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行人過馬路必須等兩次燈有違社會公平
2004年5月5日
何必
過馬路要過兩次,斑馬線一邊的綠燈亮,走到路中間的小“島”上停一停,再等另一麵的綠燈亮了,才能走到路的對麵……(略)
“行人過街難、過街混亂”遠不止是廣州的交通頑症,照樣是全國性的交通瓶頸問題。即使在首都北京,這樣的事情也絕不僅僅是少數地區才有,而是遍布的城區的大街小巷。
拋開作為公德內容之一的規矩意識不談(因為全民腐敗問題早已經被議論得不是一天兩天了);單純說城市交通中行人與車輛之間的關係,也可以被當作老生常談了。五一剛剛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法,就是這種廣泛爭議的一個階段性結果。這部法律頒布時,宣傳上認為是徹底否定了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規“撞了白撞”的條文,有些專家這時又煞有介事地高談闊論著這是“對生命的敬畏”之類的陳詞濫調。但是,人們在為了生命得到了應有的尊重而歡呼雀躍之時,卻還是要問,為什麽類似“撞了白撞”這樣的“惡”法能夠堂而皇之地招搖過市並名正言順地實施了那麽久?“撞了白撞”當初一經在沈陽出台,便引起了強烈爭議。讚成者有之,反對者更多。但是,為什麽巨大的爭議並沒有阻擋“撞了白撞”在一些城市的實施?盡管這種惡法被廢止,但既然它能夠存在過那麽長一段時間並通行無阻,就說明它還是有著相當的社會基礎,並且有著對付社會反對輿論的堅強能力;它如今被趕下舞台,也並不能由此而推論正義就能永遠戰勝邪惡,就不會再有類似的惡法出籠而且大行其道。
掉過頭來看,五一期間廣州剛剛廢止了已經實施了幾十年的公共交通月票製度。根據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於4月中旬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大多數市民認為取消月票影響月票持有群體的生活,增加這一偏弱勢群體的出行費用。調查顯示,大多數月票持有者對取消月票明確表示不讚成,比例達到83.8%。但五一期間,媒體別有用心地對於取消月票後的廣州市民平淡反應而大肆宣揚,卻很少見有人能從廣州市政府方麵這種行政舉措中對於該市居民權利的侵害方麵去進行追究責問乃至聲討,讓人對於如今社會輿論、特別是媒體到底站在誰的立場上這樣的問題產生了深深的思索。
如今,廣州市方麵又別出心裁地弄出了行人過馬路要過兩次這種舉世少見的稀奇的咄咄怪事,依然被媒體追捧。從報道中人們依稀可以讀出其含義,那就是行人的違規橫穿馬路也成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等待著國家相關懲罰細則出台使對於行人的懲罰有法可依。
與沈陽當初實施“撞了白撞”法規一樣,廣州這種交通行政舉措也有著很強的示範作用,就如同上海、南京、武漢、深圳等城市在20世紀90年代都相繼取消了公交月票後,在全國形成了連鎖效應,廣州也急不可耐地把殘存的福利項目打入冷宮,這種限製行人過馬路的做法可能也會被當成是時下成為時尚的“製度創新”措施而加以推廣和模仿。
但是,從目前我們城市道路設計、交通規則總體思路上看,是明顯偏向於機動車而對於行人不利的。拿北京來說,北京市政府附近的正義路南口處、以及頤和園往北的路段上,連人行道都沒有設計,行人不得不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雜在一條路上;西四環學知路口東側等地竟然有長達將近1公裏的路段既沒有過街天橋也沒有地下通道,造成很多行人為了穿行馬路不得已而跳躍馬路當中設置的欄杆。等等。大概,沒有什麽人會拿自己的生命去開玩笑,去與機動車那樣的鋼鐵物件嚐試碰撞後果。如果城市道路設計上多考慮一些行人的不便,也就不至於出現如許交通事故。而在行人過馬路方麵,交通信號燈設置更多地並沒有考慮到他們的需求,而隻是為了車輛服務。從行人走路口人行橫道但右轉彎機動車卻鳴著喇叭魚貫而過把行人通通攔在路邊這種俯拾即是的情景背後,再去看看廣州所謂“行人違規橫穿馬路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的說法,就會讓人想到,這種違規之中的“規”到底是什麽樣的東西、到底是為了那種交通主體服務等問題,就像“撞了白撞”中也照樣有行人違規的內容一樣。
作為交通主體,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相比,行人明顯處於弱勢地位,理應得到更多的保護。而保護社會中的弱者恰恰是政府、法律乃至媒體存在的前提與基礎。那種眼裏隻有機動車及其駕駛者(通常,這些人多被稱為是富人並代表著社會“主流價值觀”從而有著主宰社會語境的能力)的主兒,忽視了一個基本的常識,那就是人權高於物權,血肉之軀暴露在交通環境裏的行人比起機動車來更容易受到傷害,因此也需要得到更多的製度傾斜。如何讓行人出行更加便利,是行政部門必須要考慮並行為的,諸如為了行人設置更多而便捷的通道、限製機動車對行人的幹擾等,而不是讓行人為機動車讓路,連過個馬路都要等兩次紅綠燈。
規章製度與法律一樣,都是某個社會集團權力意誌的體現,代表了該集團的利益,並因此而與其他社會階層產生著利益之間的衝突。此時,作為地方政府,就需要以社會公平的角度去看待並處理各種社會階層之間的矛盾,求得社會安定,而不能在施政方麵有明顯而故意的偏向,人為成就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