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少讓孩子們競爭?
2004年4月2日
何必
廣東某高校某些學院將學生的考試成績公布在學院的公告欄中,更用紅線圈出不及格的同學的名字……(略)
從法律方麵看,校方公布學生考試成績的做法,顯然是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痕跡。我國法律中,隱私權就是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活動、私人信息和私人事務進行決定,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的權利,屬人格權的一種。在廣東這些高校公布學生考試成績的行為當中,學生是自然人,其考試成績與公共利益無涉,未經學生同意就公布其個人考試成績,應該是被當作侵權。這點,在法理層麵上似乎沒有什麽可爭議的。學生、特別是那些成績不好的學生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考試成績,這是可以理解並保護的。畢竟,一次考試說明不了什麽問題,更由於考試規則本身可能具有的非科學性質,而不能全麵、準確地反映學生動態而長期的實際水平和能力。在曠日持久地提倡素質教育、降低應試教育的環境下,還出現這樣的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譴責。
問題在於,如此明顯的侵權行為,卻被校方認為是對學生有利的事情,能夠“使同學們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成績在整個年級、班級所處的位置”,而且“老師們認為,同學們應該以一個更加平和的態度來對待”。這些老師們都怎麽了?為人師表卻拿侵犯他人人格權利不當回事,侵權了還要讓被侵權者能有“更加平和的心態”,這就如同讓被盜者要“以一個更加平和的心態”體諒盜竊行為主使人的困境、搶劫過程中的被害人要“以一個更加平和的心態”同情施暴者一樣,犯法者要求被害人對犯法行為保持沉默和克製,這成了什麽樣的道理?把現實的法定權利虛擬化,應該是對於法治社會理論與進程的反動。就這樣,我們還能指望這些本應受人尊敬的師長們培育出什麽好的下一代接班人?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老師如此,會給在學生帶來什麽?大學時代是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在學校時成年人的行為方式對學生有著很重要的示範作用。如果大學老師都是這樣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學生從中會形成什麽樣的社會觀念?法律是可以被無視的,侵權也沒有什麽大不了的,權利本身並沒有什麽意義,當侵權行為發生後完全可以敷衍塞責,甚至讓被侵權人“以一個更加平和的心態”泰然處之,那麽學生走出校門步入社會,也難免會比擬效仿師從沿襲這種行為規律乃至思維方式。在法製化進程當中,這種狀況的存在注定是不容樂觀的。
進一步考慮,把學生考試成績公諸於眾,與我國教育觀念有關。改革開放後我國教育製度大體上是放棄了原蘇聯蘇霍姆林斯基、馬卡連柯式的教育理念,轉而學習美國頗帶有實用主義色彩的教育程式,鼓勵學生之間競爭,並由於中國人口眾多職業供應短缺,使得我們的教育製度中同學彼此競爭演化得日趨慘烈,在千軍萬馬擠上高考這座獨木橋的壯觀情景當中,背後必然是素質教育的虛張聲勢竹籃撈水,高考製度事實上的嚴進寬出,造就了大批的庸才,讓市場鄙夷、不屑乃至拋棄高校的產品。筆者去年針對中國當前普遍存在的技術工人缺乏的狀況而撰寫的評論“不上大學又怎麽樣?”在《中國經濟時報》刊載後,被我知道和不知道的地方轉載不少,至今隻要在網絡上用這個標題搜索還能看到其內容,也說明了這個問題在社會上存在之普遍程度與受關注之廣泛;而與此同時,為越來越多人所詬病的近乎荒唐的高考製度卻堅忍不拔地暢行於我們的人生曆程中不忍離去,促成了競爭的彌堅硬朗。在如此情況下,出現公布學生考試成績的情況當屬意料之中。
筆者的孩子目前在北歐上小學。那裏的流行觀念是,不鼓勵學生之間彼此競爭,而更是注重學生自己與自己比較,主要是看一段時間過去後,學生是不是比以往有所進步;學生家長對於學生作業完成數量的比較有著很理性的看法,認為這種數量的比較毫無意義,學生時代的成績也並不能構成判斷其未來品質與能力的依據;學校裏,培養學生仁愛之心、善良之情懷、與他人合作的團隊精神、人人平等的社會理念、親自動手操作的生活本領(那裏的課程中竟然有一上午的全部課程就是讓孩子們把一片樹葉貼到紙上這種讓我怎麽想都覺得荒誕不經的教學內容)、應對類似地震、失火等災害的能力等等內容,要遠勝於學習和考試成績本身的考量。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式的教育畢竟符合未來世界的發展態勢。但是一方麵,從美國中小學教育主流方麵看,也還是更注重學生之間合作精神與動手能力的培養,而不是從小就開始嚴酷的競爭;另一方麵,去年世界經濟論壇排列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國家中,無論是成長競爭力指標還是商業競爭力指標中,美國全麵讓位於同樣屬於北歐國家的芬蘭而退居次席,並且丹麥、瑞典、挪威、冰島這幾個人口都不足千萬北歐小國紛紛被列入前10名,丹麥和瑞典更是位於三、四名這樣的位置,好像也應該讓我們警醒,北歐人全麵躍居前茅,能讓我們體味到些什麽?具體到其教育理念方麵,不鼓勵學生之間競爭,是不是也該給我們提出些疑問,能不能讓我們的孩子們也有個平和些的學生時代?