強烈的民間特色。私人之間的借貸就是其雛形,並且到現在,私人借貸也廣泛存在。目前,金融產品稀疏,投資對象少得可憐,而儲蓄上又出現了負利率現象,大量民間資本流落在各個角落、甚至流向海外,卻無法形成對類似下崗失業小額貸款這樣的供應,出現了資本與需求方麵的脫節,造就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因此,對於民間資本的運用需要有觀念上的根本轉變,應該對民間金融采取比較寬容的態度,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從市場角度看,供給與需求的匹配是必須的,具體到信貸方麵,顯而易見的是,像下崗失業小額貸款這種短期小數額的金融交易,就必須具有能夠提供短期小額信貸產品的專業供應者,他們甚至專門為了這種具有小額短期性質的業務而經營,盤活這部分大銀行不原染指的區域裏沉澱著的社會財富,提高社會運轉效率;由於針對下崗失業特殊群體,在稅收等方麵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使得這種民間金融有動力進入該領域進行營業,促進日益重大的就業壓力能夠得到有效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