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觀時事

潘曉來信的作者之一。老麽哢嚓眼的。不迎合不爭論,不自以為是否定其他,不以為掌握真理,隻是口無遮攔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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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一條人命

(2022-12-07 00:51:30) 下一個

30元=一條人命

                                            2004年4月8日

何必

4月6日,哈爾濱市機場高速公路收費站因30元收費問題,“扣留”正在執行急救任務的“120”急救車,一名危重病患者因此被耽誤近一個半顯示的救治時間,不治身亡……(2004年4月8日《中國青年報》)

看了這樣的事情,除了憤慨,就是無奈。如今,不少媒體提倡所謂“建設性評論”,對於社會問題不僅要嬉笑怒罵,還要很斯文地講道理,並對此提出建設性意見,如同人們提到中國足球衝不出去時汙言穢語地發泄卻招來那麽一句很經典的反諷:“他們不行你上去踢呀!”一下弄得滿堂語塞,或者就是也必須先有建設性、告訴中國足球怎麽訓練比賽衝出亞洲走向世界才能登大雅之堂,單純責怪足球丟人是要被封殺的。如今,碰到了哈爾濱機場高速路上出現為了30塊錢把一個人的生命白白耗費掉了的事情,該如何有這“建設性”,也實在找不到了感覺,剩下的隻是滿紙荒唐言來應對這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事情。

事後,死者家屬發問,30元錢重要還是人的生命重要,這種發問恐怕是所有人看到這樣的事情後最直接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有解嗎?在各式各樣的媒體上,從不同角度、層麵、由頭上來討論應該尊重生命把生命放在所有事務中的首要位置,等等。討論是討論了,結論好像也沒有什麽可置疑的,但還是攔不住由於區區30塊錢就把一個生命送上黃泉這樣令人震驚事情的發生。在如此的生死麵前,那些隔靴搔癢乃至還有些什麽“建設性”的評論隻能顯得無聊虛空。於是,在殘酷的事實麵前,媒體透露出太多的孱弱和紙上談兵式的無能。

從這件事情本身來看,有三方麵的問題。

其一,公共設施市場化,把類似機場高速公路這樣的公共區域交由企業來運營,是發生慘劇的直接導因。誰投資誰受益,是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如果僅僅是一些企業所掌控的產品或服務,自然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把公共設施也照此做法,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這種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機場高速公路完全交由企業來建設和經營,直接的問題就是:作為政府所追求的社會公平與企業所關注的效益最大化之間的區別如何協調,特別是當出現哈爾濱機場高速公路收費這種把二者的矛盾與衝突演化到了極致的情況下,就體現出企業把持公共資源隻認錢不任人甚至草菅人命的狀況。這種狀況應該是對現行公共設施建設與經營體製的嘲諷,也是對於追求市場化蔑視公眾權利的回報。據報道,哈爾濱機場高速公路是2000年由工大集團建設的,而這個時期國家正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而路網建設正是這種財政政策實施的內容之一。於是,哈爾濱機場高速路怎麽就落到了工大集團手中,就是可以讓人生疑的了。當然,以國家動用有限的財力來進行像公路這樣的公共設施投資領域畢竟也是有限的;而且,積極財政政策本身的用意也是要依靠國家財政投入來啟動市場帶動民間投資。不過,引入民間投資,並不等於可以讓企業控製公共設施來為所欲為。對於企業投資於公共事業並因此獲得設施經營權的行為,必須有所限定。這種事件的發生,反映出公共權力被泛化後的惡果。而公共權力的擴大化,則會形成異乎尋常的社會影響,權力與市場進行資源交換,就給腐敗留下了巨大的空間。在本事情當中,就以生命為此付出了代價的景象向社會提出了尖銳的問題:到底是誰殺死了病人?凶手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還會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很多事情是不是非得到了有人生命消失才能引起各方的關注?

其二,工大集團方麵聲稱,他們執行的是省交通廳和財政廳的相關文件,憑借著這樣的行政文件,拒絕車輛通過就具有了合法性。其中,就出現了行政條文高於法律的情形。而當急救車載著危重病人卻被阻攔在公路收費站時,這種衝突也照樣演繹到了顛峰,權力超越了法律,生命讓位於過路費,行政規章成為戕害人命的借口。而當行政規章中隱藏著類似可以向執行任務的急救車收費的內容時,自然也就給了企業以政策支撐。可想而知,在這種行之有效的文件之下,企業大概不會為了病人的死亡承擔什麽責任。從法律上說,問責對象更應該是出台這種政策的政府部門;如果提起行政訴訟,就把企業利用掌握公共資源形成霸權從事企業腐敗導致死亡事件的後果抹殺掉。也正因此,工大集團負責人在出了人命後還振振有辭地為自己醜惡行經解釋辯護時才會麵不改色心不跳。

其三,“120”急救中心也該為病人死亡承擔部分責任。畢竟,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法律上也有“緊急避險”的相關條文與規定。即使機場高速路管理方麵的收費製度是不合理的,出於基本的人道與急救中心工作的宗旨,急救車駕駛員也應該迅速先交費把病人送往醫院救治,然後再針對這種不合理收費進行計較,大不該在收費站前與收費站方麵進行爭辯理論糾纏不休,耽誤救治病人的寶貴時間,請示匯報許久,等到有了明確指示後再按部就班地采取相應行動。也許,如果司機掏了過路費回到單位無法報銷,而這則是急救中心方麵一方麵以治病救人為己任,另一方麵卻為急救生命設置障礙的問題。這時,再討論到底30塊錢重要還是病人的生命重要,好像才有了茶餘飯後的休閑味道。

為了區區30元錢把生命廢了,這種事情真是難以理喻。還會再有這樣的荒唐事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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